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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自己 聖嚴法師著
第三篇 回歸內在的聲音 - 心與物的調和
心與物的調和 哲學上有所謂的「唯物論」和「唯心論」,但是心和物其實是分不開的。人的心,是屬於精神層面的;人的身體、所處的生活環境,則是屬於物質層面的。人在環境的互動,形成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物之間的關係。所以人不能夠離開物質,無形的「心」如果離開了有形的物質,就不能具體表現;同樣的,在物質的環境中,如果沒有心做為主宰,就容易為物所迷,失去自我。 我們不但不能把心和物質分開來看,也不能單只偏重某一方;如果只偏重某一方,生命一定會出問題,最常見的就是偏重物質的層面。譬如很多人常常將自己的價值等同於外在物質的好壞,以為穿漂亮的衣服、坐豪華的車子,自己的價值和地位就會提高一些;銀行裡存的錢夠多,就認為自己的未來更安全、更有保障,這就是完全把自己依託在物質之上。 事實上,物質本身並沒有絕對的好與壞,可是我們卻常用物質來衡量自己,用物質的價值來判斷一個人的高低。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可是很多人都沒有察覺到。 一個人如果太偏重物質,放棄內在「心」的功能,放棄了用「心」去體驗,而只知道追求物質、依賴物質,甚至把所擁有的物質當成自己,很容易就會變成物質的奴隸,就成了名符其實的「認賊做父」,偏重錢的就成了守財奴,偏重享受的就養成了虛榮心,對於自己的人格成長或心靈昇華毫無助益,這就是所謂的「役於物」。 雖然我們不能過分追求物質,但也不能完全偏於心理。在中國文化傳統裡,對「心」這個問題非常重視。不論是儒家或是道家,都對「心」有很豐富的闡釋。佛教從印度傳來之後,與「心」有關的觀念,也有一定程度影響了中國的傳統文化。 在我的理解中,儒家是人文主義者,道家是自然主義者,而佛教則是因緣主義者。人文主義的儒家所主張的心,其內涵是「仁」,仁愛的仁;道家的心指的就是「道」,透過心來發揮、發揚道。 就佛教而言,心也是「因緣」所成,它具備一種實踐的力量,稱之為「業」。可是如果能轉變凡夫的煩惱心為聖人的智慧心,那就不是「業」了,而稱之為「道」,又叫作「菩提」。可是佛家的「道」跟道家的道不一樣,道家的道是自然,而佛教的道則是「智慧」,是「解脫」。 儒家、道家和佛教,對於「心」的看法雖然不盡相同,可是他們的目標或出發點,則都是希望能轉變人的氣質,把人從物性轉為人性,然後超越物性與人性的對立。這種超凡入聖的過程,佛教稱之為「解脫」,道家叫作「回歸於自然」,於儒家就叫作「成聖成仁」。由此看來,各家雖然名稱不一,終極目標不同,但對心的重視卻是相同的。
不再執著七情六欲 人都會有七情六欲,七情六欲不是不好,有時候反而是我們生命的原動力,但是,對七情六欲的執著,卻會為我們的人生帶來痛苦。 要避免這些痛苦,就要袪除執著。袪除執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隔絕」,乾脆不要有七情六欲,用絕緣的方式試圖斬草除根。例如躲到深山之中,單獨一個人 修道或修行,或者是到寺院過出家人的生活。但是隔絕式的苦修生活,所謂「眼不見為淨」、「耳不聞為淨」,以為可以因此不受誘惑了,卻不一定能把七情六欲全 部放下來。因為雖然離開了充滿欲望誘惑的環境,可是自己的身體,以及頭腦裡,還是同樣有執著、有衝突、有矛盾,並不容易真正地擺脫欲望。但是,這仍不失為 消除執著的一種方法。 另外,就是用觀念來增進自己對欲望的免疫力。當心中產生七情六欲的時候,不斷用觀念來調整自己的心態。「調整觀念」聽起來好像很容易,其實對一般人來 講,不是那麼簡單,因為當境界現前的時候,往往已經來不及用觀念來糾正自己。