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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竟無文集03--第三編《佛典研究》
《瑜伽師地論》敘 卷上 總略第一 五分第二 十要第三 卷下 十支第四 十系第五 緒言第六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卷一 五周敘事第一 卷二 卷三 卷四 十義抉擇第二 諸經所系第三 諸家所明第四 緒言第五 《藏要》第一輯敘 《藏要》第二輯敘 《維摩詰所說經》敘 贈友《藏要》 支那內學院經版圖書展覽緣起 《經論斷章讀》敘 精刻大藏經緣起 《心經》讀
第三編《佛典研究》 --------------------------------------------------------- 《瑜伽師地論》敘 卷上 總略第一 敘曰:應學瑜伽學。瑜伽,梵語雲相應,雲何相應?相應者如如,相應者方便善巧,相應者菩提涅?。學瑜伽學能自他利,曰瑜伽師。攝一
切理盡,攝一切事盡,所依能持,其像如地,曰地論。非他師,非他論,依主釋,曰瑜伽師之地論。師攝論盡,論攝師盡,持業釋,曰瑜伽師
即地論。將敘瑜伽,略舉四義:一曰五分以敘事,二曰十要以提綱,三曰十支以暢義,四曰十系以廣學,而以緒言終焉。 五分第二 且初、五分以敘事者:雲何《瑜伽》五分耶?三乘根本,有十七地以為宗要,攝文義盡,曰〈本地分〉;釋地中不盡要義,曰〈抉擇分〉
;釋地中諸經說解儀則,曰〈釋分〉;釋地中諸經名義別異,曰〈異門分〉;釋地中三藏眾要事義,曰〈事分〉。初一是論,故稱《地論》,
後四為釋,釋不名地,攝故名分。曰《瑜伽》五分。五分敘事雲何耶?曰:本論一分,以三相攝十七地;釋論四分,以重明攝本論及經。 雲何本論一分,以三相攝十七地耶?今且略舉其事。凡教所明,惟有三種,曰境、行、果,是稱三相,依境起行證果,如是而為教故。境
攝九地:五識及意曰境體,一切皆以識為體故;尋、伺三地曰境相,上下粗細別故;等引及非有心無心曰境用,定散隱顯別故。行攝六地:聞
、思、修三曰通行,三慧修行被一切故;聲聞、緣覺、菩薩曰別行,隨機修法成自乘故。果攝二地:有餘、無余是曰通果,自性無住,別惟被
大,此不詮別,惟普被故。是為略說十七地義。 次復廣說者,顯由五門,六識身轉,謂自性門、所依門、所緣門、助伴門、作業門。此作業一門,意地開十五勝相。此自性五門,色心所
攝,意地則開十義。十五勝相者,始於分別所緣、審慮所緣,終於內分死生、外分成壞。成後諸法二十四類,諸如是等。十義者,色聚相應三
世四相,四緣三性,增處釋名,善巧攝事。增處法差六百六十,諸如是等。法相無邊,一識呈現,豈其識外別有因緣?是為五識身地、意地,
敘境體事。 顯由五門,三界法相,施設建立:一、界門,界地處所業報因果,以九門敘。二、相門,則釋尋、伺七相。三、如理作意門,善及福慧,
求受正行,三乘資糧,以八相敘。四、不如理作意門,外道異論以十六敘。五、雜染門,煩惱及業以九門敘,生四門敘。是為尋、伺等三地,
敘境相事。 又復應知:七與四十本末作意,明定方便;四相、三十二相,明定相貌;五蓋、食非食,明定障礙對治。其前安立門,初禪五法,四禪十
二支分及其別名,明靜慮義。其後經宗要門,明解脫、等持、等至義。如是說等引地。自性不定,有十二相,說非等引地。一、地門;二、心
亂不亂門;三、生不生門;四、分位門;五、第一義門,如是說有心無心地。是為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無心地,敘境用事。 復次,於五明處聽受、憶誦、無倒解了,名聞所成地。內明四相,謂三藏等事、大小乘句四十五想、聖教等義、增十法門教應知處,醫方
四巧,因明七事,聲明六相,工業十二,如是五明,世、出世間,法相事理,一切攝盡。菩薩利他,如車有輪,如舟有楫,是故應學。 於三種相,相應善巧,名思所成地:一、思性清淨,有其九相。二、思擇所知,相性有無,各得其五,於有知有,於無知無。三、思擇諸
法,謂擇契經及與伽陀。勝義伽陀有四十四,明無我理;意趣伽陀有五十一,明三學義;體義伽陀有九十一,明法性別。如是三相,一切了義
,抉擇無遺,是故應學。 於四處七支,相應善巧,名修所成地。生處無缺,為處所修;聞法圓滿,涅?為首,熟解慧熟,為因緣修;修習對治,為瑜伽修;世、出世
間一切種淨,為證果修。如是四處七支,廣聖教盡,除此更無若過若增,是故應學。是為聞、思、修三地,敘通行事。 聲聞地四持:初、種姓持,說其戒事;二、補特伽羅持,說三學依事;三、安立持,說止觀事;四、世、出世持,說定慧事。初、持三品
。觀行所依,先須種姓,故先之於〈種姓〉。自性建立,相及有情,總略為一,名為種姓。聖道有種,方便趣求,故次之於〈趣入〉。正入二
性、八建立,已入八相、四有情,總略為一,名為趣入。已入聖道,便出塵行,故次之於〈出離〉。三界世禪,離系解脫,二種離欲及其資糧
,總略為一,名為出離。夫資糧者,自他圓滿,善法樂欲,戒根律儀,於食知量,?寤瑜伽,正知而住,善友聞思,無障慧舍,沙門莊嚴。如是
多義,戒學所攝。是為初持種姓瑜伽,說戒事。 次持、十七,約為三聚。初聚、為學,有其六事。能證出離二十八類,由十一義差別建立,如是說品類建立事。有分別、無分別、事邊際
、所作成辦、五停心、五善巧、四禪、四諦,如是說所緣事。諦定神變,說教授事。三學三根,及三解脫,正說學事。十想對治,說隨順學法
事。是為初聚六事。次聚、瑜伽,有其七事。四壞四力,作意依緣,學修及果,次第說七。是中有四想修,有三十七菩提分修,為瑜伽修,應
勤修學。是為次聚七事。三聚、雜義,有其四事。如是三聚,諸多妙義,是為二持補特伽羅瑜伽,說三學依事。 三持、安立,則有五事。佛法鄭重,教學儀軌,如應作已,然後安立。安立五事者:一、儲定資糧;二、引定遠離;三、正說定相,止九
住心、觀四種慧,三門六事,九種加行,是為心一境性所說定相;四、止觀淨障;五、作意證定,取相得定。如是五事,鄭重安立,是為三持
安立瑜伽,說止觀事。 已得作意瑜伽師,已入少分樂斷。或念世間趣,則以作意對治,離三界欲,八定、二定、五通,生處及相,一切有漏功德,次第修習,如
是略為一事。或念出世趣,依四諦境,起七作意,乃至證得阿羅漢果。此七作意,分配五位:了相方便位,勝解善根位,遠離見道位,觀察、
攝樂、加行、究竟則修道位,果則究竟位,如是略為一事。是為四持世、出世瑜伽,說定慧事。 聲聞三學:戒亦律儀,平等平等;定亦取相,平等平等;慧亦少分,平等平等。然對治適用,非論勝劣,平等非終,根本資始。大乘利他
,無不應悉,本乘自利,不厭求詳。如是四持,說聲聞地。獨覺攝聲聞藏,此論簡略,惟說五相,今姑不敘。 菩薩地,三周明義,立為四持,開為十法,廣為二十七品。 初周十八品者:因持於果,前持於後,種姓為本,有大勢力,立〈種姓品〉,為種姓持。資糧具備,希望遂生,求果利他,自然欣愛,立
〈發心品〉,為發心持。既發心已,方便求學,學相有三:曰所學處,曰如是學,曰能修學,立十六品,為菩提分持。曰所學處者:菩薩觀行
,利他為本,故先之於〈自他利〉。行不孤起,必依於理,故次之於〈真實義〉。既證真實,遂有妙用,故次之於〈威力〉。威力何作?成熟
自他,故次之於〈成熟〉。如是七法五品,說所學處。曰如是學者:菩薩欲於初所學處,精勤修學,先應發願,願是勝解,解已求法,自既得
法,應為他說,說已自修,教授教誡,令他修斷,便能發起善身語意,為十力種子,名〈力種姓〉。如是一品,說如是學。曰能修學者:始於
自分,中於勝進,終於得果。自分之初,修造自利,故先之於六度。自分之實,修造利他,故次之於〈攝事〉。勝進之初,行隨緣行,故次之
於〈供養親近無量〉。勝進之實,行內證行,故次之於〈菩提分〉。因成言功,果滿稱得,故終之於〈功德〉。如是十品,說能修學。立是三
學十六品,為菩提分持。是為初周十八品種姓持。 此周明十二住所行之法,詳前略後,詳因略果,是故名種姓持。〈種姓〉、〈發心〉及〈自他利〉,入道之基,勝仗基起,是故應學。〈
真實義品〉,二智四實,中道義成,凡小偏空,如湯沃雪,論以是為宗,宗以是為依,是故應學。六度各九,〈菩提分〉中有十五行,曲暢其
事,抉擇其義,殊勝殊勝,廣博難稽,是故應學。是故初周名種姓持。 二周四品者:種姓具備,菩薩相成,故先之於〈相〉。家及非家,五相依處,故次之於〈分〉。相分行法,從意樂起,故次之於〈增上意
樂〉。行起於樂而依於位,故次之於〈位〉。是為次周四品發心持。 此周明十三住能行之法,修造功強,行用漸勝,隨彼前法,起此後修,故又名隨法持。始於具相,昌於意樂,歸於極住。哀愍愛語,勇猛
惠施,《解深密經》,是為具相。七相憐愍,十五意樂,十事所行,是為意樂。種姓勝解,位在地前;極喜三學,有功用住,位至七地;無功
無礙,最上最極,位為究竟,是為極住。是故次周名隨法持。世俗發心,位在初住;真證發心,位在初地。是故次周名發心持。 三周五品者:始於自分,中於勝進,終於得果。菩薩自分,利樂有情,不取涅?,長輪生死,故先之於〈生〉。法爾趣生,法爾度眾,故次
之於〈攝受〉。行必依地,自分階級,故次之於〈地〉。依地起行,始從勝進,終至究竟,行成熟行,故次之於〈行〉。大劫勤功,終不唐果
,本心暢遂,建立攸成,故終之於〈建立〉。是為三周五品加行持。 此周約十三住為七地,重明因果,以鄰果因,詮極因果,故又名究竟持。無住功德,盡於未來,鄰果加行,與初周異,是故三周名加行持
。 三持以外,更有四持,但敘品次,不別立文。如是說聲聞四持、菩薩四持,是為聲聞、獨覺、菩薩三地,敘別行事。 復次,有餘依三相:一、地;二、寂靜;三、依;無余依三相:一、地;二、寂滅;三、異門。是為有餘依、無余依地,敘通果事。以上
三相六事,略為一處,是名本論一分,以三相攝十七地。 雲何釋論四分,以重明攝本論及經耶?重明攝論,惟此〈抉擇〉。重明及經,惟余三分。抉擇攝論者:初、抉境義。抉〈五識身地意地〉
,略義十門,廣義六門。略義門中,因緣八相,分別五相,建立賴耶,大乘教明,唯識宗成。廣義門中,自性差別,次第依止,及與攝義,都
為六聚,名十九義,色有十義,諦等五聚,如是種種,蘊善巧攝。界相等略,界義等廣,都十八義,界善巧攝。處攝六義。緣起五義。處非處
四。義及教因廢立次第,次第之中作業假實,諸如是等八門分別,境無境等依處證得,攝食諸句六門分別。如是種種,根善巧攝。此六善巧,
多門分次,中道教明,法相宗成。二宗事相,〈本地〉所略,〈抉擇〉所詳。〈抉擇〉於〈本〉,即彼前義攝入重明,為文攝文。前未明義,
更復加詳,為文攝義。抉擇要義,勒不盡文,為義攝文。以抉擇智擇諸地異,為義攝義。是故治《瑜伽》者,二分合治,義始備悉。此廣略義
,境中精要;菩薩地義,行中精要;是故古諸譯家,全論未暇,《決定藏論》、《地持善戒》,惟獨先行。抉〈尋伺三地〉,雜抉二門,正抉
三門。抉〈三摩呬多地〉五門。抉〈非三摩呬多地〉,詳明十二能所對治。抉〈有心地〉,明能所依,及俱有依。抉〈無心地〉,心不生因,
有其七種。是為抉擇境義。 次抉行義。抉〈聞所成地〉五門。抉〈思所成地〉,雜抉五門,正抉則有色、無色、有見、無見,是等廣辨二十九門。抉〈修所成地〉,
明十六修義。如是為通行抉擇。 抉〈聲聞地〉,總有三門。此初門中,五義通難,成無種姓,無姓決定,用義斯彰,亙古亙今,無邊無際,惟此用義,流轉不逾。律儀十
三,雜六十四,皆此要義,是故應知。抉〈菩薩地〉,〈發心〉、〈二利〉,皆有抉擇。〈真實品〉中,約五事辨真實義,有十門、十二門;
約三性辨真實義,有七門、九門、十一門。〈本地〉所略,〈抉擇〉所詳,中道義在,鄭重殷勤。〈威力〉、〈成熟〉、〈菩提〉、〈力種〉
,六度覺分,亦有抉擇。〈功德品〉中,破惡取空,諭不信大,無倒證法,殊勝證住,為初引導。《解深密經》,為後憑依。此與〈真實〉,
惟此宗有。彼性此用,彼初此終,妙味醍醐,智者應學。〈住〉及〈建立〉,亦有抉擇。此外易明,不復再抉。釋《寶積經》,總十六相菩薩
教授,於此綦詳。如是為別行抉擇,是為抉擇行義。 次抉果義,〈有餘依無余依二地〉有十四門。是為抉擇果義。 如是抉義,一分所聚,是為本論余分,重明攝論。 三分及經者:初、〈攝釋分〉,有二義明:一、說法五分;二、解經六義。說法五分者:諸佛語言,九事所攝,依經造論,不離其則。諸
說法師於諸聖教,先為自求,若文若義,次復為他,轉五種釋。又應勤求師德,十種安立自身。安立身已,處五大眾,以可喜樂八種言詞,為
眾說法。又安處他,令住恭敬,無倒聽聞。又應先贊大師功德。若有具足如是五分說法者,即令自他樂利,得五勝利。又經中說:住學勝利,
慧為上首;解脫堅固,念為增上;依彼五分,分分詮表,是為勝利。但此勝利,惟系聲聞,聲聞是佛隨順修學真實子故。解經六義者:遍知九
事,伏惑趨善,如病行智,厭離解脫,我生已盡,諸如是等,是為初〈攝釋分〉。 次、〈攝異門分〉。獨抉經文,為〈攝釋分〉,並抉其義,是稱為門。門一攝多,又稱為異,曰〈異門分〉。白品四聚,師等八門,智等
十五,如來等十,欲等九門。黑品一聚,生老死等有十一門。是為〈攝異門分〉。 三、〈攝事分〉。雲何為事?謂三藏事。初、契經事者,有二十四攝契經盡,且說其四:一者、諸佛語言,九事所攝,為四《阿含》展轉
傳來,名事契經。二者、十二分教,除其方廣,名聲聞相應契經。三者、即方廣分,名大乘相應契經。四者、五犯聚過,百五十學,名別解脫
契經。如是四經,抉擇其要,於未顯義,令極顯了,名摩[口*旦]理迦,謂之為擇,亦稱為攝。如是擇攝,厥有其七:一、行擇攝,行即是蘊,
有其十聚九十八門。二、處擇攝,前有四聚三十六門,後亦四聚四十七門。三、四、五、六,緣起、食、諦及界擇攝,緣起四聚三十一門,食
一聚六門,諦亦一聚十有二門,界則三聚二十七門,覺分十聚七十三門。綜而計之,三十七聚三百有二十門,群經要義,賅備無余,欲明經要
,當於是處,綜核研求。是為初契經事。 次、調伏事者,四種經外或《阿含》外,世尊所說別解脫經,廣作問答,展轉傳來,名毗奈耶摩[口*旦]理迦。今更擇攝,都為一聚,十有
一門。是為次調伏事。 三、本母事者,對法能生余二要義,名為本母。先標名敘,後釋名辨,稱敘辨攝。此有一難:經律抉擇,即為論藏,更無別稱摩[口*旦]理
迦。即有一釋:然因略攝,轉滅染淨,雜說法故,建立分別法相摩[口*旦]理迦。初略二門,流轉雜染二十二事,還滅清淨十有九事。後廣八門
。如是一聚。又有六門,更十八門,如是一聚。是為次本母事。 如是所攝三藏諸事,是為〈攝事分〉。如是釋異及事,三分所聚,是為本論余分,重明攝經。 以上攝經及與攝論,略為四處,是名釋論四分,以重明攝本論及經。 十要第三 說五分已,次說十要。十要者:一、唯識義;二、法相義;三、平等殊勝義;四、相應義;五、依義;六、用義;七、漸義;八、無種姓
義;九、異門義;十、依經義。 一、唯識義者:眾生執我,蘊、處、界三,方便解救,遂執法實,心外有境;救以二空,又復惡取;是故唯言遣心外有境,識言遣破有執
之空,而存破空執之有,具此二義,立唯識宗。以有為空若無,以空為有亦去,證真觀位,非有非空。若執實有諸識可唯,亦是所執,長夜淪
迷。然此宗義,雖對治二,而心外有境,趨重偏多。一切山河,相分現影,他心神變,並是疏緣;以心觀心,入無分別,乃是親緣。諸修唯識
觀人,應知有漏諸相,皆依三性之所,悉轉八識之能。又復應知:多聞熏習,無漏種生,尋思意言,得如實智,歷次五位無功用行,而後金剛
道盡,異熟皆空,唯識之果,於斯遂證。然此無分別義、後得並行,非唯根本,但任運緣說無分別。如是諸義,〈五識意地〉及諸〈抉擇〉,
應善披尋。是為略說唯識義。 第二、法相義者:世尊於第三時,說顯了相,無上無容,則有遍計施設性、依他分別性、圓成真實性。復有五法:相、名、分別、正智、
如如。論師據此,立非有非空中道義教,名法相宗。遍計是空而非是有,依、圓是有而非是空。依他攝四:相、名、分別及與正智,圓成攝一
:所緣真如。是則詮表一切,皆屬依他。許有雜亂識,遂有如是事。所謂六善巧事,三雜染事,三界事,五位事,十度事,十地事,三十七菩
提分事,二十七賢聖事,十八不共佛法事,諸如是事,無量無邊。然復應知:諸如是事,有而不真,惟是虛妄,猶如幻夢、光影、谷響;又復
應知:諸如是事,雖是虛妄,然有相在,而非是無。若能如是觀諸實相,能所二取,增損二見,自然消殞,於彼不轉。是故法爾塵剎,法爾寂
靜,法爾功德,法爾涅?。是故諸修法相觀人,莫不於法方便善巧。是故善巧義是般若義。如是諸義,〈菩薩地〉及諸〈抉擇〉,應善披尋。是
為略說法相宗義。 復次於唯識、法相二宗,相對互觀,其義始顯。略有十義:一者、對治外小心外有境義,建立唯識義;對治初大惡取空義,建立法相義。
二者、若欲造大乘法釋,應由三相而造:一、由說緣起;二、由說從緣所生法相;三、由說語義,是故由緣起義建立唯識義,由緣生義建立法
相義。三者、觀行瑜伽歸無所得,境事瑜伽廣論性相,是故約觀心門建立唯識義,約教相門建立法相義。四者、八識能變,三性所變,是故能
變義是唯識義,所變義是法相義。五者、有為、無為,一切諸法,約歸一識,所謂識自性故,識所緣故,識助伴故,識分位故,識清淨故;又
,復以一識心開為萬法,所謂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四諦等,是故約義是唯識義,開義是法相義。六者、精察唯識,才一識生,
而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五相、因果交相系屬,才一識生,四識互發;又復精察法相,雖萬法生,而各稱其位,法爾如幻,就彼如幻
,任運善巧,宛若為一;是故開義是唯識義,約義是法相義。七者、了別義是唯識義,如如義是法相義。八者、理義是唯識義,事義是法相義
。九者、流轉真如、實相真如、唯識真如義是唯識義,安立真如、邪行真如、清淨真如、正行真如義是法相義。十者、古阿毗達磨言境多標三
