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制生活:佛教的飲食規制 聖嚴法師著
求度出家的條件
有些人以為出家做和尚,乃是最容易的事,只要頭髮一剃,衣服一換,便是和尚了。但是也有一些人常常詢問出家人:「做和尚要些什麼條件呢?」他們所能得到的解答,也是很簡單的,不是說:「不要什麼條件,只要能有信心就行了。」便是說:「條件多哩,一時間也說不清的。」 實際上,佛法之前不但人人平等,而且一切眾生,都是平等的,所以凡是人,都有資格出家,不論貧富貴賤,智愚聖凡,佛門之中,無不容納。所以出家是很容易的。然而,平等者,只是立腳點的基本平等,並非毫無鑑別的一律收容,否則佛教便將成為一個藏污納垢的垃圾桶了!所以,學佛(不即是出家)的條件是來者不拒,出家的要求則有十三重難與十六輕遮,現在分列如下: 十三重難者:壞內外道(外道而以做破壞工作來出家者),破他梵行(與淨戒人行淫者),賊心入道(偷聽說戒),黃門(無性機能的人),二根(具有男女兩種性器者),畜牲變為人形者,非人變為人形者,犯邊罪(曾經受戒而犯大戒者),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十六輕遮者:不度奴婢,不度盜賊,不度負債人,不授年未滿二十歲者具足戒,不度癩、白癩、癰疸、癲狂等的病人(凡是身心不健全,五官不端整者皆不度),父母不聽者不度,不度軍公現職人員,不得無衣無鉢受大戒,不得借人衣鉢受大戒,不自稱名不得戒,不肯稱和尚名不得戒,教授乞戒而不乞戒不得戒,穿著俗服、外道服及裝飾品者不得戒。如《百一羯磨》中說:「端正者出家,清淨者圓具(受大戒)。」 這便是出家的條件了,所謂重難者,只要任佔一難,今生便不聽在佛法中出家,至於輕遮,但能使原因消除,便可隨時出家。另據《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九中說:「年六十,不得受大戒,設師僧強授,亦不得……唯聽為沙彌;七歲以下,亦不聽度,度受戒俱突吉羅。」 太小太老,都不許出家,《摩訶僧祇律》卷二三中說:「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知好惡,皆不應與出家。」又說:「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是人不聽出家,若過七十,能有所作,是亦不聽,年滿七十,康健,能修習諸業,聽與出家。」 可知七歲以下七十歲以上,皆不許度其出家,二十歲以前,六十歲以後,雖許出家,但不得受比丘戒,小者小沙彌,老則老沙彌,小沙彌終將可成大比丘,老沙彌則永不得受大戒。這些條件的要求,都是佛制的,但是中國的佛教徒,卻只限於紙上談兵,登壇秉具之時,教授與戒和尚,固然會問遮難,但總未見一個新戒被難住和遮住的。在大陸上有些戒場,為貪戒子多,明知小沙彌不夠二十歲,竟教他們先打妄語說已滿二十歲;做得好看一點的戒場,便由戒和尚送幾歲,以便湊滿二十歲,這是笑話了!還有見到癩頭的、瞎眼的、跛腳的,也都能夠受到具足戒;至於年過六十歲,當然更在方便之例了!那些人能不能得戒,自是問題,那些戒場的傳戒師,應不應該負起一些輕法慢制的責任,又是一個問題了! 正因如此,難怪一般人以為和尚是最好做的了。 如要求其比較合乎律制的規定,在現代來說,剃度師們固然應以審慎的尺度,選擇出家的弟子;在戒場傳戒之時,新戒報名,也必須附繳一份健康檢查表,然後經過一次當面的口試,最後才可決定應否予以授戒。否則的話,所說的條件,根本就不是條件,而是虛應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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