譬如美色當前,或者是名、利、地位、權勢在誘惑你的時候,通常很難抗拒,如果 又是別人主動送到你面前,那更是難以拒絕;一旦察覺到自己是在被誘惑,那時候才開始想要調整觀念,這真是難上加難了! 以觀念來調整自己,是要讓自己向心內看,不向外看,因為心向外看就很容易被外境拉著轉。譬如看到山珍海味,或者看到一個大蛋糕時,如果能立刻轉移自己的注意力,轉而看自己內心的反應,想想看這樣會吃進多少卡路里,念頭一轉,就能拒絕美食的誘惑。 觀念的調整,是需要長時間的鍛鍊,多用好的、正面的觀念薰陶自己。這樣在遇到有衝擊、有誘惑性、有刺激性的情境時,才能馬上調整自己,不被境界所轉。 「隔絕」和「觀念調整」這兩個方法,其實是可以同時運用的。像是戒菸、戒酒或戒毒的人,第一步就是不讓他有機會接觸到酒、菸和毒品,這就比較容易戒掉 了;可是萬一有一點點的誘惑,他可能馬上又上癮了。所以隨時隨地都要防護,除了在心裡面用觀念糾正自己,還是要想辦法隔離,以避免接觸。 另外,習慣也是一種誘惑。例如有的人就是習慣順手牽羊,他偷的原因不是因為自己需要,也不是自己沒有,只是好像不拿一下很難過,就想把它據為己有。這 習慣一旦養成之後,就會成為誘惑,嚴重的就是一種病。這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要養成另一個習慣來改變它,這個習慣就是當興起想拿他人東西的念頭時,就要趕快 遠離,避免接近那個東西,並提醒自己:那不是自己喜歡的東西,也不是自己需要的東西,所以不應該拿。 而無論是用哪一種方法,都必須強化自己的意志力,先要有離開的決心;在誘惑當前時,一方面用觀念來轉變和糾正,一方面想辦法抑制、疏導。慢慢練習,也可以說就是修行,等到一個階段之後,自然可以淡化,乃至於消除對七情六欲的執著。
良心 人生過程中,我們經常要面臨許多的選擇,有時候我們會忠於自己的良心,有時候卻是在良心和欲望間交戰,在提起和放下間猶疑,而有所謂的「天人交戰」,這恐怕是很多人都會面對的問題。 簡單地說,我們把天經地義的道理叫做天理;而屬於個人的、以自己本身為立場的真心,就稱為良心。「良心」應該是向內反省自己:「待人是不是真心?做事是不是對得起別人?」而不是用來向外誇耀的;當你告訴別人自己很有良心,站在對方的立場,他可能就不這麼認為。 許多人都認為自己沒有問題,所以很多沒有良心的人,或根本不知良心為何物的人,都會說自己有良心。反倒是說自己是沒有良心的人,可能才是有良心的,因 為至少他已經察覺到良心的存在,知道自己沒有做好,所以覺得對不起別人;和這樣的人相處,或許還沒那麼困難。就怕那些常常把「我是很有良心的」這句話掛在 嘴上的人,他們總覺得自己是這樣的好人,怎麼可能對不起別人呢? 其實再好的人,都還是有對不起別人的時候。我們時常會做對不起別人的事,有時候很快就忘了,有時候根本渾然不覺;因為不知不覺,所以還自以為是很有良心的人。 但是,這也並不表示自認為沒有良心的人,就一定是好人。如果明明覺得自己沒有良心,卻從來不想努力改過遷善,老是拿這句話當擋箭牌,那也是有問題的。 而且,雖然我們應該經常檢點自己是否違背良心,但也用不著老是告訴別人自己沒良心,因為說多了,可能就會不在乎,也會影響到其他人。 為人處事但憑良心,但是在面對許多抉擇時,尤其是攸關金錢、男女愛情、權利、名位時,良心和人欲──也就是自己的私欲,往往會產生矛盾衝突。當兩者衝 突時,大部分的人會捨良心而就人欲,認為他所做的選擇是理所當然的。他會理直氣壯地說:「因為我需要,所以當然要極力去爭取,別人搶不到、得不到是他自己 的問題。」 也有人會說:「現在的世界,是適者生存的時代。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如果我們不爭取、不競爭,那什麼都輪不到我了。」這其實是似是而非的。爭取一樣東 西,並不是非要靠衝突和矛盾不可;競爭和良心也並不一定是衝突的,只要合情合理,不會造成自己、他人和環境的負面影響,能夠爭取的還是要爭取,爭取不到當 然也不必煩惱,因為因緣就是如此,煩惱也沒有用。 