法,今論言境,獨標五識身地、意地,是故今義是唯識義,古義是法相義。是為略說二宗互相為對義。 第三、平等殊勝義者:聲聞藏平等平等,菩薩藏殊勝殊勝。十一分教,聲聞契經,平等平等;方廣一分,大乘契經,殊勝殊勝。一涅?,二
染淨,三學,四諦、四念住,五停心,六善巧,七作意,八背舍、八支聖道,九事、九結、九遍知,十遍處、十無學支,十六行、十六心,二
十八補特伽羅,三十七菩提分法,如是聖教,平等平等。一大悲,二障斷、二如理如量智,三無性、三自性,四攝法、四真實,五法、五明、
五真實相,六度,七地,八識,九德大,十地,十三住,十五行,十八不共佛法,如是聖教,殊勝殊勝。律儀聚戒,禁防為體,平等平等。攝
善法聚戒,饒益有情聚戒,四重四十三輕,勤勇為體,殊勝殊勝。下地修上地定,平等平等;出入生死長劫大定,殊勝殊勝。根本無分別般若
波羅蜜,平等平等;後得有分別摩訶般若波羅蜜,殊勝殊勝。六度,平等平等;施等九門,廣大甚深,殊勝殊勝。平等平等,如地之有基;殊
勝殊勝,如窣堵波之至頂。無基不始,無頂不極;無基不載,無頂不備。是故學必有根本,舍聲聞其誰與?學必有窮至,舍大乘其誰歸?教則
惟一,初固平等平等,《瑜伽》聞、思、修三地是。乘則有三,後遂殊勝殊勝,《瑜伽》聲聞、緣覺、菩薩三地是。是為第三平等殊勝義。 第四、相應義者:依於等至,發起般若相應勝行,此之勝行,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一無分別,二不取相。一、無分別者:法與
法空,不著有無戲論,名無分別。遍計相無,故法非有,彼假所依,其事容有,故法非無。遍計執相,空無所顯,故法空非有,諸法無我,實
有所顯,故法空非無。有即說有,無即說無,不著戲論,如如相應,名無分別。執遍計無,遺假事有,犯損減過。執有無外,更有一空,名無
分別,犯增益過。諸無窮過,非無分別,固非瑜伽,亦非般若。二、不取相者,非不取於離言說相,取離言相慧到彼岸,如如相應,名不取相
。若都無取,慧體且無,況到彼岸?如是有過,非不取相,固非瑜伽,亦非般若。是故相應者如如,相應者方便善巧,相應者菩提涅?。是故境
相應者,如如六善巧,三雜染,七作意;行相應者,如如五明,三抉擇,十六修如如,九心,四慧,四諦,六度;果相應者,如如三身四智。
是故有種姓者,各依自乘,如如出離生死,得出世果;無種姓者,依人天乘,如如脫離惡趣,得世間果。所知境,能知智,能知人,廣大普被
,一切相應,名瑜伽師。是為第四相應義。 第五、依義者:一切生滅法,仗因托緣,而得生起,謂之為依。為彼仗托,有其四義,謂為所依:種現同時,即說因緣,有種子依;異種
同時,說增上緣,有俱有依;現行易位,說等無間,有開導依;見相同時,說所緣緣,有境界依。更有異門,說十五依,攝因及緣,恐繁不述
。一切情器,一切體業,一切染淨,各自種子,生不必一時,時不必一事,不有所依,間斷紛叢,從何安立?是故為有所依,建立阿賴耶教,
披豁翳愆,如實稱量。然此賴耶,任運而轉,非若神我,主宰特殊,所依雖同,攝持大異,以是善巧,何須疑畏?如是說種子依義。 生種不從滅生,而依滅生;滅種不從生生,而依生生;用種不從體生,而依體生;無漏種不從有漏生,而依有漏而生;識種不從真如生,
而依真如而生;識種不從根生,而依根生;造色不從大種生,而依大種而生;自種淨土不從他生,而依他生;聞種不從他音生,而依他音而生
;滅、道種不從苦、集生,而依苦、集而生;行種不從無明生、乃至老死種不從生生,而依無明乃至依生而生。是故各自有種,是為不即,亦
為不一;各有所依,是為不離,亦為不異;不即不離,不一不離,唯識義成,法相義立。一識之中,類類相依,是為一人俱有增上。多識之中
,識識相依,是為自他俱有增上。方便善巧,無諸過患,以是因緣,唯識義成,法相義立。如是說俱有依義。 曠劫以前,一切種子,能生因性,無間傳來;曠劫以後,遇緣而生,善亦終古,惡亦終古;何以有漏忽生無漏,在潤生位善不善等,以何
道理輪轉回環?若惟任運,終古不更;若有遷移,終須仗力。故有所依,剎那剎那,開前導後,依彼所依等無間緣,現行王、所、非色非他一
類而轉,是故入聖超凡,此依是賴。如是說開導依義。 能緣見分,帶色等相,為所慮托,名所緣緣。帶有二義:挾帶,變帶。相有二義:體相,相狀。所緣二義:一親,二疏。挾帶體相,名親
所緣,相分逼見,無別間隔,故得親名。有四句別:一、體挾體,為內二分,更互相緣;二、用挾用,心與心所,緣自相分;三、體挾用,自
證緣見;四、用挾體,本智緣如。變帶相狀,名疏所緣。托質(質即是識,實而非虛,心外無境,而不遮識)變相,質為相隔,故得疏名。八
識則他質變自,他佛身土(八識因位托他本質,變自相分,果位他佛身土,皆有疏緣)。七識則有漏仗八,後得緣如(有漏七識無力,仗八變
影,無漏七識,後得緣如,皆有疏緣)。六識則仗質為疏,不仗非疏。五識則未轉依位,依根互根(五識因位之各自依根,及其五根互用,皆
有疏緣,果位則無)。又有異義。四句之中,心緣自相,非是挾帶。六識之內,不仗質緣,容變帶有。然姑勿論為帶決定,為相決定,見必帶
相,為所緣緣是義決定。有相能緣,始為所緣,有體能生,始得為緣。相若離見,乃在識外,義不具兩,不具兩義,非所緣緣。陳那、護法樹
義於前,玄奘大師立量於後。相不離見分,寄言簡過曰:真故,極成色,定不離眼識。相不能攝相,寄言簡過曰: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
相不攝相,亦猶眼識,非眼根攝,曰:喻如眼識。以不離義,心外無境,決定決定。心外無境,心內有境,決定決定。依此境界,為所緣緣,
能緣所緣,識相決定。如是說境界依義。 復次,有漏必生無漏,隨順依故。增上緣中,有隨順依,立引發因,謂三性種現,隨順同類勝法,便能引起同類勝行,引得無為妙法。如
是所依,一切疑畏,豁然殆盡,踴躍稱心,曷其有極!是故此論,稱為《地論》,地者所依義故。是為第五依義。 第六、用義者:真如是體,體不生滅,無始種子,依不生滅,而起生滅,如實說相,一切是用。用有十義:一、種子義;二、對治義;三
、破執義;四、如幻義;五、極微義;六、剎那義;七、集顯義;八、周遍義;九、無盡義;十、正智等義。諸有不知種子義者,或執實體,
宰一切物;或執無用,一切皆空。實體是染,不可使淨;實體是淨,不可使染;染淨既虛,戲論何益?一切無用,一切無能,善既唐功,惡亦
無報,因果既壞,聖教何施?若知種子用非是體,便息分別,如理思惟。熏習義是種子義,與彼諸法,俱生俱滅,而有能生因性,無間傳來,
為後生因,是名熏習。雖無實物,而有氣分,氣分者,猶如雲起。雖無作用,而有功能,功能者,猶如輪風。雲幻生滅,剎那剎那,惟用如是
,能有能無。風力廣大,排山振海,惟用如是,有大勢力。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種子義是用義。 漏、無漏種,勢用齊均,流轉還滅,兩敵不並,故對治義安立不搖。諸有不知對治義者,誤體為用,本來寂靜,自性涅?,不知遍計空無,
惟是體性,體性不二,故有是言。若此依他種既是有,勢用自二,故須對治,盡未來際無住涅?。又復不知對治義者,總為一聚,無相觀空。殊
不知無相有功用行,地居決定,八地以前,大有事在,非可廢棄,一蹴而幾。種雜而強,治須縝密。貪觀不淨,嗔觀慈悲,痴觀緣起,慢則析
根,疑複數息,以楔出楔,方便多施,杯水車薪,猶虞難任,況復昧賊所在,漫曰討除,欺敗唐勞,嗟何能及!又復觀總無力,觀別斯神,別
觀久成,總觀乃當。如觀無常,五蘊無常,剎那集顯,方稱現量,否則墮似,飲鴆可哀。是故知用義者,則知對治;知對治者,一切如理。然
此對治,非斷煩惱,如斧斫木,因緣生法,猶如幻化,故不可斷。勝義諦中,諸法皆如,故無所斷。當知斷者,對治生時,煩惱斷時,如稱低
昂,如明破暗,解惑不俱,故說言斷。十地師,前後相資,一運相續;攝論師,集想修斷,能治所治,俱入過去;既昧三時,又昧種義,不足
為訓,是故應辨。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對治義是用義。 無功用行,但是無執,非無相見。猿猱知佛心,佛體眾生意,十方如來,但是無執,非無遍計。是故執為眾生,執破為佛,破執為法,執
之異名為我,破之異名曰用。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破執義是用義。 幻師通衢,變現象馬,有象馬相,無象馬體,是之謂幻。有即說有,緣生有境故,如幻有相,是為依他如幻。無即說無,緣生無自性故,
如幻無體,是為遍計如幻。幻相之有,非真實有;幻體之無,為畢竟無;是為如幻三昧。諸所分別,諸所施設,諸所顯真,攝幻義盡,攝用義
盡。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如幻義是用義。 諸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眾極微積聚而成,最後滅時,亦不至微中間滅盡。是故大乘,無實極微,但以慧思分析諸色,假立方
便,法空觀成,非若外小,執為我體。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極微義是用義。 方量既空,時量亦破,是故三世都無,剎那義立。此剎那義非是動義,前不待後,此不至彼,才起即滅,相似隨轉,妄相宛然,不可窮詰
。如是有十五義成立其相,有九因成內十四相,有十四因成外十相,恐繁不述。觀剎那義者,不為時限,不為生惑,不蹈定相,不墮執迷,亦
復不陷虛空。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剎那義是用義。 三世既空,剎那剎那,前後不續,誰復積字成文、聚想成義,是故集顯義立。諸字諸想,雖入過去,剎那滅無,而有熏習,作後引因,相
應緣生,聚集顯現。此集顯義,推廣施設,有唯識三世義,法相三世義,神通三世義,識上功能影像相生,此實現念托過未種,變似而緣,妄
謂三世,而實一識,是為唯識三世義。即現在種是現自相,亦即現種是過果相,是未因相,雖實一種,分別說三,是為法相三世義。禪定他心
通,雖心上功能,而皆證解,無有非量,故與凡異,是為神通三世義。三世非有,諸法宛然,萬種無邊,剎那集顯。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
如是說集顯義是用義。 緣都未起,分別渾無,是為萬種一如。獨別緣生,無種不挾,是為各種周界。子微以上方足相傾,種且非微,烏容有礙?況此種遇緣,顯
現差別,余種未遇,仍復一如。是故各種周界,水火相處而不侵;萬種一如,六根相依而錯用。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周遍義是用義
。 既酬前果,即為後因,相引相牽,金剛後斷,有漏種隱,無漏種顯,彼去此來,無窮無盡。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無盡義是用義
。 正智是用,發菩提心成正等覺故。大悲是用,無住涅?無邊功德故。方便是用,一切善巧故。了是以為用,用乃無過,如是說正智等義是用
義。是為第六用義。 第七、漸義者:一、時;二、位;三、補特加羅;四、六行伏惑;五、九品斷障;六、因果;七、行別;八、果別;九、無畏;十、能入
。諸昧漸義而談頓證者,一切無有,是故有過。一、時者:謂三阿僧祗,一阿僧祗斷皮粗重,二阿僧祗斷肉粗重,三阿僧祗斷骨粗重。或以見
道八地極果為差,或以十信見道修道為差。若無是時,無量障深,剎那頓斷,寧可為訓?是故有過。 二、位者:謂十三住。初、種姓住,亦為種姓地,亦為資糧位中順解脫分,亦為十信。次、勝解住,亦為勝解行地,亦為資糧位中順抉擇
分,亦為加行位,亦為十住、十行、十回向。三、極喜住,亦為淨勝意樂地,亦為通達位,亦為十地中初地。四、增上戒住,增上心住,增上
三慧住,無相有功用住,是等六住,亦為行正行地,亦為修習位,亦為十地中次第二地至七地。五、無相無功用住,亦為決定地,亦為修習位
,亦為十地中八地。六、無礙解住,亦為決定行地,亦為修習位,亦為十地中九地。七、最上菩薩住,最極如來住,亦為究竟地,亦為究竟位
,亦為十地中十地及等覺地、妙覺地。若無是位,一切佛法,信解行證,從何安立?安立都無,法何不滅?是故有過。 三、補特伽羅者:四惱、尋思、等分、薄塵,為七病行;聲聞、獨覺、菩薩,為三出離;未具資糧、已具資糧、已未具資糧,為三住持;
法隨信行,法隨法行,為二加行;信解、見至,加行果;身證、慧、俱,修證果;向、四果,四沙門果;七返、家家,預流果;一間,一來果
;中般、生般、無行、有行、上流,不還果;退、思、護、住、不動、堪達及不動法,阿羅漢果;是為二十八賢聖果。三界異生,學與無學,
欲、色菩薩,欲界獨覺,不可思議如來,是為十三界有情。勝解行,增上意樂行,有相無相行,無功用行,是為五修行菩薩。若無如是補特伽
羅,言說不易,得失無據,既違世間,亦常怖畏。是故有過。 四、六行伏惑者:苦、粗、障三,為無間道觀下斷惑;靜、妙、離三,為解脫道觀上證滅。二乘根鈍,斷證不融,行故資六。初劫菩薩,
初資糧位,亦用伏惑。久修有力,不斷煩惱而生上界,方始不資。若無六行,惑何能伏?伏且不能,斷於何有?是故有過。 五、九品斷障者:三界九地,地各九品,品八十一。分別有斷無伏,俱生先伏後斷。斷分別二障,惟系六識,一心見道,唯一品斷,三心
見道,則二品斷。斷俱生煩惱,其六識現行,地前漸伏,初地伏盡,種則金剛無間永斷;其七識現行,初地漸伏,七地伏盡,種則金剛無間頓
斷。斷俱生所知,其六識現行,地前漸伏,八地永斷,種則十地漸斷,金剛永斷;其七識現行,地地伏起,金剛加行永斷,種則金剛無間頓斷
。一切習氣,地地漸斷。是則頓唯七種,余莫不漸,安有廢漸而可收功?九品不分,是故有過。 六、因果者:頓義是果義,漸義是因義。世第一法,一剎那間,頓入見道,是為一頓,然加行以前,有無量事。第八不動,剎那頓證無功
用行,是為一頓,然不動以前,有無量事。金剛道後,一剎那間,頓入極果,是為一頓,然極果以前,有無量事。舉頓遺漸,是為談果迷因,
有果無因,是為空華結撰。是故有過。 七、行別者:少時畢功之為頓,長劫修行之為漸。我說精進遍一切故,堅固熾然不思住故,久遠要期為一日故,無懈無勇心平等故,不貪
不厭常如是故,是為行別。行別然後有得,否則怠懈不足言功。是故有過。 八、果別者:念念證極之謂頓,長劫闡提之為漸。淨障是業涅?假名故,悲心勝故,證極亦功德不住故,八相成道為度生故,是為果別。果
別然後無得,否則貪著不足言證。是故有過。 九、無畏者:難行苦行,施對治故;生死如幻,不取著故;攝持無漏種,緣至必生故;賴耶蘊染種,多生始盡故;熏習有力,勝愚迷故;
是故無畏。無畏然後能漸,否則疑畏,進退無據,苦不勝言。是故有過。 十、能入者:受熏持種,無記性故,是故貴漸。隨喜功德,久而能成故,是故貴漸。彼有此種,驟隱不顯,久乃現故;彼有此種,勢盛不
顯,殺乃現故,是故貴漸。否則機舛,不足言入。是故有過。是為第七漸義。 第八、無種姓義者:聲聞地五義建立,此復略為十解:一者、障蔽不顯,乃稱為無,粗重常有,種姓常無故。二者、有種姓是隨順密意說
,無種姓則真實顯了說故。三者、此無種姓,為精進對治者立所對究竟說,非為怠惰對治者斷能對究竟說故。四者、有種姓是體,無種姓是用
故。五者、建立自性涅?之體,既依有種姓,即應建立無住涅?之用,依無種姓故。六者、有對生死之無住涅?,即應有對涅?之無邊生死故。七
者、既許雜亂性之有,即應許無漏種之無故。八者、有無盡功德之能,即應有無盡功德之所故。九者、有畢竟無障之佛,即應有畢竟有障之闡
提故。十者、有聲聞趣寂,一分所知障之決定;即應有人天輪轉,全分出世障之決定故。是為第八無種性義。 第九、異門義者:宗經者,論異於經;解論者,釋殊於論。此宗著述,言人人殊,豈自教之相違,曷冰銷而杜謗?通斯疑難,應悉異門。
妙理圓融,頓呈萬象,文字有矩,詮限一隅,是故尊聖、重教、契經,惟佛所宣;依理、廣文、論議,亦眾所說。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於
諸經典循環研核,名磨[口*旦]理迦;諸聖弟子,已見聖跡,依自所證,無倒分別,亦名磨[口*旦]理迦,而皆為阿毗達磨。許佛滅後,三藏之
內對法一藏,通弟子說故。若弟子造,非教藏攝,便聖教有限。若別異詮,非法義收,則妙理不周。是故此宗所述,多異少同,《瑜伽》五分
,異門義立。然欲和會,亦非不能,隨順真實義邊,此彼義邊、能所義邊,派別雖差,朝宗則一,琴瑟非專,水火豈極?諸所詮義,恐繁不述
。經論會違,詳異門義,見諸別冊,參考可資。是為第九異門義。 第十、詮經義者:一、宗經;二、釋經。一、宗經者:經中之經:《般若經》、《華嚴經》;經中之律:《瞿沙經》、《毗奈耶經》;經
中之論:《阿毗達磨經》、《解深密經》,然抉擇〈菩薩地〉,引敘《深密》,一字無遺,是《解深密經》又宗中之特宗,抉擇中之最抉擇。
三學俱多,唯素[口*旦]■;戒定多者,屬毗奈耶;獨慧學多,對法藏攝。欲生正智,法隨法行,宜學對法;欲一總聚,多收散義,宜學對法,
對法所重,雖及《達磨》,而最《深密》,以是因緣,《解深密經》智者應學。如是說宗經義。 二、釋經者:〈尋伺三地〉,釋《緣起經》;〈三摩呬多〉,釋《出離經》、《離憂經》、《六出離戒經》、《五支經》、《釋靜慮經》
、《四檢行定經》、《六境不受想無想經》、《四趣道經》,《釋四淨勝經》、《心清淨■+必芻思惟五相經》、《蕩塵經》、《三相思惟經
》;〈思所成地〉,釋諸伽陀經;〈聲聞地〉,釋《師子吼經》、《普賢經》、《難陀經》、《七日經》;〈菩薩地〉,釋《轉有經》、《無