還有的人會為自己的自私找理由:「我這樣做是為了成就他,保護他。」這就像童話故事中,看到羊的狼,口蜜腹劍地說:「因為我好愛你,捨不得讓你在外面 遇到危險,所以我要把你吃掉,這樣就可以永遠保護你了。」這是用種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來伸張私欲,還掰出一大套的歪理來佐證,欺騙別人也欺騙自己。在我們這 個社會上,就常常聽到一些理由很多的人,即使能講出幾百個理由,也都是似是而非的道理。像這種人,就是用良心做藉口來伸張私欲的人。 一個人是不是真正有良心,只有在「良心」跟「個人利害」產生衝突的時候,才能看得出來。我們是人,不是動物,所以當發生兩者衝突時,就要維護自己的良心和原則,捨人欲而取良心。
自由和尊嚴 當一個人擁有了衣食名利之後,往往會發現除了這些之外,生命中好像還有更重要的東西,那就是自由和尊嚴。 所謂的自由和尊嚴,簡單的說,稱心如意、不受約束就是自由,沒有委曲就是尊嚴;相反的,被限制就喪失自由,被壓迫就沒有尊嚴。 美國獨立戰爭期間,派翠克•亨利(Patrick Henry)曾說過:「不自由,毋寧死。」這句話後來成為追求自由者的名言。當統治者用軍事、武力、 政治,或是用文化、宗教來壓迫被統治者,使得他們不敢講出自己心中的話,也不敢做自己想做的事,這就是不自由。至於一般犯了法的受刑人,在獄中受到約束而 不自由,這是因為他們是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做了錯事,自作自受才進了監牢,基本上這是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自由。 一般人認為的自由,通常就是指身體活動和言論思想都不受約束,自己要怎麼做就怎麼做,想怎麼說就怎麼說。而且從古到今所講的自由,大部分都是從「征 服」的概念出發,為了發展自己的欲望,把這種「擴張自我」的觀念和做法當成自由,不斷向外在環境爭取。這樣的自由,其實是有問題的。 因此在法國大革命期間,羅蘭夫人說了一句名言:「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為了滿足自己的欲望而發展出來的自由,相對的一定會防礙他人的自由;在發揮自己的當下,卻也限制、影響到別人,這樣的自由,就算爭取到手,也不是真正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應該讓自己的自由與他人的自由共存,讓個人的自由與團體的自由相容,而不會讓自己的自由超越團體的、整體的自由。如果僅僅只知道維護個人 的自由,那會引起整個社會的混亂,滋生許多問題。當前世界人與人之間互相鬥爭、彼此傷害,就是因為有太多人只知道爭取個人自由。 至於尊嚴呢?有人說:「尊嚴是別人給的」,這真是錯誤的觀念。我們常講「自尊而後人尊」,意思就是要我們自尊自重,才會得到他人的尊重;而在尊重自己 之前,還應該先尊重他人,因為我們給人尊嚴,對方才會給我們尊嚴。如果我們不尊重人,只希望別人尊重自己,也許表面上看來像是得到了尊嚴,其實那樣的尊嚴 恐怕是不真實的。 真正的尊嚴,還包括尊重自己的身分,尊重自己的責任,並能和他人建立起彼此互相尊重的關係。譬如身為父親,行為舉止就要像個父親,不是大男人主義的父 親,也不是霸王式的父親,而是慈愛、慈祥、懂得以智慧教養孩子的父親。這樣才能真正建立起做父親的尊嚴,否則僅僅在孩子面前耍弄父親的威權,到最後可能為 了爭取尊嚴,反而失去尊嚴。 尊嚴、自由可以是靠向外爭取得來的,也可以是因為自己先給與別人,因而得到自由和尊嚴。第一種方式並不可靠,第二種方式比較穩當。 我們這個社會,爭取尊嚴、自由的人太多,願意給人家自由、尊嚴的人太少,所以日益混亂。如果我們真的想要建設人間淨土,一定要採取第二種態度,才是比較踏實可靠的。
化「私我」為「無我」 我們常聽人說:「這個人太自私自利了。」這句話聽起來好像帶有負面評價的意味。其實,自私是正常的,自利也是正當的,因為人如果不自私、不自利,恐怕很難生存下去。 實際上所有的生物都是自私的。達爾文的「進化論」,提出「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觀點;就是說萬物在自私的原則下,都有爭取自我生存下去的本能。 所以換個角度來看,「自私」的用意其實是為了保護自己,以求得立足的空間、生存的機會,延續自我的生命。既然人也是萬物之一,就會有自私這種原始的動機, 所以應該也算是正常的,不能以對錯來評斷。 「自利」也是如此,因為對自己有利,才得以生存下來。否則,連自己都無法生存,都不存在了,還有什麼可以做的呢? 但是,「自私自利」也有幾個階段和層次: 第一,自私、自利,但不會妨礙他人,這是做人的基本原則和道德標準。 第二,雖然自私、自利,但同時又能夠利益他人,這就是自利利他,也是菩薩修行的第一步,但這還是凡夫的境界。 第三,即使是對自己沒有利益,可是對眾生是有益的事,也要秉持「捨己」而「為人」的精神。這也是古往今來很多大宗教家、哲學家們所主張「大公無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 雖然說自私自利並不一定錯,但是,從佛教的立場來看,自私好嗎?自利對嗎?自私自利的結果,就會造成佛法所說的「我執」,衍生一切的煩惱。即使是到前 面說的第三個層次,還有一個「大我」,還是有一個「我」,有我就有煩惱;因此在第三層之後,還有一個第四層,那就是「無我」的境界。 佛法中說的「無我」,是把個人一己的私利,分享給一切眾生,化個人的利益為大眾的利益;也就是說,凡事均先想到大眾,無私地奉獻給大眾。而在大眾得到 自己的幫助和利益之後,既不邀功,也不會希望求得回報,心中更不會牽牽掛掛,計較自己幫了多少人的忙、救了多少眾生、做過多少好事,這也就是「菩薩道」的 精神。 「菩薩道精神」的涵意,第一要「上求佛道」,第二要「下化眾生」。「求佛道」是成長自己的智慧,增長慈悲心;「度眾生」則是幫助眾生離苦得樂。這不但 都圍繞著「利」來進行,從中增加自己的福德、功德,而且還能同時完成「自利」和「利他」,將自私的「私」完全消融、化解。 一般人在聽到這個道理之後,多半都覺得這個道理很好,也很願意學,可是真正要去做,卻又很困難,不是那麼簡單達到。以這四個層次來說,我們至少要做到 第一層,可以做為進步到第二個層次的基礎。但是要做到第三個層次,就不是那麼容易了,更何況是第四個「無我」的層次,雖然不容易做到,但也不是不可能,至 少可以把它當作是努力的大方向和目標,腳踏實地的實踐下去。
這愚蠢的我是真的嗎? 從佛法的觀點來看,「我」是一連串業力、因果循環的現象呈現;自己所造的業,再由自己接受那個果報。造業的時候是我,受果報的時候也是我,生命過程就是不斷地在造業受果,造因受果,業的因和業的果都是我。 人活在世界上不能不吃飯、不能不穿衣服、不能不喝水,人與人之間一定會產生一些互動關係,不管是付出或接受,人與人的互動,就會造業。即使不與人互 動,個人本身也會造業,譬如你自己情緒非常不好的時候,可能會捶胸頓足,自己懲罰自己、折磨自己;或者高興的時候,自己讚歎自己,讓自己快樂,這些也都是 在造業。 造業一定有結果,從造業到受報的過程之中,會有不斷地新的業,不斷有新的果報要受,這樣的過程,就形成了我們所認知的「我」──有受苦的我,受樂的 我;有努力的我,也有怠惰的我;有時是自私的我,有時是慷慨的我……,這些看起來不一樣的我,其實全部都是自己造業的因,也是自己受果報的果。 好與壞是造的因,苦和樂是結的果,人不斷地在好壞的造業、苦樂的受報過程之中,於是很多人以為那個就是「我」,似乎有一個「我」的存在,這個「我」的 存在是非常強烈、非常明顯的,幾乎沒有人不認為這個就是「我」,也沒有辦法把這個「我」擺脫。但是我們不妨仔細思考一下:這個「我」是真的嗎? 其實,一般人認為是我的那個「我」,就是一連串的因和果,但這因與果是永恆不變的嗎?當然不是。