盡意經》;〈抉尋伺地〉,釋《出愛經》、《八苦經》、《三士經》;〈抉三摩地〉,釋《身念處經》、《摩訶俱瑟恥羅經》、《法因緣經》
、《眠經》;〈抉聲聞地〉,釋《月喻經》、《伐地迦經》、《乞食清淨經》;〈抉菩薩地〉,釋《五種過患經》、《屍佉落迦經》,釋《寶
積經》;〈攝釋異門〉、〈攝事〉,多釋四《阿笈摩經》。是諸釋經,或釋數句,或釋數分,見諸明文,約略舉此。論諸所稱,雜釋余釋,賅
攝經典,無量無邊,下士鈍根,難可稽考,望洋嗟若,我生不辰,所冀同心,廣挹甘露。如是說釋經義。是為第十詮經義。 以上十義,略舉其要,是為十要。若欲廣敘,為義葳蕤,恐厭繁文,此姑不述。 卷下 十支第四 說十要已,次說十支。十支者,如人有身,必有其足,乃稱六足,如木有本,必有其支,遂為十支。足以扶身,支以輔本。《發智》不詳
,充於六足;《大論》不及,資於十支:一、《百法》;二、《五蘊》;三、《攝論》;四、《雜集》;五、《分別瑜伽》;六、《辯中邊》
;七、《二十唯識》;八、《成唯識》;九、《莊嚴》;十、《顯揚》。 一、《百法明門論》者:略錄〈本地分〉中名數,而以一切法無我為宗。一切行無常,一切行苦,一切法無我,涅?寂靜,四嗢柁南是稱法
印。然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無我即涅?,法印雖四,宗趣唯一,故但說一。初地百法,二地千法,以次無邊,為一切法。然聞思教體,見道為
極,略修增上,故但說百。〈攝事分〉中本母事,先略序事:一者、心事,二者、心所有事,三者、色事,四者、不相應行事,五者、無為事
。然有其目,而缺別文,故復造論。自性、相應、所緣、分位、及與清淨,五惟一識,攝一切法,人、法無我,惟是識故,故屬唯識。是為《
百法明門論》以一切法無我為宗義。 二、《五蘊論》者:略攝〈本地分〉中境事,而以無我唯法為宗。契經九事,首蘊、處、界,長夜淪迷,執一實我,世尊方便,俾認為法
,是故十二分教,均以六善巧為宗。破一性我,說為積聚,而非是性,蘊且有五,而豈惟一?破受者我,但識生長,處且十二。破作者我,任
運而持,無作用性,說名為界,而有十八。是故《百法》以識攝法,法亦是識;《五蘊》以蘊攝識,識亦是蘊。《百法》唯識,識即是性,但
說名數;《五蘊》法相,相各有性,故詳說性。〈攝事分〉中,本母事後廣辯事,所治、能治有十四對,此論復次,略其所詳,故唯十二。是
為《五蘊論》以無我唯法為宗義。 三、《攝大乘論》者:括《瑜伽》、《深密》法門,詮《阿毗達磨·攝大乘》一品宗要,而以簡小入地為宗。依正教文,一阿僧祗授《十地
經》,世親證明得定,將入見修,聞《十地經》,涕淚悲泣,無著授此,俾之作釋,是故簡小入地,於此獨詳。佛由菩薩修道而成,菩薩多聞
熏種而入,幸福無邊,逢茲妙典,一切且置,應此鑽研。一、華嚴教海,非此不入故。二、薄伽梵十殊勝語,因果始終,開示明白故。三、獨
標所知,大所乘故,漏、無漏種,共此所依,舍對治外,無他謬巧故。四、建立賴耶為大王路,一切智智,大所乘故。五、攝三性於唯識,唯
識妙義,此獨詳故。六、能入唯識,加行見道,為最近故,所入唯識,方廣十事、平等六度為因,增上六度為果故,如是能入、所入,詳詮入
義,大所乘故。七、修道差別,法爾次第,初地為得,十地成辦,華嚴修因,正詮唯此,大所乘故。八、別顯六度,約立三學,三學增上,大
所乘故。九、斷謂無住涅?,大所乘故。十、智謂三身,大所乘故。如是十義,顯示此論,為大王路,為燭幽炬,勝利無邊,不可說言,誰有智
者,而不鑽研? 復次,十支之中,《攝論》最勝,《百法》、《五蘊》,略不及詳故;《雜集》、《法相》,博不及要故;《分別瑜伽》但釋止觀,六度
三學,此獨詳故;《辯中邊論》明中道義,對惡取空,此明十地,正詮所修故,二種唯識,立破推廣,提挈綱領,此最宜故;《莊嚴》詮大,
意在莊嚴,此論詮大,意獨在入故;《顯揚》詮教,意重聞思,此詮入地,意重修慧故;是為最勝,應此鑽研,是為《攝大乘論》以簡小入大
為宗義。 四、《雜集論》者:括《瑜伽師地論》一切法門,集《阿毗達磨經》所有宗要,而以蘊、處、界三科為宗。一者、宗證據,《阿毗達磨》
弘文未譯,然師子覺言本論依經,括義理盡,斯則就論討宗,即彼經要;基法師言此論初明三科,即以三科為宗,以是因緣,說宗證據。二者
、宗體義,此論八品,先〈本事分〉,明三科體;後〈抉擇分〉,別三科義。境必有體,本其體曰〈三法〉,充其體曰〈攝〉,順其體曰〈相
應〉,得其體曰〈成就〉。約前四品是三科體,為所觀法。依境起行,通行義抉〈諦〉,妙行義抉〈法〉,行必有果義抉〈得〉,慧解利他義
抉〈論議〉。約後四品是三科義,為能觀法。以是因緣,說宗體義。三者、宗利益,善三科義,於一現境,隨其所樂,心易安定,於一切境,
無不如量,正慧圓通,是為止觀利益。善三科義,思擇決定,於諸異論得無所畏,是為論議利益。《阿毗達磨》問答決義,是彼所事,故立〈
論品〉,敘次篇終。以是因緣,說宗利益。四者、宗對治,或愚迷心,總執為我,以蘊對治,一為色法,三為心所,一為心王。或愚迷色,總
執為我,以處對治,非色有二,色處有十。或迷心色,總執為我,以界對治,色界有十,心界有七,色心界一。上根聰利,但說於蘊,中根說
處,下根說界。詳諸經論,有五善巧、六善巧、七善巧、十善巧之建立,此獨說三,根本立故。以是因緣,說宗對治。五、宗廣略,色識所攝
,於蘊門中略而為一,於界處門廣開十七。受想行攝,法界法處略而為一,於蘊門中廣開為四。又蘊惟有為,界處及無為。能取所取,處惟顯
生,界則及體,以是因緣,說宗廣略。 以上說宗,以下說義。六瑜伽法門,六善巧義,〈五識意地〉、〈本地〉、〈決擇〉,應知其相,《對法》括之,敘〈三法品〉建立門。
有、非有等五十八門、〈思所成地〉、〈聲聞地〉,應知其相,《對法》括之,敘〈三法品〉六十義廣分別門。情、器雜染,〈意地〉、〈尋
伺地〉應知其相;寂靜覺分,〈聲聞地〉應知其相,《對法》括之,敘〈諦品〉諸相法門。〈菩薩地〉所學法,《對法》括之,敘〈法品〉方
廣十事門。〈菩薩地〉如是學,《對法》括之,敘〈得品〉現觀法門。〈菩薩地〉能修學,《對法》括之,敘〈得品〉補特伽羅門。因明詳於
〈聞所成地〉,《對法》括之,敘〈論品〉諸相法門。以是因緣,說瑜伽法門。七、《瑜伽》異義,經論會違,詳陳可考,繁文不述,略舉方
隅。色蘊廢立,色二十五,《瑜伽》減一。聲十有一,《瑜伽》二四。香六,《瑜伽》唯三。味十二,《瑜伽》唯九。觸三十二,《瑜伽》二
十。法處所攝色五,《瑜伽》或二,或三,或四。想蘊分六,《瑜伽》總二。行蘊心所本惑開十立五十五,《瑜伽》五三。不相應行立二十三
,《瑜伽》二四。是為〈三法品〉中略舉廢立義。苦諦義二,《瑜伽》義五。集諦煩惱緣起惟三,《瑜伽》有六;煩惱差別立二十五,《瑜伽
》二七;故思造業建立有五,《瑜伽》惟二。十八思斷業欲修九無間,此論斷三,《瑜伽》斷二。道諦九根,四受隨一,《瑜伽》無憂,惟三
隨一。是為〈諦品〉中略舉廢立義。菩薩藏中,此論希法,說有其二,《瑜伽》、《方廣》,說惟其一。是為〈法品〉中略舉廢立義。以《雜
集》之異《瑜伽》,顯《瑜伽》之殊《對法》,古學今學,源流可徵。以是因緣,說《瑜伽》異義。八、部執所歸,四《阿笈摩》屬〈本事分
〉,《阿毗達磨》屬〈抉擇分〉。〈本事〉敘九事,〈抉擇〉故三科。〈本事〉轉諦輪,〈抉擇〉故觀諦。〈本事〉通三乘,〈抉擇〉故收小
。是故《雜集》、《俱舍》,大小《對法》,約義多同。部執競興,《婆沙》溺實,蘊處唯假,經部義長。世親賓主抑揚,造《俱舍論》,其
所樹義,若聚集因是假義,若無為不立蘊義,方諸《雜集》,種種不殊。《正理》一破,朋回有部;《雜集》一救,遂入大乘,眾流匯極,江
漢朝宗。然此假實,厥惟六種:一、聚集為假,非聚則實。二、因於未來,名為假有,現見為實。三、果無其體,施設名假,有體為實。四、
所行謝滅,唯念為假,現事為實。五、分位為假,自性為實。六、觀待為假,一切隨轉乃得為實,是六假實,大小共許,展轉立破,由粗入細
,如量為至,法相所事。以是因緣,說部執所歸。九、異門說有,依他起性,執為遍計,不執圓成,是故假實有外立勝義有。識種為界,識生
為處,處界是識,識如幻相,一切皆假,是故不獨蘊義假有為假,處界實有世俗為實,以如幻義,無不皆假。是為三法皆假,以異門義,說如
幻有。是為人、法無我,遠離二邊,惟大獨有。以是因緣,說異門說有。十、眾義所聚,此論名集,諸聖所集,不獨無著;集諸經論,不獨《
達磨》;無著《達磨》,稱舉其最。糅師子覺,安慧標“雜”。以是因緣,說眾義所聚。大哉此論,古今之異執,小大之通途,經論之雜糅,
群聖之會萃,義廣而賅備,文約而整齊。汪若望洋,昭若揭日,誰有妙典,博大簡明一至於此?欲入教海,多聞聞持,大漠指南,不迷所向,
以是因緣,智者應學。是為《雜集論》以三科為宗義。 五、《分別瑜伽論》者:弘文未譯,然無分別一心為止,有分別多心為觀,《深密經》中,〈分別瑜伽品〉說止觀義。《攝論》第六教授
二頌,引論所說,皆止觀事。是為《分別瑜伽論》以止觀為宗義。 六、《辯中邊論》者:敘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為宗。有虛妄分別乃有依他,有是依他乃契中道,契乎中道乃成法相,九相顯已,
空性方談,此論宗法相,故先之於〈相〉。境體為相,境用為障,五障障,九結障,十因、三十七覺分、十度、十地障,種種所障,令智不起
,豈其虛妄本性皆空?故次之於〈障〉。依境起行,觀十真實,唯識無相,一切如理,法相談相,一切如量,是故《瑜伽》、《中邊》俱詳真
實,此有其十:初一能顯,謂三根本;次九所顯,謂三相四無倒、四諦二諦、二極成二障斷、五法攝三性、七真如、十善巧。如量觀行,必除
我見,故次之於〈真實〉。相行真實,障行對治。覺分修,三品修,大小別修,修生對治,非任運有,故次之於〈對治〉。久觀久修,必有深
淺。於法差別有十八位及與三位,於有情別而有七位,故次之於〈分位〉。因行既圓,果始足感,五果十果,三乘通得,故次之於〈得果〉。
通果平等,別果無上,故終之於〈無上乘〉。無上乘者,一、由十二最勝有十度作業;二、以三慧能觀思十度作意;三、以六無亂修止、十無
倒修觀,金剛十句於此詳明;四、以十五邊義顯詮中道;五、以平等差別詮大小乘異,是為正行五相。次敘所緣,有十二相;次敘修證,有其
十相。是謂無上乘諸相。此論七品,詮表法相,簡惡取空,中道權衡,邊執屏斥,文不他及,義亦精嚴,境、行、果三,章次賅備,為法相之
要典,例《攝論》而堪弘。是為《辯中邊論》以中道為宗義。 七、《二十唯識論》者:釋七難以成瑜伽唯識,而以唯識無境為宗。一、釋四難,夢則時有一定、處有一定,作用能成。鬼則人不一定,
而實無境。又以獄喻,四事皆成,而實無境。獄卒既非真實有情,亦非心外大色,更非造業在內、受果在外。受果非外者,教依識種密意說根
,依識現相密意說塵。了知唯十二處都無有人,則人我執空。若能更知處唯是識,都無有法,法我執空。然法空密意遣遍計有,離言法性非撥
為無。以是因緣,境無識有,唯識義成;以是因緣,非有分色,非極微非和合,非和集,識外俱非,成唯識義。二、釋所證現量難,同時意識
雖是現量,一剎那後,起心分別證知此現,見既過去,色亦非今,證境分明,故非現量。非現量境,於理為無,以是因緣,成唯識義。三、釋
不知難,夢境非有,覺而後知,大覺證真,方知唯識,凡夫不知,依聖言量,以是因緣,成唯識義。四、釋友教難,但詮心內自識所變,非遮
心外他識有情,自他展轉互為增上,令各自識變自似相,既非外境而有外識,善巧無邊,成唯識義。五、釋夢無果報難,夢劣無果,覺勝致報
,非由外境,唯識義成;六、釋意業無罪難,如鬼念力,令人得夢,彼識轉變,令此命斷,故無身語業而得其罪,意罪為大,唯識義成。七、
釋他心智難,法執所蔽,他心如自,皆不如實,非若佛智離言稱量。由不如實似外境現,而實非境,以是因緣,成唯識義。如是七釋,唯識成
立,妙義無邊,方隅略示。是為《二十唯識論》以無境唯識為宗義。 八、《成唯識論》者:廣詮《瑜伽》境體,而以識外無別實有為宗。《對法》廣詮法相,此論廣詮唯識,賅攝汪洋,堪稱兩大。然《對法
》獨詮正義,而略別破;此論凡一樹義,正別俱詳,是故欲治此論,須分兩事:一、正義事,世親既釋《攝論》,抽所授義,別廣唯識,著述
未終,而生睹史。十家造論,言人人殊,糅會貫通,獨宗護法,故護法義是正義。折中取捨,權定基師。或初無有義,理教極詳;後言有義,
理教獨略;勝者在初。或前略後廣,而皆有義,勝者多後。或理教齊等,前後有義,取捨任情。如是披尋,護法余義亦為正義。二、別破事,
外道九十六,大者十三,數論、勝論、聲論、明論、離系、邪命、順世、梵天,諸如是等,或譯專籍,或載剩文。小乘有部所系,由薩婆多而
經部,而《正理》,而《成實》、《俱舍》等,余部所屬,若正量、大眾、一說、化地等,諸多部執,或詳專籍,或載剩文。所破不明,能破
不立,外小未晰,此論難通。無著濟龍樹之窮,護法糾清辨之失,安慧或朋清辨,難陀親而未精,是則大乘空宗,本宗諸德,皆所悉究,不厭
求詳。 大哉此論!誠所難言,今姑逐文,約略其概。異生迷謬,執離心外另有實境,妄計二取,為真為實,大悲除執,說唯是識,是故最初,廣
詮識相,即依他起。雖知此心虛妄顯現,而未了達真性是何,若未知真,烏能別妄,是故次初,明唯識性,即圓成實。入此唯識斷妄證真,非
少修行可能圓滿,故次第三,明唯識位,即十三住。 且初、識相門,先明宗要,後廣識相。先明宗要者:離識而外,無別實人,識種與法,互熏習故,有憶識誦習。心、心所法,因緣力故,
有造業受果。身心相續,煩惱厭患故,有生死涅?。諸不如是,執有實我,種種安立,是故有過。離識而外,無別實法。色法之中,其有礙色者
,識變似相為所緣緣,見托帶彼隨量頓生,本來虛脆,為破此粗色,假立彼極微。其表無表色者,以心為因,識變似手,轉趣余方,似有動作
,假名身表。以心為因,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依思或願,善惡分位,假立無表。不相應行中,依彼諸法,可成分位假
立成就;依彼身心相似差別,假立同分;依業引生識種功能住時決定,假立命根;依損心種及伏粗動分位差別,假立二定;依法因緣本無今有
、暫有還無、表異無為,假立四相;依語聲分位差別,假立名句文身。無為法中,一、依識變假施設有;二、依法性假施設有。是則一真法界
,有為、無為。一切皆假,唯是識變。諸不如是,執有法我種種安立,是故有過。然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有,遣心外境,說唯有識,若
執識實,亦如法我,是故有過。如是為明宗要。後、廣識相者:初、能變相;二、所變相;三、理教無難相。相十二門,自相因果所依所緣,
行相相應五受三性,流轉伏斷及與界地。如是諸門,八識則以十門分別,七識九門,六識八門。賴耶、末那教理建立,依據《瑜伽》及與《攝
論》而更加詳。賴耶五教:《對法》、《深密》、《楞伽》、《莊嚴》,四為大乘,《阿含》通小。賴耶十理:持種、執受、壽暖識三,受生
命終,無心滅定,五義見於《瑜伽》;異熟、食體、趣生體、名色依、染淨依,五義見於《攝論》。賅攝廣備,惟此論明。末那二教:《楞伽
》惟大,《解脫》通小。末那六理:不共無明,六識二緣,思量名意,二定無差,無想無染,我執不有,如是六義,亦《攝論》有。是為異熟
、思量、了別三能變相。此三能變,變於見相,見為分別,是為能取;相為所別,是為所取;二取之外,無別實有,由教及理,十難發明,是
為四分所變相。以分別不生難者,以緣生理解。四緣、十因、十五依,說緣義盡;生現、生種,說生義盡。以生死不相續難者,以業取習氣理
解。習氣有三:名言、我執及與有支;有支十二:初二能引,次五所引,次三能生,後二所生,如是前後展轉不竭。以境無三自性無為難者,
以性不離識解。虛空、擇、非擇七真如,六法五事,四真實四諦,三解脫二諦,凡聖智境,假實異不異,一切唯識,一切與三性攝故。以識有
三無性無為難者,以佛密意說解。依三自性立三無性故。是為理教無難相。如是為廣識相。 次、識性門,如真如性,即唯識性。 後、識位門,五位修證,資糧、加行、通達、修習,及與究竟,文勢易了,此姑不述。 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是為《成唯識論》以識外無別實有宗義。 九、《莊嚴論》者:括《瑜伽》〈菩薩〉一地法門,而以莊嚴大乘為宗。三持十法,妙義難窮,更立伽陀,制為此論。法門雖一,詮表不
同。或詳或略,或能或所,或相或義,或常或勝,參觀互察,義乃無遺。是故西域大小乘學,悉以此論為其根本,於此不通,未可弘法。此論
以莊嚴大乘為宗者,一、序分莊嚴;二、菩提莊嚴;三、教授莊嚴;四、方便莊嚴;五、功德莊嚴。序分莊嚴者:大悲度生,立〈緣起品〉;
八因證大,立〈成宗品〉;勸入勝義,立〈歸依品〉。《瑜伽》直敘本地,故從所略,此論意在莊嚴,故更加詳。是為第一序分莊嚴。菩提莊
嚴者:二無姓三十二喻,〈種姓〉、〈發心〉,《瑜伽》所略,《莊嚴》獨詳;〈菩薩地〉所學處,其前四品能所分別,《瑜伽》說所,《莊
嚴》說能;後〈菩提品〉,十四妙義,《瑜伽》所略,《莊嚴》獨詳。古稱此論微妙在是,比諸經論得未曾有。是為第二菩提莊嚴。三、教授
莊嚴者:〈菩薩地〉所學法,《瑜伽》一品,《莊嚴》開六,《瑜伽》說所,莊嚴說能,《瑜伽》說相,莊嚴說義。趣入有基,七義〈明信〉
;信必求法,十八義〈述求〉;求而弘之,十二義〈弘法〉;於此資深邀如來教,二十五義〈教授〉;見佛聞法從而思修,十一義〈隨修〉;
修則業淨,四義〈業伴〉。此有六品,獨說教授莊嚴者,教前修感,前四惟感;教後起行,後一說行,正詮教授,唯此《莊嚴》。此之莊嚴,
敘次有五:一者、信修劫滿,授《十地經》,聞慧得果故。二者、起心修住,蒙佛稱德,由聞入思故。三者、善根入地,作諸功德,由思入修
故。四者、餘地二智,轉依利生,修慧圓滿故。五者、因大教授,得大義利,勸入勝行故。是為第三教授莊嚴。第四、方便莊嚴者,菩薩地能
修學,有三方便:六度、四攝為自分方便,《瑜伽》詳七,《莊嚴》略一;供養親近無量為勝進方便,《瑜伽》略一,《莊嚴》詳三,《瑜伽
》大悲百十一苦所緣生起,《莊嚴》大悲三十六偈分別相用。菩提分品十五行為內證方便,《瑜伽》詳事,《莊嚴》詳義。三乘根本覺分為同
,覺分根本念住為獨,十四勝修於此詳說。五十三義成立剎那,觀行無常此義賅備。是為第四方便莊嚴。功德莊嚴者,此之一品詳略均等,各
隨所義異門詮次,此姑不述,是為初持功德隨法究竟,《瑜伽》詳九,《莊嚴》略二,是為二持、三持功德,是為第五功德莊嚴。是為《莊嚴
論》以莊嚴大乘為宗義。 十、《顯揚論》者:錯綜《瑜伽地》要,而以顯教為宗。有染有淨,然後有教,以染淨事攝瑜伽地,〈攝事〉第一。既有教事,必有教義
,〈攝淨義〉第二。教以四諦為根本,但是苦集而非是染,但是滅道而非是淨,染淨是假諦之為實,增諦而七,〈成善巧〉第三。教以四法印
為觀行,綜《瑜伽》義,詮染淨事,成〈無常〉、〈成苦〉、〈成空〉、〈成無性〉第四至第七。教為聞熏,必極見道,〈成現觀〉第八。現
觀資糧,要先思議,〈成瑜伽〉第九。不可思議尤應遠離,〈成不思議〉第十。最勝十相,抉擇九事,成〈攝勝抉擇〉第十一。無著大悲,救
惡取空,既請慈尊說瑜伽教,復為難持,約文標旨,說十一品,階梯已得,升進無難,踴躍歡喜,得未曾有。然有數義,此略抉擇:染淨為教
,不稱染淨而稱攝事者,諸佛語言九事所攝,此之九事雖是異門,然不離事,故名攝事。《顯揚》九事攝《瑜伽》十七地者,初之五事攝《瑜
伽》境,次之二事攝《瑜伽》行,後之二事攝《瑜伽》果,為詮染淨,錯綜地義,不以地名四嗢柁南不稱〈無我品〉,而稱〈無性品〉者,翻
顯無性但為無我,非一切無生空屬空,法空無我,雖簡二乘,實詮法有。是為《顯揚論》以顯教為宗義。 復次,說十支次第。若以造論人分別,應先之於彌勒三論:廣大乘義,《莊嚴》應第一;觀唯識義,《分別瑜伽》應第二;成法相義,《
中邊》應第三。次、無著三論:立唯識宗,《攝論》應第四;立法相宗,《集論》應第五;闡十二分教,《顯揚》應第六。次、世親四論:為
唯識宗作開導依,《百法》應第七;為法相宗作開導依,《五蘊》應第八;為唯識宗作廣論,《二十頌》、《三十頌》應第九、第十。 若以讀論人方便,為二宗示階梯:應先之於《百法》、《五蘊》;為二宗示決擇:應次之於《攝論》、《集論》;為二宗示根據:應次之
於《分別》、《瑜伽》、《辯中邊》;為二宗示廣義:應次之於兩《唯識》、一《雜集》;為二宗示別義:應終之於《莊嚴》、《顯揚》。《
雜集》雖廣,附庸《集論》。《二十頌》易,亦可提先。是為讀論方便次第。 復次,說十支異名。《百法》名略陳名數;《五蘊》名粗陳體義;《雜集》名分別名數,廣陳體義;《莊嚴》名莊嚴體義;《顯揚》名總
苞眾義;《攝論》名廣苞大義:《中邊》名摧邪顯中;《二十唯識》名摧破邪山;《三十唯識》名高建法幢;《分別瑜伽》名攝散歸觀。 十系第五 說十支已,次說十系。諸佛等流,依於言說,此土創教,是釋迦文,三藏十二部,結集賅全。然《解深密》說:佛一時中,惟為聲聞,以
四諦相轉正法輪;於二時中,惟為大乘,依一切法無有自性,以隱密相轉正法輪;於三時中,普為諸乘,依一切法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
輪。第三時教,一雨普被,乘則有三,教唯是一。是故今所稟承,決擇最後,所遵經典,不濫他時。三時經中,其唯識六經同《瑜伽》外,《
莊嚴》詮德,《密嚴》詮識,唯獨《楞伽》,所說具備。八識、二無我,已樹唯識之幟;五法、三自性,業開法相之門。十系所演,不出二宗
,一脈相承,可得而說。 一生補處,弘三時教,是為彌勒。佛說稱經,余惟稱論。彌勒五論,首是《瑜伽》,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
遣,執無不破,行無不修,果無不證。正為菩薩,令於諸乘境、行、果三,皆得善巧,勤修大行,證大菩提,廣為有情,常無倒說,兼為余乘
,令依自法,修自分行,得自證果。大本既植,支義復提,顯立法相,說《中邊頌》;顯嚴大乘,說《莊嚴頌》;《分別瑜伽》,顯觀行說;
《金剛般若》,顯實相說;五論立宗,罄無不盡。若空宗之有文殊,實此學稱為初祖。 部執竟興,眾生著有,龍樹破執,造《中論》等。無相教立,又復著空,是以無著上請慈尊,親說五論,下廣中道,特創二宗。創唯識宗
,作《攝大乘》,傳於世親;創法相宗,作《集論本》,授師子覺;更依《大論》,約造《顯揚》,善誘眾生,聞熏聖教。若空教之尊龍樹,
實此學奉為開宗。 世親菩薩,有部出家,廣造小論,聚精《俱舍》。糾彼所短,抉其所長,已匯群流,將親海若。是以聞《十地經》,悔罪改過,復於大乘
,廣造宏文。受命最初,作《攝論釋》,匯義厥終,作《三十頌》。中間著述,廣博難稽,此土傳來二十五種。是故治世親學,應於大小乘跡
,次第披尋,初應《俱舍》,後應《攝論》,二十五種《三十唯識》,一切應觀。然後開小入大,舍常取勝,於普被教,功不唐捐。雖《攝論
》學猶有無性,然群奉世親謂為正派。彌勒、無著,作祖開宗,光大門庭,唯世親學,位雖未登地上,功實等於提婆。 世親而後,厥為陳那。有三妙論:一、《正理門論》,論軌論式,幽致未分,爰暨《理門》,重成規矩。古於能立,兼及宗等,此唯因喻
。古於似立二十七過,理門增二猶多隱義,天主加四為三十三。然似破彈敵具十四類,理門義當前後超倫。二、《集量論》,唯識所變,古唯
見、相,更立自證,三分義詳。三、《觀所緣緣論》,極微無相,和合無體,體相具周,方稱現量,現量之境,乃是唯識。止此三論,已飲甘
露,況更搜羅,妙味何極?誠賢劫之一佛,奉《瑜伽》以周旋。 世親菩薩有兩派學,一、已竟義,匯小歸大,融兩《對法》,安慧所得;二、未竟義,推廣唯識,獨詮大乘,唯護法承。非護法義異於世
親,實未竟學不同已竟。雖詮唯識,厥有十家,而能立義周,誰超護法?一者、本有新熏種,容具二義。二者、證自證分,四分成識義。三者
、器界隨時變,根身各自變義。四者、無色界中,有定果色義。五者、依義,仗因托緣,而得生住,是名為依;決定有境為主,令心取自所緣
,名為所依;種現相生,定非前後,為種子依;五具四種,六識唯二,七八互依,為俱有依;自類非異,開前導後,為開導依。六者、意緣藏
識,見分非余義。七者、決定染心,與八隨惑相應而生義。(沉掉、不信、懈、放、忘、散,及不正知。)八者、無學無染,非無意依義。九
者、人天為憂,而非尤重;鬼畜憂苦,有純雜異;地獄純苦;三乘不攝,憂喜樂三,決非無記義。十者、六、七心品執我法者,是能遍計;心
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名依他起,依斯執實有無一異,名所遍計義。諸所樹義,葳蕤紛淪,且舉方隅,說此十義。世親以後,唯此一人
,誠日月之麗中天,堪以座於菩提樹下。 護法門人,勝友、智月及與勝子,都善唯識,復釋《瑜伽》八百餘卷,今得一卷,依以指南。然戒賢樹義,獨超時輩,如說五蘊無常、善
根觀心、總一相現,是共相境,非現量攝。見道觀心,有五無常,一心五解,稱自相境,方名現量。妙義弘文,惜不多見。彌勒、文殊,無著
、龍樹,護法、清辨,戒賢、智光,兩兩對稱,是法標幟。垂老奇疾,不取涅?,傳法奘師,有逾誠懇。奘師聽講《瑜伽》三遍,《顯揚》、《
對法》、《正理》一遍,《因明》、《聲明》、《集量》三遍,《中》、《百》二論,亦復三遍,如是諸部,凡經五載。結西域之終,開東土
之始,此學樞紐,是稱戒賢。 此土此學傳譯先聲,魏則佛陀扇多,隋則笈多行矩,但譯《攝論》,未可稱最。張大譯事,厥有三家:一、菩提留支;二、毗目智仙;三
、真諦三藏。真諦揭典,十未譯一,要籍將全,盛弘《攝論》及與《俱舍》,然樹義多異,世親別支。《瑜伽》巨典,唯譯三卷,名《決定藏
》,文多不暢。北涼、劉宋,《地持善戒》,譯亦不良,而使甘露無飲,大法久空,哀痛慷懷,沉淪曷極!有玄奘法師者,悲深願切,誠重勞
輕,絕漠萬里,淹留羈滯,十有七年,文字語言,玄思奧義,頻於十死,擯於九難,而後《瑜伽》百卷,得真獲全。又譯場大德二十六人,綱
羅奇傑曠世一時,誠所謂供養無量百千諸佛,機感奇緣,非稱苟簡。然奘師所譯,七十四部,千數百卷,視得梵本,九分惟一。奘師著述,獨
存《唯識》一量,《會中論》、《制惡見論》,凡六千餘頌,未留一字,最足憾者。經則《阿毗達磨》、《如來出現功德》,論則《分別瑜伽
》、《集量》,小乘則經部《毗婆娑》,朝夕所資,輒不獲睹,旁徵博采,矧冀其餘。古先哲言:東土多大乘根器。其諸必有豪傑,奮然崛興
,繼奘師後。 奘門多才,太賢圓測,每樹異義,《深密》測《疏》,於今猶存。然昉、尚、光、基,稱四大乘,恍若什門睿、融、生、肇。昉尚佚籍,
光記《俱舍》,堪表一宗。若夫群義發揮,要論都釋,百本之疏,猶存過半,惟我基師,恍惚如對。其糅厥古,先在《成唯識論》;其錄存師
說,在《法苑義林》;其自所立教,大善因明,流通五姓,則在《因明大疏》、《法華玄贊》。《大論略纂》,尤萃精華,泱泱東海,貽我至
寶,研尋有途,不其懿歟! 基師之後,慧沼、智周,承弘五姓,作《慧日論》,其《了義燈》、《演秘》,俱詮唯識,亦有精華,至夫《瑜伽》著述,一切蕩然,今
所依倚,有道倫《記》,猶資探討,因流溯源。自是以來,微乎渺矣。 緒言第六 永明壽師,作《宗鏡錄》,詮次法相,雖無樹義,猶能詮釋,古典具在,依據不誣。元末籍亡,斯學沉響,明人壁造,勞而唐功。遂使數
百餘年,治此宗者,舍《相宗八要》、《唯識心要》以外,無別精研。支離破碎之談,戶牖一孔之見,有天地之大而不能知,有規矩之巧而弗
獲用,惟望此而卻走,誰有事於《瑜伽》? 唯我親教 深柳大師,天縱之資,一時崛起,道、鹹之際,舉國沉迷,師以讀奇書,獲《起信》、《維摩》於皖肆,浸假搜羅,遂通三藏
。由是發願:願法與劫齊,願人都法獲。私家刻經,始於宋元之際本,次於明武陵方冊本,三於明清之際密嚴嘉興本。隨成隨毀,蕩然無存。
師創金陵刻經處,繼第四之私藏,利有情以菩提。顧其所學,由《起信》而淨土,由淨土而《華嚴》。華嚴尊《疏鈔》,《疏鈔》以唯識釋義
,由是暮年深探法相。初,於南條文雄氏得《因明大疏》、《成唯識述記》,次第刊行,未遂治刻《瑜伽》,僅成其半而慧日西淪。他日葉元
鋆問:《瑜伽師地論》後半若何?師對曰:以囑諸漸。數日寢疾,命三事,筆以告同人:一、繼刻《瑜伽》;二、作《釋摩訶衍論集注》;三
、編《等不等觀雜錄》,復速成《大藏輯要》,附作提要,而陸續以成全藏。 今者,《等不等觀雜錄》由徐文蔚編成,《瑜伽》亦以機緣幸未辱命。然是《論》刻成,由終溯始,已閱二十寒暑。夫以無著請說之難、
奘師傳譯之難、元明展轉刻而復毀之難,今者重刻又如是之難,敬恭作《敘》,以志其難。其難已往,由文字入實相,庶其無難。乃從而作偈
,偈曰: 彌勒未下生,法已先得聞, 由聞而思修,三慧熏種成。 發心速入地,平等轉殊勝, 三學伏斷惑,轉依即證真, 要由有門入,必持攝大乘, 此學郁千載,其籍東海存。 讀已即宣告,依法不依人。 民國六年(1917)中秋,編者宜黃歐陽漸識於金陵刻經處 (選自《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第三冊)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 卷一 敘曰:應學般若學。般若者,五度之目,萬行之鵠,三世諸佛之所自出。有母然後有子,有般若然後有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般若者,智
也;智也者,用也;用也者,以空為具,非以空為事也。是故空有二義:非義、不義、無義之空,空亦應空;如義、實義、涅?義之空,空不必
空。般若之相,無住涅?;般若之行,瑜伽巧便;般若之至,無上菩提。是故應學般若學。以四門敘:一曰五周以敘事,二曰十事以抉擇,三曰
諸經之所系,四曰諸家之所明,而以緒言終焉。注 五周敘事第一 曰五周以敘事者:《大般若》十六會,初有五會,義海全潮,有統有系。中有五會,河漢江淮,巨流時出。後有六會,六度各六,一度系
屬。全豹窺觀,應於初五。初雖五分,文異義同。詳略文異,應為三類:初分為一類,文四百卷,是為極詳;四五為一類,但有四周,而缺方
便,世稱小品《道行》四會是也,是為極略;二三為一類,具敘五周,而缺最後方便付囑,然秦譯詳,世稱大品《放光》、《光贊》二會是也
,是為酌中,最便研讀。今循二會,按文提系,談五周敘事。 此經五周說般若也。以經名智慧,舍利弗智慧第一,故初周佛詔舍利弗談菩薩智慧,談菩薩二諦,是為最初舍利弗般若。般若多說空義,
須菩提好深行空法,又慈念眾生,故次周佛詔須菩提談菩薩三解脫門,談摩訶衍摩訶薩,是為第二須菩提般若。《金剛能斷論》云:慾令佛種
不斷者,未成熟菩薩聞多福德於般若起信解,已成熟心入甚深義,已得不輕賤者修多功德不復退轉,已得淨心令大乘久住。本其意義讀索此經
。佛以帝釋久聞能記,許與問論,而談般若福德,令初發心鹹生信解,是為信解般若,亦為帝釋般若。佛於《中含》為彌勒授菩提記,又於此
經為彌勒說菩薩行,菩薩行佛所行,得亦無得,令已成熟入深般若,是為入甚深般若,亦為彌勒般若。合上二事並為一談,應說為第三信解般
若。龍樹《緣起論》:此經為說阿鞞跋致相故,為說魔幻魔偽魔事故,為說當來世人供養般若因緣故,佛為顯示種種,令久修人功深不退。是
為第四不退轉地般若,亦為實相般若。佛境而菩薩行,菩薩行者,妙於方便,境、行、果三,此周特勝:經之為摩訶衍,人之為摩訶薩,法之
為大菩提,亦於此周闡發無余,是為第五究竟地般若,亦為方便般若。 舍利弗般若一 舍利弗般若者,般若是智慧,智慧一切相應,法中最勝,此經所明,是故應敘在經始。七事敘初,放光集眾,全經之所屬,亦此周之所系
。如是說〈序品第一〉。 大乘義門,三性二諦。三性《楞伽》所詮,二諦則此經詳盡。三性二諦,名異義一,真攝遍、實,俗即依他,遍計簡盡,成實斯彰。曰不
、曰非、曰無,顯第一義。若說功德,則攝俗詮。夫能安住般若者,應以無所得方便,而學三乘無量無邊功德,非空之是歸而菩提是趣,舟車
必用用歷山川,是故佛為略敘應學聲聞十種、菩薩九種、如來十三種功德事。若欲成就世、出世無量無邊功德,當學般若波羅蜜。菩提不可至
,求方便於空而可至,所謂功勛必賴經猷,作業必資作具,是故佛為略敘世德、佛德九十三種,皆須學於般若事。若能如是,諸天親供,梵行
護成。全經之所屬,而此周之所系。如是說〈歡喜品第二〉。 大法既重揭示,行果應續而談。〈觀照品〉者,般若之行果相也。行有其二:曰無著行,曰相應行。果有其一:曰授記果。 初、無著行者,以二空故。不見人、法境,不見修般若行,由不見故,不生執著,是為能取空義。人自性空,法自性空,均空故不離不異
,不異則無,無一切法相,無生滅染淨相,是為所取空義。所取空故,能取自空,能取空故,但有假名,如是而行,行故無著。是為菩薩般若
,以無著故,聲聞但空般若所不能及;以無著故,悲心入空大作功德,聲聞不能;以無著故,行無所得而有方便,聲聞不能。 次、相應行者:一、與空相應;二、不見相應;三、互不相應。與空相應者:蘊、處、界諦支有無為,及與七空,與空相應,法空不二空
中無法,應言與般若相應。不見相應者:不見六度三科覺分佛道三解三際諸法相應,不見一切智與如是諸法相應,不著有無倒解,不行諸有所
為,如是相應,應言與般若相應,如是智慧,報得五利功不思議。互不相應者:法與法,法與法界,法界與空,三科四諦覺分佛道諸法與空,
都不見其更互相應,應言與般若相應。如是相應空應第一,授記不墮嚴土證覺,而亦不見,是為最尊最勝畢竟清淨。此般若相應菩薩,有種種
生相,三處來生佛處沒往,得妙方便,雖入靜慮而生佛世,為度有情,生欲界人天梵世睹史,游於一切諸佛國土。此般若相應菩薩,有種種行
相,利根頓證,自在入定,三乘度人,速久成佛。為化有情淨業斷趣,一度上首,隨趣擇嚴,相好致愛根利不慢。以其所修不墮惡趣,常作輪
王,不離十善,不起罪業。或復淨粗重業,淨菩提道,不著一切真趣菩提,成勝智,淨五眼,引六通。又復能以互融六度及與四攝,嚴淨一切
智、一切相智道,而成正覺。菩薩如是功德,最上最妙。菩薩如是功德智慧,一切聲聞但空智慧所不能及。 授記果者:三百■必丘發無上心,佛記星劫作大幢相佛,六萬天子彌勒授記,一萬有情願生淨土,佛記成佛號莊嚴王。若諸有情般若相應
,命終往生,當生東方不動佛國。如是說〈觀照品第三〉。 般若行果,略說已竟。舍利弗與目犍連、須菩提、大迦葉、富樓那等,合掌同聲,以三十一種名號,稱揚讚嘆般若波羅蜜。稱是菩薩最尊
最勝,具大勢力,能行無等等六度,疾證菩提,滿足功德,人天應禮。佛言如是。如是說〈無等等品第四〉。 舍利弗般若竟。 須菩提般若二 須菩提般若者:般若以空為用,用於功德。須菩提善空,故此有三門:初、字空般若門,中、字義般若門,後、廣字空般若門。 未談三門,先應有敘。佛和大眾度於一切,答舍利佛問,已放光明。更為余人,命須菩提說空教誡,放光集會。於時會中,那庾多眾,觀
相發願,已悟無生,佛記作佛號覺分華。是為此周開始序分,未入正宗所談三門。如是說〈舌根相品第五〉。 初、談字空般若門。是門亦三:曰字空,曰功德,曰三解。 字空者何耶?須菩提住空三昧,不見人、法,故一聞佛命教授菩薩,瞿然而驚:雲何菩薩?雲何般若?佛為述成,菩薩發心乃至佛道,皆
畢竟空,都不可得,以如是教即般若教,即所命教菩薩之教,所謂我蘊、處、界、內身外事、三世諸佛皆不可得,譬如夢幻,法假、名假、方
便假。不應以四倒三解、寂靜遠離雜染生滅而觀諸法。善達實相一切無著,便益六度入菩薩位。是為第一章,佛自教菩薩概略觀法。 如是空觀,人或猶豫,佛即反問須菩提:若法不空頗有,即離諸法,是菩薩不?頗有諸法,增語四倒三解寂靜遠離雜染生滅,是菩薩不?