因此,如果說自我的存在感,是由於一連串業力、因果的組成,當所有因和果都結束時,這個造業、受報的「我」,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舉例來說,譬如有人犯法坐牢,刑期一滿,他犯罪的因就抵消了,出獄之後,他又恢復成一般常人,不再是罪人或犯人。可是如果他再度犯罪,成為累犯,就又要被關進監牢去,但那已是另外一個因果過程,經過這個過程,刑滿出獄了,就算是結束這一段的因與果了。 所以,罪犯不是永遠是罪犯,我們所以為那個造業、受報的「我」,也不是一直都不變的,因與果也不是一直不變的。只不過,人往往處在受果報的階段時,又在造新的因了。 一般人都不願意受苦,只想要享樂;不願意多付出,卻希望得到更多。這樣自私自利的我,所得到的果報,可能短時間內很快樂,但是卻要承受長時間的苦。這 好比標會,一開始就把會標下來,雖然一時間可以拿到很多錢,但這之後每一個月都要付錢出去;等於是拿長時間的苦,來換取短時間的快樂。 這樣的我,實際上是苦樂相繼、苦多樂少、苦中作樂、以苦為樂的。這個「我」是真的嗎?如果是真的,那應該是一個「愚蠢的我」。
轉自私自利的我為功德的我 在人生的過程之中,多半人都覺得有一個目標要去達成,這個要達成的目的是「我」,而正在往這個目標努力的也是「我」。 很多人會問,人生的目的是什麼?我認為,人生的目的是還願和許願,在還願和許願過程之中的就是「我」。 人生的意義是什麼?我認為,人生的意義是負責、盡責,負責、盡責的人是「我」,負的是我應該負起的責任,如果我是國家的公民,就要負起國民的義務、責 任;如果我是一個法師,就要負起法師的責任和義務。每個人都可能同時扮演許多不同的角色,你可能是一個太太,也同時是孩子的母親,又是一位女兒、媳婦,在 工作場合上則是一個職員……,你有很多的角色,凡是這些角色的責任和義務,都是你。 人生的價值,則是在於奉獻、感恩,當我們有東西可以奉獻給別人的時候,我們會感覺到這是「我」;當我們接受別人的協助,而且願意感恩對方的協助,這也是「我」。 為什麼我們要對做好事的仁人義士給予鼓勵和表揚,因為對社會大眾很有意義,這可以讓大家看到他們對社會的奉獻,以及他們所受到的表揚與鼓勵。在此,感受到被表揚的是「我」,看到人家被表揚的也是「我」。 還願、許願的是「我」,負責、盡責的是「我」,奉獻、感恩也要有「我」,但是佛教也指出,眾生就是因為有「我」,所以產生種種的煩惱,因此特別指出需 要有無我的修行。只是一開始就講無我,幾乎是不可能的,必然還是要有一個我,那就不妨把自私自利的我,轉變為「功德的我」。 很多人都知道,把錢放在自己家裡並不保險,因為可能會被小偷偷走,也可能被一把火燒了。所以,有人把錢拿去投資置產,或是把錢存在銀行裡;但是投資可能會蝕本,銀行也難保不會倒債。 究竟要怎麼樣才是最保險的呢?最好的辦法,是把財產儲蓄在所有人的幸福中,那才是最究竟、最可靠的儲蓄。所謂「儲蓄在所有人的幸福中」,就是提供我們 有形、無形的財產,包括智慧的財產、體能的財產、時間的財產,為眾人謀福利,幫助其他人獲得利益,這不但水火不能破壞,小偷偷不走,強盜也搶不去,連政府 抽稅也抽不到,為什麼?因為財產都釋放給大眾了。這種情形的我,就是功德的我,你付出多少,你的功德就有多少。功德的我是不為自己的私利而傷害他人,而會 盡量充實自己的生命,努力於學習,然後把自己所擁有的奉獻給他人。 或許有人會認為這個人好笨、這樣做太傻,自己的錢不用,給人家用;自己的福報不享,給人家享受;自己有時間不好好玩樂,還去做義工奉獻給別人。其實在奉獻的過程之中,自己的收穫反而更大,成長反而更多,這樣的過程雖然也有一個「我」,但卻是「功德的我」。 功德的我是以還願和許願的心主動付出,所以一點也不覺得苦,反而會覺得非常快樂,也因為懂得感恩、奉獻,更覺得所有的努力都是值得的,為什麼值得?因為做了對人有利的好事,生活有意義,生命價值就這樣呈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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