須菩提入深不疑,直答佛言:法性尚非有,即離增語更何可言?菩薩假人又何可言?佛贊:善哉!應如是學,非但菩薩見不可得,法界與法見
亦不得。若入空中,外法不得,心猶可得,則便恐怖,都不可得,更何憂悔?是為第二章,佛命須菩提教誡菩薩概略觀法。如是說〈善現品第
六〉。 功德者何耶?須菩提非惡取空,能作功德而善用其空,乃白佛言:若菩薩欲圓滿六度,當學般若;欲遍知三科、六大、十二支,當學般若
;欲永斷三毒結纏等等,當學般若;欲修行禪空諸定、覺分佛道、如是等等、當學般若。初品廣談當學,此亦略說當學。初品欲得而贊,此已
聞味而贊。無般若方便法愛頂墮,有二十空觀正性離生。如實知三科、六度、禪空無量不應執,如實知菩提心、無等等心、廣大心不應執。是
心非心本性清淨,於一切法無異分別,蘊至菩提應知亦爾。舍利弗言:善哉!善現,離空解脫,涅?無門,三乘習空,一切善巧。如是說〈入離
生品第七〉。 三解者何耶?此三三昧,小以為住,大以為路;小以為證,大以為行;法一用異,說空是共義,亦是根本義。初、空解脫,三門詮敘:曰
謙讓門,不住門,明體門。 謙讓門者:上品菩薩字不見,雲何能說法?此品菩薩字增減不知不得,說法我當有悔。菩薩般若,世法聖法,義無所有,名則無住,亦非
不住,非住不住,人、法字空,雲何教授教誡菩薩?復以異門破諸名字,所謂和合因緣,二名乃立,夢幻影響但誑耳目,若求一法,實詮二名
,遍一切中無處可說,雲何教誡教授菩薩?於如是義不驚不怖,未得無生,而已證其阿頞[致。 不住門者:法愛難遣,已說重說。法即空故,不應住色乃至菩提,若無善巧,執法住法,不能修滿成一切智。又復不應攝受色至菩提,本
性空故,若能以空觀一切法心無所行,是則已得無所攝受三摩地門,作用無邊,聲聞不及。大乘經中種種說空,小乘經中亦種種說空,如勝軍
梵志得隨信行,尚能於實相空中都無取捨,何況大乘辦一切業,不能於非相法中而無所著? 明體門者,審諦觀察:何是般若,何名般若,誰之般若,般若何用?於法無所有不可得中無可徵詰,般若乃至一切智智都無所有而不可得
,由二十空故。若於空義不驚不怖,便於般若常不捨離。能如實知,法離自性,便於般若常不捨離。自性無性,性相互離,成一切智。無生無
成,乃其所成,畢竟清淨,化生度情。如是說〈勝軍品第八〉。 次、無相解脫。空解脫門,名無所攝受三摩地;無相解脫門,名無所取著三摩地。行無巧便,是行其相,住想勝解,於法加行,不能解脫
生老病死、憂悲苦惱,諸有所作,皆不得成。行有巧便,不行於相,倒與不倒,定及非定,寂靜佛道,及其非相,一切不行,法即是空,能成
正覺,不取四句,不取不取,作用無邊,聲聞不共,雲何不證無上菩提?健行寶印百十五種及余無量諸三摩地,深入其中皆能證覺,不可執說
般若是空、三昧分別,兩不相涉。定、慧與人,三無差別。菩薩入定時,不念證入,不作想解,皆無所有,一切不起,般若氣分,乃在其中。
如是無得,是為正學。我及諸法是其無得,無得無為,名畢竟淨。如無所有如是而有,名為學法,愚不能了,名為無明。執著二邊,不離三界
,不辦三乘,不信法空,不住六度,於一切法執著有性,是為不學般若,雲何能成正覺?必二十空無得方便,然後乃名正學般若。必學般若,
然後乃成一切智智。如是說〈行相品第九〉。 次、無願解脫。一切種智心定相求般若,是為有願有縛。如幻三摩地,無願解脫門。法即是幻,幻無染淨生滅,雲何能學般若、能成正覺
?於蘊中想立假人、法。亦無染淨生滅,亦不學不成,菩薩若能如是修學,乃為能學般若、能成正覺。幻士五蘊,無性為性,二十空門,不可
得故。此如幻三昧,新趣菩薩若有方便,善友攝持,不驚不怖;若無方便,惡魔侵害,有怖有驚。以應智智心,觀無常無我,苦空寂靜,相不
可得,於諸聖道一切無著,名有方便。以無得方便,勸人趣菩提,名為善友。離智修法,有得有恃,名無方便。為說六度文頌者造,不為說知
魔幻佛形種種嬈擾,令離六度,宣聲聞藏,汝無覺心不退證覺,一切不能,無我我所何用菩提?世無三乘,但樂聲聞,三解速證,涅?樂易,捨
身苦難,一切諸法實有可得,說如是事名為惡魔。如是說〈幻喻品第十〉。 中、談字義般若門。字空般若破假名字,字義般若不壞假名。非空即了,應續談義。作佛以菩薩始,菩薩以上首極,上首以大乘至,大乘
以般若契。佛說法主,始說句義。鶖子善現,智空第一,此經相應,次說句義。富樓那者,轉輪第一,轉大乘輪,於此特最,後說句義。是故
此門有四:曰佛說兩句義,曰舍利弗、須菩提說摩訶薩句義,曰滿慈因摩訶薩轉摩訶衍義,曰摩訶衍即般若義。 佛說兩句義何耶?菩提薩埵,二既不生,句於其中,理亦無有,故無句義是菩薩句義。法說難會,喻說易明,十八種喻,喻句義無,非應
不應,一相無相,當勤修學,應正覺知。於一切法皆非實有,所謂世善不善、有記無記、出世間法、有漏無漏、有為無為、共與不共、如是諸
法,無二無動,是菩薩句義。如是諸法,無分別執著,是菩薩句義,當勤修學,應正覺知。摩訶薩者,三乘聖道,大有情眾,當為上首。由彼
已發金剛喻心、勝心、大心、不傾動心、真樂利心,常於此法,愛樂欣喜,方便住空,修諸聖道,住金剛喻乃至虛空勝三摩地,決定決定,於
大有情能為上首,如是說〈譬喻品第十一〉。 舍利弗、須菩提說摩訶薩句義何耶?舍利弗以巧便說法,令諸有情斷我斷常、蘊、處、界諦乃至涅?轉法輪見,名摩訶薩。須菩提則以欲證
菩提,發無上心、無等等心、不共聲聞心而不取著,異生、聖佛蘊、處、界諦乃至不共,一切不生,無漏平等。而有差別者,但隨俗施,非第
一義。以斯義故名摩訶薩。如是說〈斷諸見品第十二〉。 滿慈因摩訶薩轉摩訶衍義何耶?是亦三段。 第一、滿慈以三事詮摩訶衍:曰被功德鎧,曰發趣大乘,曰乘大乘。 被功德鎧雲何?為一切有情修行六度,拔一切有情於菩提涅?,令一切有情滿無邊聖德,都無選擇,亦無齊限。度各各別力小魔留,度度被
六大軍海傾。又復與諸有情回向菩提,不取不得,不著禪定。摩訶薩名,遍十方界。 發趣大乘雲何?般舟為父,般若為母,一切聖法般若所攝,般若產生結胎禪定,此談發趣,應禪定始。菩薩修八禪空,起四無量,以無得
方便,與諸有情回向菩提,復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首,依禪空無量,修行六度,及修念住一切聖法,普為有情發趣大乘。摩訶薩名,
遍十方界。如是說〈六到彼岸品第十三〉。 乘大乘雲何?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首,無得為方便。雖乘六度而不得度輪,為遣修故修一切法,菩薩及法但有假名,施設言說不
可得故。雖他方聞法,而無佛土想。雖應身隨順,而不離大乘。摩訶衍名,遍十方界。如是說〈乘大乘品第十四〉。 第二、佛與善現廣演三事。廣初一事,而有四義:一者、為有其能義,能六度、覺分、二十空門、十力、三智、化度放光如是等等;二者
、為能如幻義,幻法無實,以是作大輪王六度教眾,於邪惡處示現同事,以是菩提作意,大悲為首,空為方便,普立有情於諸聖法而無所擇;
三者、不被為被義,法相空故功德相空,為空而被鎧,人、法造作不可得故功德不可得,為不可得而被鎧;四者、無縛無解為被義,諸法本來
無有,遠離寂靜,無生滅染淨,是故十喻三時、善世有漏、諸五蘊等,無縛無解,是故一切六度、二十空門、覺分、十力、菩薩行、一切智、
真如、菩薩有為、無為,無縛無解。如是微妙,以無所得而為方更,應如實知,應勤修學,應熟其情,應嚴其土,常不遠離如是聖德,常作如
是法事,是為被無縛無解大乘功德鎧。如是說〈無縛解品第十五〉。 廣次二事,而有五義:一者、大乘相。謂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首,無得為方便,自行他行六波羅蜜,回向菩提,謂本性自爾,非
常非壞二十空門,謂希有微妙一百十三勝三摩地。如是說〈三摩地品第十六〉。 又、大乘相者,無得為方便,修四念住至八聖道、三解、十一智、三根、三尋伺、十念、九次定、十力、四無畏、無礙不共、陀羅尼門。
如是說〈念住品第十七〉。 二者、大乘發趣。修行六度,從一地趣一地,無所從來,亦無所趣,不恃不思維,而不見彼地,是為大乘發趣。初地十業,二地八業,三
地五業,四地、五地皆為十業,六地六業而有二種,七地為業而有二十,八地、九地皆為四業,十地後業,與佛無別。如是說〈修治地品第十
八〉。 三者、大乘出至。大乘從三界中出,至一切智智中住。然乘與智二,非應不應,一相無相,過未今時,何出何住?若令無相而有出住,是
則法界空,乃至一切法空,亦應出住。然自性空而無出住,是故以世諦故而說出住,以無二方便故實無出住。 四者、大乘所住。諸法住處不可得故,大乘以無得為方便,都無所住。法界乃至無為自性空故,破有非住,世諦非不住,大乘以無二為方
便,住無所住。 五者、誰乘是出?我乃至見者不可得,法界乃至無為不可得,非已得今得當得,畢竟淨故。大乘亦爾,無乘大乘而出住者。然無所得而為
方便,乘於大乘,從三界生死中出,至一切智智中住,窮未來際利樂有情。如是說〈出住品第十九〉。 第三、佛成善現五贊:一者、超勝於一切。若三界乃至十八界,是真非妄,無異不倒,是實是諦,如所有性常恆無變,有實性者,若法界
乃至轉法輪是為實有非非有者,則此大乘非尊勝上妙,不能超勝世間天人阿素洛等。以不然故,超勝於一切。如是說〈超勝品第二十〉。 二者、乘等於虛空。譬如虛空,東西南北、四維上下,皆不可得;又如虛空,長短高下、方圓邪正,皆不可得;有如是喻二十五事。三者
、空普容有情。有情、虛空、大乘,三事遞無所有,三事遞無量無數無邊。有情、虛空、大乘、無量、無數、無邊,六事遞無所有,以無所有
容無所有故。如是我乃至見者,六事遞無所有,如是我乃至見者遞至一切相智,又六事遞無所有。以是一切,皆無所有不可得,故說大乘普能
容受無量無數無邊有情。四者、空無去來住。一切法無來去住,一切法本性真如,自性自相無來去住,若動若住不可得故,由此因緣,大乘無
來去住可見,猶如虛空。五者、空無前中後三世,三世平等超出,菩薩、大乘諸如是等,一切皆空,空無差別之相,是故大乘於一切相,俱不
可得。三世一切法空,空中空尚不可得,何況空中有三世一切法可得?三際法平等,平等中平等性尚不可得,何況平等中有三際法可得?三世
諸佛,乘是大乘,得一切智。如是說〈無所有品第二十一〉。 摩訶衍即般若義,何耶?一切善法菩提分法,聲聞、獨覺、菩薩、如來諸出世法,無不攝入甚深般若,非應不應,一相無相。故說大乘於
說般若,了無違越,乘於般若及於一切,都無有異,性無二故,名異義一故。如是說〈隨順品第二十二〉。 後、廣字空般若門。須菩提常樂說空,常以空門利益眾生。是故贊字義已,復廣字空。是門有二:曰無邊際,曰遠離。 無邊際何耶?初、以十二事廣人空;次、以觀法不生不二,廣法空。初、十二事者:一者、有情及法,無所有空,遠離無自性,無二無二
處;是故三際菩薩,無所有不可得。二者、一切法性空,三際不可得,說如虛空,是故法無邊際,菩薩無邊際。三者、法非法;法非法性空;
空中法非法,無所有不可得,是故即法、離法、無所有不可得;菩薩無所有不可得。四者、法法性空,法於法無所有不可得;是故於一切法,
以種處時,求諸菩薩,不見無得,雲何令以般若教誡菩薩?五者、法非名,名非法,非合非散,性空假設,一切法名,唯客所攝,是故說諸菩
薩但有假名,都無自性。六者、我至見者色及三乘,畢竟無所有不可得,雲何有生?是故我至見者,畢竟不生,但有假名,都無自性。七者、
和合性空,法無合性;法自性盡,非常無去;法本性爾,非常不滅;是故亦說諸法畢竟不生,但有假名,都無自性。八者、一切諸法本性不生
,非所作所起故,作者、起者不可得故,是故蘊乃至乘一切諸法,畢竟不生。九者、法本性空,不可施設生滅住異,是故說畢竟不生,則不名
蘊乃至名乘。十者、畢竟不生即般若菩薩,菩薩般若即畢竟不生,無二無二處,是故說我豈能以畢竟不生般若,教誡畢竟不生菩薩?十一者、
不見離畢竟不生有般若菩薩及一切法,般若菩薩一切法與畢竟不生無二無二處,是故說離畢竟不生亦無菩薩能行菩提。十二者、見法如幻現有
無實,聞空生喜,是故說菩薩說不驚不怖能行般若。次、觀法不生不二者、菩薩觀察諸法,於法無受取住著,亦不施設為我者,不見法故。不
見法者何?法性空無生滅故。法不生不滅即非法,以法與不生,無二無二處,非一二多別故。法不二即非法,法入無二法數。如是說〈無邊際
品第二十三〉。 遠離何耶?初、以異門廣不生不二;次、明淨菩提道。異門廣不生不二者:上破一異等生名無生,今破眼色有無等二名不二;上無生自相
空,今不二是散空;以是異門故。雲何菩薩?勤求菩提,利樂有情,具如實見,遍知法相,而無所執,是名菩薩。雲何般若?有勝妙慧,遠有
所離,遠有所到,是名般若。雲何觀察諸法?法非四倒三解寂靜遠離,非不四倒三解寂靜遠離,是名觀察。雲何法不生不滅即非法?法,法性
空,性空中無生無滅,無一切法故。雲何法不二即非法?若法不二,非應不應,一相無相故。雲何法入無二法數?法不異無生,無生不異法故
。 復次,菩薩觀察諸法,見法無生,畢竟淨故。此法不生,而能勤修得果,證覺轉輪者,非我於彼無生法中,見有六趣三乘,亦非菩薩見苦
,起苦想而行苦,一切人、法皆不可得故。我不欲以生無生法有所證得,但隨俗設有得、有現觀、有三乘聖果、有業果熟染淨故。我不慾令未
生已生生,自性空故。我不慾令生與不生生,生與不生,非應不應,一相無相故。如是於不生法,有樂辨說,亦非應不應,一相無相故。如是
於不生法,起不生言,此法及言,亦無生義,能說所說及聽說者,亦無生義,本性空故。是故不著一切法,於法得自在,善能酬答,諸法性空
,內外中間本無依故。淨菩提道者:菩薩修度,應淨諸法菩提道。若以世間有得修,是實不淨;能以出世空輪修,乃名清淨。淨道以無量功德
聚成,無量功德聚以般若勢力成。所謂般若善法母,三乘從彼生,三乘人所住,三世佛所行。然菩薩聞般若,心不疑悶,於無所得住大悲作意
,與諸異生,於如是住及此作意,等無差別。何以故?住及作意,與諸有情及一切法,皆非有無實,無自性空,遠離寂靜,無覺知故。善現說
法已,佛贊:善哉!若欲說法,應如汝說;若學般若,應如汝學;隨汝說學,速證菩提,轉輪度眾。於時三千大動,十方世界同說般若,無數
天人阿素洛等得無生忍,無邊有情發正覺心。如是說〈遠離品第二十四〉。 須菩提般若竟。 卷二 信解般若三 信解般若者。《阿含》:帝釋是須陀洹,龍樹則謂是大菩薩,是為法位之始。《阿含》:彌勒授記補處,是為法位之終。位既始終,說亦
始終,始修般若未成熟者,必使信解;既已成熟,求畢竟者,使入甚深。信解以歆福而起,入深以隨喜回向而大,以無相隨回而住。然龍樹有
言:說功德故以白衣證。白衣帝釋大;說般若故以出家證,出家舍利弗、須菩提大。是故此周將談功德,鶖子、善現以三解脫先談其體。帝釋
諸天校量勝利,正談其用。然龍樹又言:佛命善現教誡教授,中間帝釋多說功德,彌勒順意,還欲返本深談般若。是故此周雖談功德,彌勒現
時法會,演無相隨回,將來下生說無縛無解,皆以甚深法義,為已成熟者,繼功德而談故。應析此周為四大門:曰三解脫門,曰校量功德門,
曰甚深義門,曰大讚嘆門。 曰三解脫門者:諸天集會,蔽於常光,暨乎會終,多門讚嘆,非正宗攝,終始宛然。 今談正宗。此周正宗,功德校量。誰之功德,三解之功德;誰與誰校量,三解與諸行校量。故應先談三解,後談功德校量。 如幻義是無願義。然帝釋三問:何謂者問般若體,體是空解;應住者問深入究竟住,究竟住是無相解;應學者問初入方便行,方便行是無
願解。則又而空,而無相,然後乃能及於無願。 體是空解者:唯利根人直聞頓悟,若欲普度鈍根,則教發一切智心。以無得方便,先於諸法思惟四事、八事、十四事,方於諸法思惟寂靜
遠離,無生滅染淨作為。作如是觀,唯有諸法互潤增圓,計我、我所,菩提回向互不合得,如實都無,菩提回向心皆非心。心與非心,四句回
向,都所不應,非心即是不可思議,不可思議即是非心,二俱無有,無所有中無回向義。心無自性,無回向心義。若作是觀,是謂菩薩般若波
羅蜜。 究竟住是無相解者:法法空,人人空,無二無二處,應如是住。不應住法;不應住此是法;不應住法於常、樂、我、淨、寂靜遠離及彼皆
非;不應住果於有為所顯、無為所顯;不應住沙門是福田、菩薩遞十地;不應住初發心已,念我當修、當圓、當證;已得修已,念我當遞證修
滿;不應念我速成正覺,作諸功德;以如是住,有所得故。如來之心,於一切法都無所住,亦非不住。此應住不應住法,如幻如夢,汝等天子
當何所解?此法法性亦非深妙,施設不及,文字皆離。如是說〈帝釋品第二十五〉。 方便行是無願解者:畢竟深法無解非妙,說聽亦無,初入方便,茫乎無涯,諸天於是益疑:為何等有情,說何等法?善現乃言:為幻有情
,說如幻法,設更有法勝涅?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化。必四種人,乃堪信受:一、不退菩薩;二、願滿羅漢;三、植眾德本;四、善友所攝。若
有善友,凡初亦能,以如是人、法空不別,能信所信,都無顯示,是故能入。然復廣說三乘神通妙辯者,仍於一切法中,以無所得而為方便,
由二十空故,如是說〈信受品第二十六〉。 無生義是空義。天喜般若,化華設供,善現心念:華非樹生。帝釋旋難:華既無生,不應計樹。善現反詰:既了無生,何華不華?帝遂折
伏,問:但華無,諸法亦無?善現即言:一切不生,不生非法。善現不壞假名而說實相,法與所說俱無違順,是為善說無生義者。菩薩若知法
但假名,不於法學。不見諸法可於中學。法法空故不見,不見故不學。不可法空,見於法空故。不可法空,於法空學。不於空學,方為空學。
不於法空學,方為法空學。以無二為方便,於一切法學。無量不思議佛法,一切能學。不為法增減故學。不為攝受壞滅法故學。能所內外空故
,不見有法可攝受壞滅,有人能攝受壞滅故,以不攝受壞滅方便,成一切智智,不見法生滅取捨染淨增減故,法性無有不可得故。 不即不離義是無相義。舍利子依持佛力,答帝:求般若當於善現說中求者,佛無依持,隨俗說有,是中非即非離此三,謂:一、無依持;
二、無依持真如;三、無依持法性;而可得此三,謂:一、如來;二、如來真如;三、如來法性;又是中非即非離此三,謂:一、色等;二、
色等真如;三、色法性;而可得此三,謂:一、如來;二、如來真如;三、如來法性;又三,於即離色等非應不應,謂:一、如來;二、如來
真如;三、如來法性;非即與離,非應不應,無依為依,即其所依。復次,舍利子答帝:求般若,不應即法離法求者,般若於法於求,非應不
應,一相無相。般若於法、於法真如、於法法性,固非所即,亦非所離。 善現說三解脫已。帝釋三贊之:般若波羅蜜,是大波羅蜜,是無量波羅蜜,是無邊波羅蜜。法已必贊,此經通義,如是三贊,後品綦詳,
如是說〈散華品二十七〉。 曰功德校量門者:此門是此周正談,曰功德之談,曰校量之談。 功德之談有三:曰授記,曰現法勝利,曰現未勝利。 雲何授記?天贊善現:般若無得,而有三乘施設。佛因詳談,乘與聖行非即非離,有能無得而行聖行者,應禮如佛。我昔掩泥蓮供,聞妙
然燈。方便為無,不離聖行,菩提授記,號釋迦牟尼。業已現前,佛宣般若,度無量眾。 雲何現法勝利?佛觀四眾,而命天帝:若諸天於此般若智心方便,行十法行,有四勝利,爾等應禮。以能三解故,魔不嬈害;以能慈故,
人非人等不能嬈害;以能施故,惡緣橫死,一切都無;以能空故,曠野險難,不驚毛豎。諸天酬佛。由是菩薩令世永離災兵惡趣,令世便有三
乘聖法、三界豪貴、三寶福田,故應禮護,不令災侵。佛為校福,供一初發心勝無量聲聞,以佛不出聲聞故。如是說〈授記品第二十八〉。 雲何現未勝利?上說現法勝利已,帝贊希有,是能承事諸佛,十二圓滿,至無佛土,三乘度生。佛乃為帝說現未勝利。於此般若,行十法
行,魔欲破法,適受其殃,拔眾淪迷,令修六度,當來不久,證覺轉輪,是為現未勝利。又魔但起心,反為所轉,莫耆威勢,驅去饑蛇,能滅
諸見及諸法著,天護息災,佛被增善。自能離修,亦教他能。計念當來不行六度,不免卑劣,何況修圓,是為現未勝利。如是勝利,若無方便
,行世六度,便起高心,不回種智。若復三輪體空,出世行度,高心乃伏,種智斯回,如是說〈攝受品第二十九〉。 校量之談有三:曰窣堵波校,曰設利羅校,曰異門校。 窣堵波校者:初說勝利而校,中因實證旁及其餘,後復續說勝利。初、說勝利而校者:一校,三贊,六勸。 行十法行,安樂無惱,戰陣不傷,毒害不及,隨所居處,人及非人,災橫病疫,一切都無,八部天龍,恭敬呵護。或書供養,或載身囊,
吉祥安穩,尊重遺經,有如是勝利。夫悲深福眾,舍利斯留,作佛因緣,基於念處,三寶系世福田,何獨揖推深典?誠以種智相好,根本乃在
遺經,般若菩提,根本非於遺體,是故莊嚴經典,起窣堵波,二福校量,前多於後,是為一校。 然此三千,不能修道,少分住地,多退聲聞,般若不能,遑談余德?以無敬怡,福易而難,是故佛與帝天,為諸世間,歆動因緣,殷勤三
贊:第一佛贊,第二帝贊,第三天贊。從一七寶,至三千大千,不及供經無量無邊,是為第一佛贊。恆沙有情,滿界經劫,起窣堵波,不及行
十法行供養寫經無邊無量。諸法總藏,三乘法印,除此般若,誰則能然?是為第二帝贊,如是說〈窣堵波品第三十〉。 帝非智人,或疑其說,佛亟印成,更為推演。如是說〈福生品第三十一〉。 第三天贊者:三千大千所有諸天,同聲白帝:是般若法,益天損魔,不斷寶種,獲聖果行,應於是經,受持讀誦,精勤修學,如理思惟,
尊重讚嘆。是為三贊。 既因三贊,又復六勸。佛告帝釋,應十法行,無邊勝利:一、惡魔息爭;二、衰時心泰;三、經耳證覺,咒王攝遍,如月資星;四、毒病
不傷,除先定業;五、官事不遣,王臣問訊;六、隨所生處,見佛聞法。故應行十法行,恭敬供養,是為六勸。如是說〈功德品第三十二〉。 中、因實證旁及其餘者:一、談實證。於時會上,梵來求短魔軍奮威,帝誦深經,一時沒隱。般若威力,除暗發光,若有行人,應禮如佛
。種智於般若求,般若亦於種智求,種智、般若,無二無二處。如是說〈外道品第三十三〉。 二、旁及其餘。說此般若,與余五度,乃至不共,為尊為導。必回種智而修施等,乃名真學。必能方便無二無得,乃許能回。由般若能回
種智,由種智令法究竟,般若與法,為所依止,為能建立故。 後、復續說勝利者:功德未已,應知即佛,殊勝五蘊,非聲聞能,以故種種勝利不可窮詰。以智智心無得方便,行十法行,天來受教,助
力宣揚,為驅遮障,魔不成軍,難不勝立,常無驚怖。聖凡愛護,廣成眾德,降伏異冤。夫敬經護經,皆為有情,是以經處時有天來。宿業現
輕,除茲無惱,香樂光明,足驗聖臨。故應經在七寶莊嚴。若復系想不移,寢應好夢,或見光明,或聞奧妙。此方他國,佛事紛綸。又復為佛
悲護,身便心微,即但書嚴,亦勝嚴塔,是為說〈天來品三十四〉。 設利羅校者:佛設利羅以般若熏,乃能受供,帝答佛徵,於此二分,寧供深法。如實般若,不與種智,不捨雜染,不隨二行,一相無相,
精勤修學,必證菩提。應禮深經,如凜帝座。誦憶契心,無諸怖異,相狀言說,一切都無,決不墮趣,及退聲聞。故設利羅校此寫經。寧供經
卷,從一佛宣十二分教,乃至十方恆沙佛化,所有功德,與十法行平等無異。佛設利羅依於般若,如負債依王,逕直依王,寧依負債。又如神
珠卻無量苦,是故足重。佛設利羅,般若熏故,聖法依故,是故亦重。供養《般若》,已見法身,亦為已供舍利色身,為見二身,應以有為、
無為二種法性,修觀佛隨念。般若秘藏,皆由世俗,廣說三乘,是故應以般若為尊為導,修一切法圓滿。然施他校自福為多,已成佛來,還依
而住,是等深義,如應須知。如是說〈設利羅品第三十五〉。 異門校者:先以行校。十善、八定及與五通。由瞻部洲至一切界,盡化有情,福校般若,遠非所及,般若秘藏,廣說無漏,如理思惟,攝
一切法故。又復教他解義,勝自思惟,巧文開演,勝於實說。無得宣示,勝有所得;有得不圓,無得能滿;有得相似,無得方真。 後以果校。四沙門果,發心不退。直趣菩提,得不退轉,由瞻部洲至一切界,盡化有情,福校般若,遠非所及。又復教一人不退,勝瞻州
趣覺;成一人拔眾,勝瞻州不退。藉所說法故,求速證覺故,大悲深切故。帝釋,佛聖弟子,利樂有情,應作事已,善現贊之。如是說〈經文
品第三十六〉。 曰甚深義門者:一、彌勒表甚深,有無相隨回義;二、舍利弗、須菩提表甚深,有住義、引發義、信解義、清淨義。彌勒表甚深者:必入
甚深,信解乃固。菩薩心緣,勝諸聲聞無邊勤勇。隨喜以勞力,回向以登極,巧便不可階,更復無相;無相者,觀行之究竟也。是為彌勒所表
甚深義。二乘為自,調伏涅?;菩薩為他,隨喜回向。但是所取心,無是所緣事。既無其事,而非想倒、心倒、見倒者。久修菩薩非二不二、自
相皆空,如實知心與所緣事盡滅離變,以無二心,俱時而起,能隨所隨、能向所向,皆不可得。而復有能回向菩提,故無三倒。新學菩薩,若
得善友令入離生,或復未入令不離法,令不怖魔,令不離佛,聞如是教而不驚疑,隨其所修習,與其所普隨,皆共有情回向正覺而不起想,則
亦不墮三倒。普隨者,全佛功德、全弟子德、全世界德,集合於一,而皆隨喜也。應如實知福離諸法,法離自性,一切無得,隨向菩提。若作
是解,雖不取相而所作成。欲成所作,應學般若,如是而回,則為取相如雜毒食。如諸如來通達善根,有是性相而可隨喜,我亦隨喜;如諸如
來通達福業,應以如是回向菩提,我亦回向。不墮三界,不攝三際,自性皆空,乃不雜毒。三千大千,十善四果,趣無上覺,福遜無著,隨喜
回向,不可稱計。天贊佛贊,有得無得,長言校量。如是說〈隨喜回向品第三十七〉。 舍利弗表甚深者:彌勤隨回甚深,無量大利群生。鶖子雖復漏盡寂離,而亦歡欣,多方讚嘆。贊已發問:為果而致修,應問所住;何因而
得入,應問引發。得聞法已,應生信解;信解已生,畢竟清淨。是為舍利弗表甚深義住義者。一切聖法,般若所生,般若即佛。應住般若,如
住大師;應禮般若,如禮大師。引發義者:五度生盲,般若前導。雖復互攝,能到智城,然具大力巧便速圓,應尊般若。不為引發一切諸法,
是即名為引發般若,法無自性故。不與一切諸法和合,是即名為引發般若,法不可得故。遠離般若,有是二種:一、執與法合與不合;二、起
是想無所有者,非實無堅,亦不自在。是故應信般若,不應信法。如是般若是大波羅蜜,於一切法,不作種種大小、集散、量與非量、廣狹、
強弱。新學菩薩,於此不作,不隨四句,便真是行。人、法無生,般若無生,無性無有,空不可得,不可思議,無壞無知,力不成就,故說般
若是大波羅蜜。如是說〈大師品第三十八〉。 信解義者:菩薩從於十方法會來生此間,多劫勤修,了知法純,無二無得,無見無聞,以是信解,生於久學。有初發心,能甚深法,亦能
其餘,常不離法,常不離佛。有多見佛,而修有相,由宿習力,聞說甚深,棄舍而去,以是信解,非於久修。棄法不聞,便生毀謗,墮入三涂
,多劫多方,不能窮盡,其罪之重,重五無間,若悉形量,噴血命終。是等謗法,由有四緣:一、邪魔所扇;二、不解深理;三、受惡友攝;
四、自高蔑彼。惡友斷慧,信解尤難。諸法甚深,無縛無解,無所有性以為自性,諸法清淨與果清淨、般若清淨、互攝清淨,無二無別,無壞
無斷。惡友不淨,淨不相應,是故信解尤難。如是說〈地獄品第三十九〉。 清淨義者,是義四法明:曰畢竟淨,曰無執著,曰如虛空,曰偏十方三世佛說。畢竟淨者:自性清淨,入法初門,畢竟清淨,無余證得。
舍利弗發希有心,說淨甚深,如是所說,有十二事。須菩提說我淨、法淨,如是所說,有其五事。佛過彼見淨無所著、淨體亦不著,曰畢淨竟
。菩薩了畢竟淨,成道相智,法不知法住正定聚。無執著者:若有巧便,不轉二想,我能行證如是行證,達十八空,故無所執著。若無巧便,
起種種想,便知執著。應勸有情,忘其所能,自他無損,乃離執著。更有微細念取佛相、隨喜無漏、共向菩提,皆虛妄故,亦名執著。知法無
證、無性、無作,遠離執著。無著般若,不可思議,離相不生,亦無造作,是故難了。如是說〈清淨品第四十〉。 如虛空者:虛空無著,若不行法,不行法倒、法滿、法執及與非倒、非滿、非執,是行般若。尚不見法,況倒滿執非倒滿執,是為無著。
菩薩於此說與不說、修與不修,俱無增減,如空般若,而勤學不退,是為難事。又復為此如空有情修一切法,甚為希有,爾等諸天應深敬禮。
然此般若雖非其有,而亦非無。應如虛空如是而學,應如虛空如是而護。知法如幻,而不執法是幻、由幻、屬幻、依幻。遍十方三世佛說者,
諸天神力,遙見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皆說般若,善現上首,帝釋問難。佛智見後,慈氏下生,亦如是說,非倒不倒,非縛非脫,非過現未
,證畢竟淨,說畢竟淨故。無生故法淨,法淨故般若淨。無生故虛空淨,虛空淨故般若淨。法與虛空,不可取故無染,無染故般若淨。一切法
無生滅、染淨,畢竟淨故,般若清淨。 曰大讚嘆門者。善現讚嘆:行十法行,身泰天護,六齋日宣,諸天集聽,獲無量德。如是般若,解苦施樂,是大珍寶。如是般若,開示聖
法,入位證真,名大寶藏。此大寶藏,不說少法生滅、染淨及與取捨,不說此法即是此法,名無所得大法寶藏。此大寶藏,不說妙法是能染污
,亦無少法能染般若,名無染污大法寶藏。如是般若,有能善修,無相無慢,疾證菩提,般若於法不與不捨,有佛無佛,法性常住,而非有作
。彼天唱言:轉第二輪者,而非轉輪。人、法般若,皆自性空,不為轉還出現斯世。然諸菩薩通達法空,而依般若證覺,轉輪度無量眾。雖證
菩提,而無所證;雖轉法輪,而無所轉;雖度有情,而無所度。一切都無,標幟名言,皆不可得,是故般若名大波羅蜜。如是說〈無標幟品第
四十一〉。 善現贊大波羅蜜已。遂以智慧入種種法門,如海無邊,縱言大贊:如是般若是無邊波羅蜜,如是般若是平等波羅蜜,以如是等波羅蜜多,
遍贊般若。如是說〈不可得品第四十二〉。 三十一贊《舍利弗般若》竟。九十一贊《信解般若》竟。 實相般若四 實相般若者,《瑜伽·菩薩地·菩提分》持以三門敘:曰所學處,曰能學人,曰如是學,相應如理,曲盡其致。《般若》、《瑜伽》,等一
以視,彼菩提分,此實相義,固應等一。是故此周三門讀文:曰所學處,曰能學人,曰如是學。 初、說所學處。體是所處,般若以用為體,生之謂用,子以母生,般若者,諸佛之母也。學處正談,應談母生,然欲暢生,應祛留難,留
難不來,應根信解。是故此門,雖為實相以談母生。而事以序從,應如是讀:初、信解,次、留難,後、母生。 且初、信解者:一周開始,或集眾放光,或贊德勸學。此談信解,帝釋、鶖子俱贊久修,禮十法行。佛可其說,一切出生,唯般若能,若
欲成就十種果行,當學般若波羅蜜多。是為序分勸學。 般若於法不住不習,可住可習不可得故。般若於法非住習非不住習,三際不可得故。甚深難測無量法,真如如是,般若如是,不行法如是
,是行般若。法如是,非法故是,故信解極難,非於新學,乃在授記。牧野近都,無山近海,春華近果,孕重近孳,信解之人,受記近覺,未
記近受。如來甚奇,攝受付囑,是諸菩薩四攝攝生,自修諸法,亦教他修,教沙門果而不自證。菩薩甚奇,成就圓滿大功德聚,法無性相,不
作不轉,虛妄不實,無覺離我,修般若時,不見諸法增減是非三際三界。法不思議,如來所說不可思議。修般若時,於法不起若可思議、不思
議想。是故信解極難,必久植善根,多事善友,法與相性不起分別,無異分別,以是諸法不思議故,乃稱久修,乃能信解。諸法甚深,如是般
若極為甚深。能與有情一切法寶,如是般若是大寶聚。一切諸法各各清淨,如是般若是清淨聚。 次、留難者:一、現世不留難;二、當來不留難;三、廣敘留難事。現世不留難者:此會廣說,留難不生,現事現前,佛神力故,無價珍
寶,留難必多,書寫修習,思惟宣說,疾馳盡力,竟於一年。十法行人,佛神力故,法爾令魔失留難力,護念是人識知,是人令作皆成。十法
行人,已近正覺,深解般若,獲大財利,大果異熟,至不退地,不離聖法。 當來不留難者:佛出東方,雙樹滅後,般若至南,日月五星,從東而南、而西而北,般若流行,亦復如是。雪山冷故,藥能殺毒。由是北
人信等五根柔軟,得勢多行般若,利根憶念,鈍根書寫。後五百歲,甚深經典於東北方大作佛事,諸佛讚嘆,諸魔不壞。是大乘人,發宏誓願
:現在過去,佛皆隨喜。信大、施大、根大、報大,回生佛土,時聞深法,度彼土眾。恆修六度,相應經典一切時得,無不得時。如是說〈東
北方品第四十三〉。 廣敘留難事者:辯不應其說,度不圓其修,行事而解生,書誦殊無味,聽經作是念:我不得授記,經不說我名,及生處聚落,應棄舍而去
,何用聽彼為是等迷惑人,減德獲罪障,修難行苦行,久乃複本德,當知是為魔事。復次,舍《般若》求余經,此有七喻:餓狗舍大家食,從
僕隸覓;舍香象,求其蹄;舍大海,觀牛跡;舍帝釋宮,求日月居;舍輪王相,求小王威;舍百味食,求啖稗禾+弟;舍無價寶,取迦遮末尼
;當知是為魔事。復次,書寫經卷時,起劣尋、伺而不書,非無性法能書無性,起無性想而不書,依經執文,依法非文,又執無文,國土親朋
種種作意,當知是為魔事。復次,行十法行時,為大名聞供養恭敬,俗典小經相應受學,當知是為魔事。如是說〈魔事品第四十四〉。 復次,有為諸法,緣合則生,行十法行,師弟同心,乃得成辦,敘四十四種兩不和合,當知是為魔事。復次,魔作■+必芻像,說有相法
,勸沙門果,十法行時,有相似度、相似空、相似如、二乘典,當知是為魔事。復次,魔作■+必芻像,說內外空,三十七品,三解脫門,令
離正覺,威儀庠序,令深愛著,當知是為魔事。復次,魔現佛身,相好光明,現佛說法,■+必芻圍繞,菩薩莊嚴,歆彼願學。夫般若法中,
法本無有而不可得,若法不得,眾亦不得,一切性空,亦何欣羡?當知是為魔事。瞻洲七寶,福薄難求,破十法行,亦云福薄。痴人魔使,為
惡友攝,自障障他,獲無量罪,法行既破,一切不圓。必得佛力,及不退菩薩力,加護是人,行十法行,乃無留難,成一切智。如是說〈兩不
和合品第四十五〉。 後、母生者:一處不容二事,已生不復更生,故欲其生,必契於空;而契於空,必為其生;但空焦冥,生空靈妙;實相是空,而寧說生?
此母生門,兩周以示實相,兩處以明成辦。 初周示實相者:初,明子報母恩。佛法佛智,世間實相,般若母生,恩真罔極。十法行人,母命斯存。康樂長齡,除災卻病,擁護之摯,
豈足言宣?以故留難不生,菩提速證。次,明母與子德。一、示人、法實相;二、示種種心行實相;三、示法法一相無相;皆明無所有不可得
義。夫無所有不可得義者,產生之紀極,而萬行之所以成萬行,世界之所以成世界也。一、人、法實相者:五蘊本空。成壞生滅、斷續染淨、
增減入出、際性界系,一切區分,俱非空法。甚深義中,人、法無有,施設亦無。都不示現,一切一切,般若尚空,況有示現?如是示世間人
、法實相。二、心行實相者:佛如實知世界有情略心、散心、善惡無記心、有三毒心、離三毒心、廣心、大心、無量心、無見無對心、無色無
見心。法性不可得,盡滅遠離,貪與非貪俱不可得,廣狹大小、量與無量亦不可得,皆無心相心不可得,以不可得知一切相。又復如實知出沒
屈伸,皆依蘊現,依蘊執我常與無常、邊及無邊、命即離身、有與非有死後四句、如是示世間心行實相。三、法法一相者:如實知蘊戲論都無
,蘊如即有情如,有情如即出沒屈伸如,出沒屈伸如又即蘊如,如是蘊如即處如,乃至即一切佛如。佛如、情如、法如,無二無二處,唯一真
如,無容分別。如是示世間法法實相。是為般若佛母初周實相。如是說〈佛母品第四十六〉。 次周示實相者:佛談般若,或空或有,果報罪福,都無一定。不定幻相,微妙難知,諸天集會,散華頂禮而問定相。以是因緣,佛與善現
,復明般若,示世實相。初則總談無相,後復別明實相。總談無相者:般若以三解為相,以無造作、生滅、染淨性相為相,以無依住、斷常、
一異、去來為相。勝義則無,依俗設有,相與無相,互破互了,而皆不能。非法所作,不可言宣,無礙智轉,住如是相,為諸有情,分別開示
各各法相。而如實覺此各各法相,都為無相。如是示總相無相。別明實相,有其四類:一、以知恩報恩明。如來依法而住,讚嘆護持,知恩報
恩。於一切時,乘如是乘,行如是道,無作無成,無生智轉,復能知此無轉因緣。是為示世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二、以不生為生明。
一切諸法,空不自在,不堅無依,無生起知見。雖生佛示相,而無生無示,以不見法名示法相,由不緣法而生於識,名不見法。是為示世實相
,名如來母,能生如來。三、以種種顯相明。顯一切法世間空相,佛以所顯,令諸有情受、想、思、了一切皆空。又復使佛,見不思議,遠離
寂靜,諸空無我,種種各相。是為示世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四、以五事出現明:一、救拔有情大事;二、如來四性不思議事;三、非
情界趣生所量不可稱量事;四、非情界趣生所知無數量事;五、非世間人、法所等無等等事。非獨四性,余法亦然,真法性中,心不可得。法
性不可思議故,法不可施設思議不思議性。法相不可思議故無限量,無限量故不可得,不可得故法不可思議。以一切法不思議故,如來四法亦
不思議;思議滅故,不可思議亦唯增語,有如虛空,悉廢窮詰。是為示世實相,名如來母,能生如來。說是法時,千百四眾心解眼,二千菩薩
得無生忍,賢劫受記。如是說〈示相品第四十七〉。 法處明成辦者:般若何以五事出現?為能成辦一切一切故。事囑大臣,國王端拱,佛以三乘,付諸般若,般若於法,無執無取,成辦有餘
。不見諸法可執可取,由不見故不取,由不取故不執。佛亦不見如來覺法可執可取,般若亦不見如來覺法可執可取,是故修行般若,若能相應
執取應無。如是說法處成辦。 行處明成辦者,是有四明:一、以三乘所依明。深法難知,解必證覺。聲聞但少分忍,一日思惟勝其長劫,然所差是福,而所業皆成。三
乘都依各成其事,而於妙法無減無增。二、以生此聞法明。人中他方睹史天來,行十法行,成殊勝德。先世聞法,不問義趣,生此復聞,難可
開悟。雖問義趣,不事精勤,生此開悟,而易退墮。是故甚知新趣大乘不十法行,不攝有情,不隨種切六度諸法,便不為護,大事不成,退聲
聞地。如是說〈成辦品第四十八〉。 三、以五喻明:泛海有屍囊,必登彼岸;度曠有資糧,必至樂國;沒井有熟瓶,必食寒洌;載物而裝治,不喪資財;耄疾而扶持,必達所
趣。攝受有般若,必證菩提。四、以我執明:修一切法而無巧便,著於三輪。我、我所執,恆相隨逐,長夜沉淪。法無如是能所,分別此彼岸
岐,而故相逞必墮聲聞,難成正覺。若有善巧,一切反是,速證菩提。如是說〈船等喻品第四十九〉。 次、說能學人。小乾慧地,大乘發心,未得順忍,是為初業學人。小乘性地,大得順忍,是為信解學人。小乘見地,大無生忍,阿h跋致
,是為不退學人。 初業學人。先應近友:善友所教,教以無得方便,回向菩提,弗應取相。教以弗生貪愛,法性原空。後應發願:幻夢像響光焰化城,雖達
性空,而為世間得義利故,發趣無上正等菩提。為與世間饒益安樂濟拔歸依;為作世間舍宅洲渚日月燈明;為作世間導師將師一切所趣;哀愍
世間生死淪胥受無量苦;發趣正覺,隨其所應,精進熾然。如是說〈初業品第五十〉。 信解學人。先敘相貌:貪嗔痴毒,調伏遠離,乃至毒無,能生淨信,及於勝解。 次敘其行:一者、趣向一切智智,若能向智,則與有情為所歸趣。二者、擐度有情甲胄,若能人、法不見,畢竟空無,求智度情,非於少
分,則能不墮聲聞劣地。三者、修除遣法,無能所處由,修虛空一切不實無所有、無攝受除遣,除遣於一切,是名修般若。四者、觀察不退菩
薩,行法不執,非但恃他,而能自淨,不離六度,不捨菩提。五者、相續、隨順、趣向、臨入一切智智而行般若,虛空如幻,不行法而行。隨
順向入,無能作所住,不可以一切法證,皆一真如,無二無別。如是說〈調伏貪等品第五十一〉。 後廣深義:一者、真如義。以三事明:一、法說甚深,般若即菩提,菩提於證無能所處時。虛空法界甚深,無生滅染淨甚深,有情命者蘊
乃至智甚深,是故此法甚深。此甚深法於一切法而不取捨,惟世有情行於取捨,若為取捨所修不成。此甚深法於一切法而皆隨順,無礙無生亦
無處所,空性平等,法無所得。二、是法皆如,善現隨如來生,善現與佛及與諸法同一真如,如無來去,無礙無作,一切一切,不二不別。三
、法不即離,善現不由法如,不離法如,隨如來生。法與隨生,俱不可得。法尚不得,況如可得?二者、法同趣異義。三解脫門,修觀共相,
離一切智而無巧便,便證實際墮於聲聞;不離智智巧便大悲,雖是觀空而能入位。大鳥無翅,必死瞻洲;不取相修,菩提決定。三者、信證難
易義。應證諸法自相共相,乃獲菩提,而法則究竟淨空,證亦無能、所、處、時、由,難信難證。但能信證無能、所、處、時、由,即是信證
無上正覺,法性修觀本不可得,則又易信易證趣覺而中道退屈,難信難證然即離法如,於無上菩提而無退屈,法如法界離法如法界,於無上菩
提而無退屈,則又易信易證。都無退屈,乘應說一,不必說三。然法如既其都無,三一寧能定有?若信都無,便離退屈。四者、應住不應住義
。欲速證覺,應審所住,於諸有情平等四梵心,謙直調柔心,利樂無礙心,親友師弟心,聖尊愍護心,無得三解心,以如是心與如是語,是所
應住。翻對諸心及違所語,所不應住。一切聖法,自他修圓,應如是住。於法無礙,不可攝受,應如是住。說是住時,二千菩薩得無生忍。如
是說〈真如品第五十二〉。 不退轉學人。先敘相貌,成就如是二十行狀相,知是不退轉菩薩,於人、法行而皆不著,於一切法轉而不住,不徇外道俗尚,不墮惡劣趣
生,行十善六度,通十二部經,不疑深法,除蓋靜儀,內外身潔,三業亦淨,行杜多行,攝法歸性,惡魔化種種像來至其前,或以獄苦過退、
或以文頌勸違、或以相似法迷,而皆不動,常不離教學,不隨魔事惡友境界而轉,堅勇如金剛,如是說〈不退轉品第五十三〉。 復次,成就十二行狀相,知是不退轉菩薩,不見少法而入無生忍,魔事種種不壞菩提心,能入諸定而不受定果,不矜諸法,居家不染,金
剛密護,不作下士邪命,不愛文藝外俗。復有二十細行,不樂眾事王事等。更有十一大行,不動魔言大乘非佛說等,護法不護財,得陀羅尼門
。如是說〈轉不轉品等五十四〉。 次敘深義。一、顯涅?義。三解、無生、涅?、真如、法界、法性,名甚深義,然深義增語,皆顯涅?。涅?與法,皆名甚深,法如深,故法
名甚深,法如於法,非即非離故,法如名甚深。然佛甚奇,微妙方便,為不退菩薩遮遣諸法,顯示涅?。若如教住,依般若學,善根無量,超劫
無量,如多欲人念端嚴女,經一晝夜,熾注無邊。如是功德,為余供養寶乘,修度施眾,離深法修一切一切,布施回向,普緣回向,所有功德
,鄔波殺曇不及其一,菩薩乘此道,疾至無上菩提故。二、顯空義,不可數在有無為中,名無數;三際不可量,名無量;邊際不可測,名無邊
;一切法自性空,亦說無數無量無邊。如來巧便種種立名,皆共顯空,義無差別。三、明集證義,安住般若修行法時,不念增減,但唯名想,
持此作意回向菩提,由此回向遂乃證覺。法如即覺,法無增減,如無增減,不離般若而住法如,不見增減,以此集德而證菩提。此集證義,有
若然燈,非即離初後焰能使炷燋,而現見然燈實燋其炷;非即離初後心能證菩提,而修般若,漸集善根,菩提遂證。四、明心生滅真如義。心
已滅不更生,已生定有滅,有滅定當滅。心住等如住,住不等如常,法如為甚深,如即離非心,心即離非如,如乃不見如。能如是行,為行般
若,而都無行處,都無現行,都無行者,是勝義諦,不取不遣。菩薩住法相空中,為度群生,入三解脫,悲願引逼,依以熟情。如是說〈甚深
義品第五十五〉。 後敘其行。一、夢行。夢行三解,不可定言非益。若夢若覺,要有所緣,方起思業;要於見聞覺知諸法相中,有覺慧轉,方起染淨。雖業
緣事空,而由自心取相分別,世俗施設得有所緣,故說思業由所緣起。夢修六度共向菩提,不可定言是實。彌勒言:能、所、處、時、由,不
見有法可答、可記、可證,一切皆空,推徵無得。然菩薩善巧,行深般若,不生猶豫,我於菩提為得不得,但念我於菩提定當證得。如是說〈
夢行品第五十六〉。 二、願行。菩薩行深六度,見諸有情種種少福、種種疾苦,思維拔濟,作三十願:我當勤修熟情嚴土,疾證菩提,我佛土中,得無如是種
種少福、種種疾苦。菩薩由此,疾能證得一切智智。如是說〈願品第五十七〉。 現見?伽天女,佛前發願,而得授記,未來星劫作金華佛,歿生東方不動佛國。?伽天女久植德本,佛授記時,已發覺心。今不退轉。如是
說〈?伽天品第五十八〉。 三、不證行。習近三解、覺分、十力、不共,應觀法空,令心不亂。如實知法,而不作證。未入定時,系心於所緣,為學諸法,藉觀於空
,非但為空而作其證;已入定時,則不系境,不退諸法,不證漏盡;成就如是微妙大智,住空覺分,乃至諸法,乃至小果,今時應學,不應作
證。壯士護險途,堅翅騰虛空,後箭射前栝,必至菩提中道不墜。不捨未脫有情而不證空,常樂觀察深法而不證空。應趣正覺,為諸有情,斷
種種想執而不證空,雖未作證,亦不失法。應趣正覺,為諸有情,斷三四倒而不證空,諸德未滿而無願定圓。應趣正覺,為諸有情,斷我法行
而不證空,諸法未滿而空定圓。應趣正覺,為諸有情,斷諸相行而不證空,諸法未滿而無相定圓。若諸德圓而墮三界,無有是處。已善覺分而
必及余,是不退相。如是說〈習近品第五十九〉。 四、無慢行。菩薩乃至夢中不樂凡小,見佛說法顯通,夢見可怖,思三界妄,夢見三涂,願國無有,夢見火燒,願滅即滅。誠誓拔苦,非
人驅去,為無慢行。是不退相,若未學法,但發誠誓,魔驅非人,受欺而慢。或復受欺尊號虛名而慢,或復受欺相似遠離,但論境地不論業行
而慢,如是慢人,外似善菩薩,內多煩惱,應離此患,求證菩提。求證菩提,應供知識。供知識者,三乘聖人,能說六度善士,是善知識,一
切聖法,亦善知識。為師導明炬燈燭,為解覺智慧救護,為舍宅洲渚歸趣父母,一切諸佛由法生故。欲證菩提,熟情嚴土,當學三乘,四攝度
生。 五、空離行。般若空離,諸法亦空離,而以有情執我,生死馳流,施設諸法,為染為淨,然行空離,不行諸法,能、所、處、時、由,不
可得行,故能如是行,不為他伏,疾證菩提。能示有情,俾亦作意,所獲功德,供佛供乘,所不能及。不著四無量,六度大光明。雖未證覺,
已到彼岸福田,雲何不堪受供?如覓失珠,恆時作意,不雜他念,雲何虛受信施?作意及法,雖性空離,而如實知如是空離,非誰所作,法爾
常住,即為作意般若及一切智。如是空離,無增無減,能正通達,即為不離般若及一切智。般若即菩提,原非多一,此修彼證,曾無增減,不
礙空離。 六、不行行。菩薩行般若,非即離般若空行,非即離般若行,非即離空行。非即離法行,非即離法空行。而能行般若者,不行為行,故不
見有法行般若,不見般若是菩薩行,此不見法亦不可得。不可得法,無生無滅,即是菩薩無生法忍,不退授記,直證菩提。生與無生,如是四
句,不得授記,法於能所皆不得故,如是分別,非般若行故。如是說〈增上慢品第六十〉。 後說如是學,應十解義,讀此長文,便得所學,不入歧途。十義者:一、不與聲聞同學;二、與住空為同學;三、非盡滅離斷學;四、性
淨修淨學;五、願樂隨喜學;六、幻心證幻法學;七、無所得行學;八、無分別學;九、行非堅實法學;十、修為佛所贊學。 一、不與聲聞同學者:帝贊十法行,乃至菩提不雜他念,廣大善根乃能成辦,初發一念相應智心,即勝三千十善四禪,況十法行?非但福
勝,當作如來。非但勝小,亦勝無巧便修大乘功德與其般若。如是菩薩,不學聲聞,不為所伏。四王、妙時、樂化、大梵、光淨諸天,亦贊學
大,莫作聲聞,如是學大,病不能侵,魔不能擾。魔所擾者,先世疑謗,不聞解行,亦復毀他,多起諍鬥。若謗授記,經劫補過,乃複本來;
苟克度生,不必經劫。以是因緣,菩薩於聲聞不應交涉;設與交涉,不應共住;設與共住,不應與彼論議決擇。忿恚一起,所作俱崩。當與菩
薩同乘一般,視如大師真善知識,如彼所學,我亦應學。彼雖雜染,不離種智,當於其中,每同其事。如是說〈同學品第六十一〉。 二、與住空為同學者:諸法法空,菩薩同性,住此中學,名為同學,由此同學,速證菩提。 三、非盡滅離斷學者:諸法真如,無盡無離,無滅無斷,不可作證。若於真如如是而學,是學一切智智。如是學時,是學諸法;學諸法時
,是學一切智智。如是學時,至不退地,嚴土熟情,三轉十二輪,不墮於下劣。緣善而邪摧,巧定不長壽,十力四無畏,十八不共法,皆得於
清淨。 四、性淨修淨學者:雖一切法本性清淨,而愚夫不知,為令其知,修一切法。如是學時,無邊佛法皆得清淨,令諸有情涅?證得。如是巧便
。終不發起煩惱法執俱行之心;如是巧便,含藏一切。以其威力,遂能攝持,增長引導。一切聖法無不隨從。能如是學。於諸有情最尊勝上。
供三千界佛。不若十法行。故欲護眾放光。應學如是深法。雖攝聲聞功德。觀已超入離生。為世真實福田。疾證一切智智。然如是學時。不應
作念此能、所、處、時、由。棄舍應舍,定證種智。如是說〈同性品第六十二〉。 五、願樂隨喜學者:帝作是念:但修聖法,尚超有情,況證大覺?但能信解智智名字,尚獲勝利,況發心問經?即於佛前散華發願:願彼
所求,三乘圓滿,願彼哀眾,度生死輪。於初發心至一生系起隨喜心,大海知滴,其福難量,然不隨喜,禍亦不測,隨喜回向,護有天人,不
隨不回,魔軍誰破?故應隨向無定即離。 六、幻心證幻法學者:菩提般若,一切智智,畢竟遠離,雖非遠離,能證遠離,而證無上菩提,非不依止甚深般若。是故菩薩以如幻心證
如幻菩提,幻法不離於幻心故。 七、無所得行學者:菩薩難事,雖行深義,而於二乘能不作證。然所證法義,能、所、處、時、由,都不可得。無上菩提尚不可得。況所
不證但是聲聞,是名菩薩無所得行。如是行時,不見諸相,不見我行,不見不行,不見般若是我所行,不見菩提是我所證,亦復不見證處時等
。 八、無分別學者:行般若時,不作是念:我遠聲聞,而近菩提。般若於法,無愛無憎,一切分別,種種分別,周遍分別,皆無有故。欲有
所為,而勤修習,既修習已,所業成辦,所作無別,甚深般若,法爾於法無分別故。非但般若,一切諸法皆無分別,五趣聖者,無分別中依俗
設施。非勝義有。十方三佛,一切諸佛,分別斷故。為度群生,可施設有種種差別。如是說〈無分別品第六十三〉。 九、行非堅實法學者:修行般若乃至一切,行非堅法,不行堅法,尚不見有非堅可得,況堅可得?不證實際,不墮聲聞,亦未為難,披甲
度眾,令入涅?,乃為希有。調伏有情,如調虛空,離故,空故,非堅實故,無所有故。被大悲甲,與虛空戰,有情空離,悲甲亦空離;有情非
堅無有,悲甲亦非堅無有;調伏利樂諸有情事,亦復空離非堅無有,當知菩薩,亦復空離非堅無有。蘊至菩提一切法離,即有情離,即所修離
,一切法皆非有故,遠離寂靜無生滅故。聞說般若不沉不沒,能如是行,諸天敬禮,諸佛護念,一切聖修速得圓滿,惡魔神力不能障礙。有二
二法魔不能障:一、觀諸法空;二、不捨有情;一、如說而行;二、諸佛所護。 十、修為佛所贊學者:修三解脫,為住般若,為疾證覺,為眾所依,十方如來,於彼菩薩名字功德,自然歡贊。如現佛贊,寶幢頂髻及不
動佛所淨修菩薩,現十方佛亦贊其土淨修菩薩,當知菩薩,從初發心漸圓覺道,亦為十方諸佛之所共贊。隨不動佛寶幢頂髻所學而行,雖未授
記,亦為佛贊。於諸法,於般若,於法畢竟空,寂靜遠離,虛空無所有,不自在堅實,能深信解。未得無生,亦為佛贊。於法空中,成佛度生
,依俗設施,畢竟無有,無可驚疑。法性本空,空中無有,誰何驚悶?如是說〈堅非堅品第六十四〉。 三門敘已,應談流通:一、授記;二、付囑;三、起信。 授記者:帝非智人,儼與佛聖長言論議,一周已終,自籌恐誤,徵佛決疑。不退菩薩,漏盡聲聞,離欲人天,會中叢集,而獨問難,屬帝
有學,豈盡法邊,佛故可之。隨流疾於行陸,阿難常與佛談,帝記強聞多,明了聞思,能與修慧,問難決疑,每蒙佛可,亦復何怪?最後顯義
,般若妙法,原非但空,諸有所說,皆依三解,亦依聖法。然住法空,觀諸聖法,皆不可得,法尚不得,何況修人?住遠離寂靜住,住無所有
無所得住,住三解脫住,比住般若住亦何能及?惟除如來,最勝妙上。天及比丘散華發願,佛記星劫作散華佛。 二、付囑者:實相般若,大法根本,一周已終,燈應傳續。遂詔阿難:十法行人過去根深,今能辦事,欲證菩提,應學般若。我以般若付
囑於汝,受持無失。他典忘失,其罪尚輕;般若忘失下至一句,獲罪無量。亦以六度,同時付囑,三世諸佛,六度出生,有能聞修,獲福無量
,退墮聲聞,不證菩提,無有是處。 三、起信者:佛現通力,令眾皆見不動如來清淨法眾,旋復收通,妙境不見。莊嚴淨土,對非眼根,不藉佛通,見緣無有。然亦當知:諸
法皆爾,法不行法,法不見法,法不知法,法不證法,性本遠離,皆如幻等。眾緣和合,相似有故,諸有欲取般若邊際,如愚取空。是故文句
有量,義則無邊,當知般若,乃至種智,非三世盡。佛示舌相,遍覆面輪,徵言無妄。復詔阿難:《般若經》中,廣說一切菩提分法及諸法相
,三乘依學甚深般若,能入一切法相,能入一切文字,能入一切陀羅尼門,如是說〈實語品第六十五〉。 實相般若竟。 卷三 方便般若五 一切智智,寂滅遍知,無性為性,法界為相。菩薩始終。一切智智,則所緣亦無性,行相亦寂靜,正念為增上。一篇之旨要在是也。方便
般若者,大方廣義,妙圓義,究竟義,是方便義。此方便義,極大甚深,微妙殊勝,曰無所得而施設,曰佛境而菩薩行。假以名相而示以無相
,導之善法而空其善法,是謂等所得而施設。畢竟空是佛境,而菩薩行本性空。一切智智是佛境,而菩薩行道相智。寂滅遍知,證而不動,是
一切智智。而此道相智,性與佛同。顧金剛喻,定未至最後一剎那頃,猶無間行。是謂佛境而菩薩行。應知佛境菩薩行,以佛境同,道皆一乘
,無高下可判。以菩薩行異,位設漸滿,有方便可談。行布而圓融,圓融而行布,乃其所以為方便義也。是故泥其行而誣其境,謗之曰別教。
執其境而昧其行,假以為禪宗,皆非也。此方便般若,遵經略廣教相文,分兩周讀:初略,後廣。 初、略教相者。敘有四義:般若要,般若尊,般若相,般若學是也。初、明般若要。龍樹有言:般若為菩提因,菩提為般若果,治因於果
,無二無別,皆虛空不可盡。然《大涅?經》: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因是十二緣,即中道不共妙觀。因因是觀緣智,即方便般若。果是菩
提,果果是涅?,即一切智智。是故證一切智智果,由能如實觀緣起因。如實觀緣起因,由能引發方便之因因。因因不發,果果不證。蓋以無所
得為方便,相應回向一切智智,因在是,果亦在是故也。無所得者,即虛空不可盡也。以虛空不可盡觀一切法,便能引發般若;以虛空不可盡
所引般若,如實觀十二緣起,便能六度互攝,圓滿菩提。如實觀者,不見一切法無因生滅,常不生滅,四倒不四倒,寂離不寂離。亦復不見所
行及能見所行,並如是不見與斷習。異此如魔,焉得不苦?滿此如佛,烏得不證?相應回向一切智智者,即趣無盡也。無盡自無礙,無礙自無
不攝。施攝余五,余五攝施,談度攝度,猶未一切攝於一切。是為略相。是為般若要。如是讀〈無盡品第六十六〉、〈相攝品第六十七〉。 二、明般若尊:一、以三事得善巧,久時多供滿根故;二、以十喻推般若,前九說般若特尊,五度臣屬,後一說法無能所,自性皆空;三
、以般若能拔眾苦,雖無相用而修六度,速證菩提,是故說無上;四、般若拔苦,以無所得為方便,攝一切法,入一切智智,是故數數贊。 三、明般若相,是有七義:一、般若於法無取捨,謂不思惟法與法相及於所緣,以不思惟便增長善根,具足證智;以不思惟便無所得而不
著。以不著而疾證菩提。二、般若無著故不住,並無著亦不著,以無自性可著故,便不遠離一切善法白法,便於攝受受記引發說示都不遠離,
非種種過失如有所得。三、般若非於自性即離,而能不執引發自性。不觀四倒不四倒、寂離不寂離,而能引發六度乃至一切智智,住勝功德。
四、般若所行一切法隨行,般若所至一切法隨至,能令一切法避險惡路,至本所求。五、般若示道辦大事,何謂示道?能往一切智智為道,示
令大眾疾證彼道。六、般若以法住為定量,令眾得利樂,示法所作事,而皆無所著,引眾趣菩提,而於諸法無生無滅。七、般若緣一切智智,
以六度善根共眾回向,而後度圓證智,故應於度勿相舍離。一如實觀法非相應不相應;二不住法非法;三四攝攝情教令住度,是不捨離相貌。 四、明般若學,是有六義。初、勸學。般若於法得大自在,為一切法趣向門,備諸功德,魔外無能,又為諸佛常共護念,以其能修不可得
故,能學無所學故。次、教相。欲得一切智智,於六度略廣教相,必須聽聞受持、讀誦通利、思惟觀察,令心所緣,皆不復轉。如實知一切法
真如,無生滅住異而可施設,如實知實際而無法際,如實知法界如虛空,無障礙生滅斷續而可施設,如實知一切法以無自性不合不離。初修十
地,皆於中學能多所作,是為略相。三、能入利根而等引,精勤而念慧,夫然後入。入而隨學,轉近智智,轉滅障魔。行修習不已,佛護福聚
,住童真地,善入一切法行,善入一切法作意,善入一切法空,善入一切法事,皆三慧之所致。四、三慧。統菩薩行全體而分階級,為行、引
、修。以般若力破蘊令空,為涅?相,出住六情,還念寂相,知一切法空,地前行慧也。不可說有無,言語道斷,初地引慧也。入甚深禪,復以
般若破禪與禪緣,二地或七地以去修慧也。秦譯三慧分釋,唐譯並一處談,行、引、修相,談以七事:初、一心,唯一作意,一切智智,心、
心所法,於余不轉;二、不施設,知一切智智如真如、實際、法界、我界,一味無別,皆不可得,不可施設,即學不可得不施設。三、無所行
,觀法自性空,以不增減不生滅學,不起作諸行若修若遣,般若菩薩行,與行者因及時處,皆不可得,始於法學無所得,即以無所得學一切法
;四、平等,非有所得無所得為無所得,而有無平等為無所得,不著有得無得,從一地至一地漸次圓滿亦無所得,常抉一切法而亦不得;五、
無為無作,般若不為一切法行,法無為無作,行亦無為無作,依俗除執,施三乘說;六、變化不住,一切智智無所住如變化,雖復無住而有去
來,雖有去來而無真實,化人化法化佛化德,一切無別,由法性定量,作真淨福田。七、假名不壞,法性定量,不與法分而動壞法性,然隨俗
除執,假說名相,誘悟平等。上來七事,詮行、引、修義,般若雖玄,而有津涯,循循可入。五、三智。善巧方便者,佛之知見,一切智智也
。一切智智者:一、寂滅相,謂一切法皆同一相,寂滅相也;二、遍知相,謂諸行相狀,能表諸法如實遍知也。一乘寂滅,行佛不共智;蘊、
處、界空,小乘共智;觀空不證,大乘共智。共不共雖殊,朝宗則一。隨順趣向,皆一乘道,聲聞斷惑,盡不盡別,體則不別。三乘無為,法
空無際,不可語言,依俗施設。六、般若波羅蜜,般若是能到其極義,無少可得義,包含真如等義,一相無相義,生發引達義,自相空不可得
不可壞義,應行無常等法義,不應行貪等及義非義義。法性於法無義非義故,無為於法非損益故,無為以不二方便得一切智智而不二不可得故
,是故以無所得得無所得,般若與一切智智俱不可得故。如是讀〈巧便品第六十八〉。 後、廣教相者。此《般若經》,說法必讚嘆,或將欲說而讚嘆于先,或說已竟而讚嘆於後,於後為深固大法,于先為歆動有情。贊難行,
贊如佛,勸敬禮,較勝福,於此而敘。不得有情施設,而為有情求一切智智;不見有情施設,而為拔濟求善巧方便;譬如種樹於空,是以為難
。法與有情,皆真如為定量,是故有此菩薩,乃有一切聖賢,乃有一切法,乃證一切智智,乃知勝根令入無余,是故如佛。受敬獲福,文顯不
贅。如是讀〈樹喻品第六十九〉。 今談正義。學空非證空,由一一證分,成最後總證,曰道相智。發心至正覺,念念皆菩提,曰菩提道。被大功德鎧,任不思議事,曰菩薩
道。境以佛道頓,行以自道漸,曰菩薩行。佛境菩薩行,分是佛境分,漸是佛境漸,舉足下足皆佛境界,雖分雖漸,實總實頓。佛不可得,菩
薩行而得,此其所以方便也。菩薩行,以四行敘:曰初發心行,曰漸次行,曰圓滿行,曰究竟行。 曰初發心行者:法法成佛,必趣究竟,無中可止。假菩薩行,敘此初位,始於發心,止於正性離生。文三:一、思惟無性一切智智,於諸
法不作二相;二、親近能巧便善友,而詮釋巧便;三、以無戲論,自道智入正性離生,而詮釋道相智。 一、思惟無性一切智智,於諸法行不作二相者。發心作佛,念不離佛,思惟在一切智智。一切智智者,無性為性,法界為相,所緣亦無性
,行相亦寂靜,正念而增上。解了無性,斯為第一。此無性性遍一切法,無和合自性,是故無性。三三昧真如實際,法界為其自性,是故無性
。雖知無性,而熟情嚴土;雖熟情嚴土,而達無性;是故善巧。無性則法離法性,於法無知,若有若無,為拔執故,但依俗說,俗不異真,能
令了於非有非無,非使執於實有無相。於諸法不作二相者,既無上菩提以修行,則於諸法自無二相行。既知佛義菩提義,則於法起修,自都無
所緣,都無益損、生滅、染淨,唯一佛相,證覺度生。如是攝受六度,漸證一切智智,恆時增長一切善法。 二、親近巧便善友,而詮釋巧便者。初發心人,從諸佛所或聖賢正知,多聞聞持,得陀羅尼,隨所生處,常不忘失,以善根力,常能熟情
嚴土,是故欲證一切智智,除一心無二外,當親善友。如是讀〈菩薩行品第七十〉。 夫巧便者,非諸善法,非諸善根,而佛之知見。故雖親近諸佛,種諸善根,承事善友,而未得聞殊勝方便,終不能得一切智智。雲何方便
?修諸法時,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無實、無成、無轉、無滅入諸法相,無作、無能入諸行相,恆時增長覺分善根,觀一切法自性皆空,雖得
勝果而不取證。以是六度諸定菩提分法,入正性離生,名無生法忍。證入菩薩不退轉地,得受記忍。圓滿情土,漸次證得一切智智。如是名為
方便善巧。以勿希果報故。如是讀〈親近品第七十一〉。 三、以無戲論,自道智入正性離生,而詮釋道相智者。菩薩不證小果,於無性自性無動,於一切法無戲論。離有得有現觀四句戲論,離四
倒非四倒、寂離非寂離戲論,離種種分別應修諸法戲論,離有無四句能所處時皆不可得戲論,如是菩薩以無戲論入正性離生。復次,菩薩入乘
,非由小道,非由極道,然於聲聞諸道遍學滿已,即由自道而入自乘。小道內外空,佛道畢竟空,自道則無性自性空。由正性離生,至金剛定
最後剎那,為菩薩自乘。遍學八地,勝智超入。復由諸道,漸次修證一切智智。聲聞果向斷智即菩薩忍,熟情嚴土不離一切相故。如是菩薩以
道相智,入正性離生。 道相智以二事詮釋:一、諸道般若;二、無相般若。雲何諸道般若?諸行狀相能顯道相,菩薩於彼皆現等覺,是為法法成佛。所以必法法
成佛者:一、令有情法無倒解;二、知有情意樂隨眠為作樂利,惡道遮障,善法因果,示道修習,而得究竟;三、知有情諸根勝劣,於所說法
終不唐捐。如來功德,菩薩行者,但總別異,而體性則同。雲何無相般若?非合非散,無色見對,一相無相,是故法不取法,菩提分法不取菩
提,一切智智應可受用,聖法毗奈耶一法不取。然彼有情不解法空,令正解生,權依俗說,勝義無相,毫不動搖。是故學一切法,非學有相,
而學無相,除遣一切,是學無想,不住有想,是學除遣。想有為二,想空不二。行而佛境,法法成佛;佛境而行,除遣無相,是為道相。如是
讀〈遍學品第七十二〉。 曰漸次行者:由信念無性,漸次圓滿無性是也。龍樹有言:諸法雖空,而能起四禪神通,是大菩薩近佛者所行。新學菩薩,六度、六念,
柔軟行易,不生邪見。是以業學行三,先粗後細,先易後難,漸漸次第,名曰漸次業學行三,釋施慧戒或戒定慧。自初發心至金剛定,修菩提
道,莫不由是。然依位言,自正性離生而阿鞞跋致,始名入位。無性未圓,自非極地。今說漸次,先談其極,後說其初。先談其極者,達一切
法無性為性,亦無有想,亦無無想,當知即是菩薩順忍,亦是修道,亦是現觀。達一切法無性為性,得自在轉,如來自述往昔修度,四禪五通
,一切平等,剎那相應,證得菩提。謂諦無相,無相亦無,功德微妙,以化群生,是蓋以無性入禪,以無性神通妙用,以無性菩提具足,以無
性三聚益情,有如是自在轉。後說其初者,圓滿無性為佛,漸證無性為聖,深信無性為賢善士。深信證果不證無性是一無性常存,遂發菩提心
,念為有情普證涅?,漸次業學行三,而修六度及一切善法。雲何修度?四事五蘊超入離生,熟情嚴土證覺度生,而都無所得,是為修六度。無
念無思惟,業學行三,無性為性,是為修六隨念。復以業學行三,無性為性,修十八空等一切善法,而於其中心皆不轉。夫無性雲者,法無性
中,有性無性,皆不可得,非一切法皆應是無,此義不可不深長思也。夫漸修充實,頓然後生,猶之信滿,然後心發,資非殊勝,造極循梯,
化魯成奇,是何方便?故施漸次,佛慧第一,此義不可不深長思也。如是讀〈漸次品第七十三〉。 曰圓滿行者:八地菩薩,已得無性,當證涅?,然未圓滿。諸佛救護,俾不入滅,修圓滿行。圓滿行者,非唯一入一切,乃一切入於一切。
顧圓修未極,雖一切入於一切,猶稱漸行,而又非頓,以一切入於一切行也。其頓以一切入一切者,則究竟行中、金剛定後、無間行垂盡時也
。一法成佛,一入一切;法法成佛,一切入一切;此雖法法成佛,而法猶未盡,尚見行修,是故雲漸。無相之入是一切入,一心具現,一相具
現,眾相具現,是為所入。善達無相,住本性空,是謂能入。熟情嚴土現通,是為滿入。如是圓滿,以三段讀:一、所入一切;二、能入一切
;三、滿入一切。 所入一切者,是有三義:一心現具,一相現具,眾相現具是也。雲何一心現具耶?無所得即得、即現觀、即菩提,以不壞法界故。無所得
得地,得無生忍,得異熟生,神通六度,熟情嚴土,果德無盡。無所得,無差別,而為有得離染說別。無所得不得一切,而起一切。龍樹有言
:初發心菩薩,著有無心重,漸漸次第行,今時有無心,悉舍無障礙,能一念中行。雲何一念中行?法以般若滿,是故一心現起,即能攝受。
菩薩為欲圓滿布施,即於布施中攝受一切而行布施,由此因緣而無二想。如是乃至為欲圓滿如來相好,即於如來相好中攝受一切而引相好,由
此因緣而無二想。菩薩以是住無漏心,行一切法而無二想。菩薩以是修行六度:施則不見諸法,不見無漏,並亦不見一切佛法;戒則清淨無著
,而方便引通;忍則伏嗔恚忍,起無生法忍,而神通自在;進則常圓佛法,常淨佛土,而都無所得;定則無間如電聖正金剛三摩地具,雖知幻
化,而乘悲願,雖乘悲願,而無所得;慧則不見諸法成就生滅、益損、集離,由信而行,行而異熟。隨攝隨意,一切異熟,是此行殊異。如是
讀〈無相品第七十四〉。 雲何一相現具耶?無相雖同,能具為異。前說一心攝具,今說一相攝具。龍樹有言:無相無別,己雖不分,其餘聖人,觀知不爽。夢響影
像,陽焰幻化,五取蘊中,無相行度,一切善法,剎那相應,與前無異。但明無差,義應細味。如是讀〈無雜品第七十五〉。 雲何眾相現具耶?一、希奇;二、說法。菩薩住畢竟空、無際空,化眾執於無相,非以無相立一切法差別。化離我我所,化了如夢無自性
,化了無一切法,化離無中妄生有想,化了法性從緣生。善巧神力,直化成佛,雖無性為性,自性皆空,而能安立種種眾相,無雜說法。種種
眾相,甚希奇有。隨應攝眾,平生普施,入大地獄,事十方佛,割濟旁生,饒益餓鬼,燒殿警天,有如是希奇。四攝財施,又復法施,施世間
法不淨、數息、四禪、五通等,施出世法三十七菩提分、三解脫門乃至八十隨好等,有如是希奇。其說法者,畢竟空、無際空,超諸字無得,
而說無所說。化佛所化,雖不別不壞,而令眾住地,雖人、法無得,而令離妄無縛無脫。以無得方便,住一切法中如實修遣,如實說示,真如
實際無轉無越。如是讀〈眾德相品第七十六〉。 二、能入一切地者,以二義敘:善達無相,住本性空是已。善達無相者,龍樹有言:唯佛一切智智,能達諸法實相,余人通達,不能究竟
。然菩薩知三解脫門,得實智慧,無所不通。都無所行,如化無事。以他不達,己則能達,化彼名相,令住無相,漏即無漏,皆一無相。學五
取蘊如實而知所相皆妄,生滅無由,真如同性。以學一切,莫不如是。復次,菩薩知法即法界,法界即法,學一切法於法界,學法界於一切法
,無名相中,方便為眾,寄名相說,自他俱行,行於一切。如是讀〈善達品第七十七〉。 住本性空者:實際為量,非度有情於實際,乃度實際於實際。初以德誘,後以空彈,安立有情於實際中,而能不壞實際之相。本性空者,
為諸佛眼,名曰法住,然與畢竟空別。龍樹有言:畢竟空者,無有遺余;本性空者,本來常爾。畢竟空者,三世清淨;本性空者,但因緣和合
,無有實性。畢竟空者,是甚深空;本性空者,是中道空。畢竟空者,一切佛行;本性空者,菩薩所行。本性空有理,破而心不沒,以是道相
智,都用本性空。住本性空,正為有情,說本性空,以此無倒,拔彼有倒,非為菩提求於菩提,為本性空求於菩提。法即本性空,本性空即法
,不壞義行,不取捨行,無行處行,久修令滿行,般若方便大菩提行。如是讀〈實際品第七十八〉。 三、滿入一切法者:成熟有情,嚴淨佛土,廣大神通,圓滿時事,三者悉備,極境斯至。菩薩修菩提道,圓滿證覺,用方便善巧:一、於
法不得不離;二、不合不散;三、不取無障;四、有情不知本性空、自相空,空性常住,菩薩依俗立幻師,說六度,出生死,令證覺。以如是
被功德鎧,行大菩提,熟情嚴土。雲何以六度成熟有情耶?此篇說度,發現五處相攝略相,以一攝五。廣相發心,法相行相,皆空為基。漸次
正修,四行五蘊。無相無雜,一念具六,一相具六。是皆詳於自習。成熟有情,則詳於教授教誡。教授布施:一、示本性空,勝義無所得;二
、令修勝除執,法施利他;三、以布施修行余法。以如是大菩提道成熟有情,一一廣說如此布施。如是讀〈無闕品第七十九〉。 雲何嚴淨佛土耶?龍樹有言:六度是初發心道,三十七品但求涅?,十八空法但求佛道。唯道相智是菩薩道,總一切法是菩薩道故。修菩薩
道:一、知自性空不執,而亦教他不執;二、知自性空無所住,但住菩提;三、為有情起菩提道,而菩提即道,不由他得;修道未圓,不稱已
得,為近已得,嚴淨佛土。雲何嚴淨?先淨三業粗重,復淨一切粗重,行布施諸法以為回向。於一切行已發深大誓願,願行圓滿,已所化諸有
情,往生而法樂。又復應修殊勝淨土,眾生聞是名,於菩提不退,邪見受劇苦,度彼受法樂,但不起疑惑,定證覺無遺。如是讀〈道土品第八
十〉。 雲何廣大神通耶?自初發心至最後有,住菩薩正定,不墮惡趣,然說本生,由故思願,多趣惡道。受白象身慈忍賊怨,獨覺、聲聞無如是
事。菩薩熟情,多受旁生而不染過。為求菩提,一切應滿,空攝一切,引發神通,眼、耳、神、心、宿住、漏盡,作一切佛事。如是讀〈正定
品第八十一〉。 曰究竟行者:菩薩行圓滿時,覺一切相,得一切智,斷一切習,幾與佛齊,為究竟行。道相智至此,舉足下足,皆如來境,為究竟行。世
第一法,一剎那頃初地見道,金剛道後,一剎那頃證無上覺。然未歷一剎那,有行住向果別,非性有別,而位自別。如來畢竟空,菩薩本性空
;如來不動,菩薩無間行平等行。於此究竟,亦於此差別。菩薩為諸有情,昧自性空,建立四諦,而得涅?,非由苦集滅道諦,非由苦集滅道智
,但由般若,了達四諦平等實性,即是涅?,即是真如,性相常住,無失無壞,名四諦平等性。菩薩如實見空,以奢摩他解悟諦理,無性為性,
行於一切,亦以無性救度有情,依俗說法。如是讀〈佛法品第八十二〉。 愚夫不了聖法毗奈耶為其說法,無毛端真實,夢鏡響焰,影幻化城,畢竟空故。如是讀〈無事品第八十三〉。 勝義如實,為平等性,敘以七義:一、法非染淨,說一切法平等性為淨,是依俗非勝。二、法如夢幻,一切修行思惟造作,於證大果無資
助用,然不圓滿,不能嚴土熟情,雖修圓滿,而如實知法,皆如夢乃至如城。三、不可取法不證不可取法,然令眾離倒安置無想甘露,是依俗
非勝。四、佛證覺時,說證為得,是依俗非勝。五、有無戲論非平等性,都無有性,亦無無性,亦不可說是平等性,除平等性離一切法又互不
可得,如是說法境空。佛即平等性,凡聖與法,一相無相,都無差別,非平等性是所行境,如是說行境空。六、三寶無差,皆平等性,然佛不
建立,眾則不能,佛雖建立,於平等性中能無所動。七、相異性亦應異,然空性中,一切異相,皆不可得,法平等性,非即離於凡聖,非即離
於一切,非有為、無為,有無互離,互不可得,是依俗非勝。總之,勝義離言,處乎中道,此平等性即是勝義,非即業離業,非離有離無,而
有無平等,此其所以不動勝義行菩薩行。如是讀〈實說品第八十四〉。 本性空中雖無所動,而令有情遠離妄想。變化之法為化,離想之法為空,畢竟空中無二事可得。諸法皆化,化無不空,此本性空其性常空
,菩提涅?皆畢竟空,但為新學說涅?非化。是故佛境為畢竟空,說本性空為菩薩行,先既非有,後亦非無,本性常空,不應驚怖。如是應知諸
菩薩行在道相智,在本性空。如是讀〈空性品第八十五〉。 方便般若竟。 卷四 十義抉擇第二 十義抉擇者:一、龍樹無著學;二、唯智;三、悲;四、定;五、三解脫;六、福;七、十法行;八、觀行;九、文字;十、經卷。 龍樹、無著學者,應以十事敘:一、非空非不空宗;二、二諦;三、識;四、涅?;五、十喻九喻;六、摩訶衍;七、毗曇;八、般若即瑜
伽;九、法性即法相;十、其餘。 一、非空非不空宗者:龍樹《中論》,無著《辯中邊論》,若初得聞,入道有門,應以《中邊》最初一頌,詮釋《中論》中道義頌,而後
非空非不空義。兩聖一宗,非各別輪,曰龍樹空、曰無著有。“虛妄分別有”者,釋“眾因緣生法”句也;“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者,
釋“我說即是空”句也;“於彼亦有此”者,釋“亦為是假名”句也;“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者,釋“亦為
中道義”句也。空為一邊,假為一邊,合空及假,中道圓成。但空非空,空空乃空;假以濟空,乃為空空;空空之空,乃為中道;是故即空即
假即中。其義則是,其文不明。為是但空,為是空空,不能索解,但為詮義,非是釋文。龍樹空空,非初句空,乃末句中,釋以無著,文始不
淆。文字般若,聞、思所入,不可疏略,自誤誤人。復次,“亦為中道義”句,徵考梵文及西藏文,應作“是為中道義”。即空亦假,是稱中
道,中道為宗,意始明顯。秦譯此頌因緣即空、亦假、亦中,文似標空,非是尊中,實亦未善。既稱《中論》,崇乃在中。《十八空論》分析
諸空,崇始在空。《十二門論》錄《中論》空,示入道門,名標為門。《中論》所詮,道賅全體,義破執邊,法爾標中。法爾標中,不應趣空
。龍樹學宗,非唯一空。《智論》、《中論》取證甚繁,此姑不述。 二、二諦者:世人常言龍樹二諦,俗有真無;無著二諦,俗無真有。此應分別各指所之,不應字異判義非同。本無其事,愚執橫生,在俗
亦無,何況真諦?龍樹真無,無著亦無。唯識所謂真如,亦是假施設名,理非倒妄,故名真如,豈離色心有實常法?不墮斷滅,妙有超然,無
著真有,亦龍樹有。《智論》所謂因緣人等,第一義無,世界故有;如如法性,世界故無,第一義有。龍樹俗有,依他起有。若遍計俗,龍樹
亦無。《智論》所謂譬如有乳,色香味觸因緣故有;若乳實無,因緣亦無;因緣實有,乳亦應有;非如一人二頭三手,但有假名。故知龍樹唯
有因緣俗,遍計俗亦無。兩聖三性,初無少異,假名不壞,執相則無;緣生是有,自性則無;空顯是有,別實則無。 三、識者:諸法所緣,唯識所現,無著本此,立唯有識。六識而外,以有根故,別立末那;以有依故,別立賴耶。然龍樹以來,已漸發明
,創非無著。《智論》三六,意有二種:一者、念念滅;二者、心相續。諸心名為一意,是故依意而生識。九十六外道,不說依意生識,但以
依神為本。既說諸心名為一意,應是所依,不循故六,而別立七。《攝論》亦說意有二種:一、無間滅;二、染污意。亦非執六,皆別精研而
有所立。若夫賴耶,義見《中論》:雖空亦不斷,雖有亦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不斷相續,不常相似,相似相續,持而不失,非阿
賴耶,誰有此義?《智論》三八:諸法畢竟空,而亦不斷滅,生死雖相續,而亦不是常,無量大劫作業因緣,雖已過去能生果報,而不斷滅。
是為佛法微妙難知,但破倒邪,不破後世。賴耶奧義更覺昭明,誰謂龍樹不闡唯識? 四、涅?者:無余涅?賢聖所歸,而《智論》往生不破後世。引《中論》頌,一切諸法實,一切法虛妄,諸法實亦虛,非實亦非虛,涅?際為
真,世間際亦真,涅?世無別,小異不可得。是則龍樹涅?不墮空無,《瑜伽·本地》,無余涅?三相、四寂,施設安立,並非法外別實有法名曰
涅?,是則無著涅?不墮實有。 五、十喻、九喻者:《智論》十喻,解一切法空。龍樹自談,以易解空喻難解空,以心不著解心著處。若復著空,著此十喻,應更為說其
餘法門。不著空者,但破眾有,非詮眾無。金剛九喻,喻九種正智。無著自談,由九智觀境,於有為事中,獲無垢自在。空即無垢,不著即自
在。龍樹、無著,無二無別。初敘十喻,次敘九喻。雲何龍樹十喻耶?如幻,無明法爾,雖無根本,而可見聞。如焰,邪憶念風,生男女相。
如水中月,靜水無明,吾我慢現。如虛空,遠視疑色,法我本空。如響,機關木人,語言觸臍。如乾闥婆城,非獨身無眾緣,亦無如夢,眠中
給使,覺笑痴愚。如影,可見難捉,業相無實。如鏡中像,因緣生相,非自他共作。如化,生住滅無,能令眾惑。雲何無著九喻耶?見如夜星
,沒於慧日。所緣如翳,發團妄現。識界如燈,焰焰不竭。居處如幻,器世假形。身如朝露,須臾不停。受用如泡,水滴風成。過事如夢,因
憶生境。現事如電,剎那已滅。未事如雲,識種潛伏。 六、摩訶衍者:大乘深經,非佛所說,非弟子說。此句出《大般若經》四百四十九,謂是魔言,不足置辨。然闡揚光大,應賴後人。大乘
之興,始於龍樹,昌於無著。龍樹大作,《摩訶衍論》,有十萬偈,備譯其文,千有餘卷,簡略隨情,為今《智論》。大乘即般若,經言無二
見隨順品,《智論》而外,無別有論,名《釋摩訶衍》。對小宏大。一一法門,條分縷別,應細披尋。無著大乘瑜伽而外,《攝論》談唯識,
《集論》談法相,《顯揚》宏大教,而莊嚴大乘又特製論,名為《莊嚴》。初〈成宗品〉,成立大乘真是佛說,有其八因,與入大乘出過之詳
,堪稱能立。至其義蘊,亦應對小一一法門,抉尋論議。 七、毗曇者:龍樹有言,諸佛二種說法,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龍樹又言:智者入三種法門,說有說無,知皆是實。一、■勒門,二
,毗曇門,三,空門。■勒三十八萬言,初門隨相,次門對治,今己不見。毗曇有三:一即■勒;二為身義,即《發智》乾度;三六分,即《
六身足》。《舍利弗毗曇》犢子所宗,與迦旃延■勒南天所行,皆佛在時作,皆龍樹所從。唯獨《發智》是其所破,《智論》明文,不一而足
。若夫無著,對於有部,無不破辟。《顯揚》第四:佛說事攝,由三種經,一、增上經《舍利弗說》;二、廣群經,即《品類足》;三、集異
門經,即《集異門足》。大與小義,遞進關係,分別法相,初應明小。明小有門,證於龍樹、無著,應先熟《品類足》、《法蘊足》、《舍利
弗毗曇》。 八、般若即瑜伽者:《顯揚》十七:依止三摩缽底,發起般若波羅蜜瑜伽勝行,即此正慧,能到彼岸,是大菩提最勝方便,故名瑜伽。而
般若有方便,相應無礙。此義《智論》屢屢發明,不煩細述。 九、法性即法相者:一、標,《智論》三三:法相即是法性,無生際即是實際;《智論》十六:性名實相,法名般若。二、文字,《大品
》第一:欲得知法如法相;《大般若》四百一則云:如如法性。《攝論》三性,嘗稱三相、三義,法有實相,亦名法相,實相法相,義即法性
。無性為性,是為法性;一相無相,亦為法相。固不可說無相之法非是法性,即不可說無性之法非是法相。證諸《智論》,此義實繁,此姑不
述。 十、其餘者:法相家言,法相不可亂,目挾耳種而聽非目能聽,耳挾目種而視非耳能視。而《智論》十二:比丘入禪,能令大木作地,木
中有地分故。 +毛中有十八空相,觀之便空。唯識家言,死此生彼,中必有依,故有中陰。而《智論》十二,說有中陰,識緣名色,此識是中
陰識。唯識對小,有不共無明,在相應外。而《智論》十五,無明遍在一切諸使中,而別有不共無明。唯識緣起,精論四緣。《中論》雖破四
緣,而《智論》三二,佛說四緣,以少智人著於四緣而生邪論,為破彼著,非破四緣。更有多義,以類而推,不遑細述。 唯智者:法相常住,法界如化,了了分明,而無所著,是為般若。無能逃於法相,無不在此法界,故曰唯智。處非處善巧,是為般若。無
有是處,斯有是處,攝一切盡,故曰唯智。無般若乃無修無佛無施設,則無世間人天、出世聖賢,諸有所作一切不成,故曰唯智。般若為大事
、不可思議事、不可稱量事、無數量事、無等等事,出現世間。是故欲學般若,應學聲聞十種,菩薩九種,如來十三種功德事。而欲學世德、
佛德九十三種事,則又必須學於般若。學般若知空,知空乃有方便,必有方便,然後乃能學於一切。是故不學一切,無所用其般若;而不學般
若,則又無能馭於一切;故曰唯智。龍樹有言:菩薩從初發心求一切種智,於其中間知諸法實相慧,是般若波羅密。諸法實相者,境也;求智
修知者,行也;得智證知者,果也。而《瑜伽師地》三科界系判列於境,三慧三乘判列於行,二種涅?判列於果;唯識家言,攝歸一識。此智彼
識,兩唯寧合!然非違背,唯識唯智各詳所之,初無或異。識乃詳於辨境,智乃詳於談行。識為心王,智即心所。識以一蘊攝法五蘊,智則一
度攝行六度。識必分別各法,智則鹹趣總相。識是平闡染淨,智則無漏趣歸。識唯專攝大器,智亦普被三乘。初不背於唯識,故曰唯智。無行
而行,無成而成,唯智為能。所謂第一義不可說,而能以俗說。不可以般若離證菩提離,而以幻證幻得無上菩提,非不依止般若。如燈焰燋炷
,非即離初後心能證菩提,而修般若,漸集善根,菩提遂證。凡諸所談,無智不能,故曰唯智。 悲者:龍樹有言:大悲是一切功德之本,般若之母,諸佛之祖母。若無大悲,必無般若。欲崇般若,須先重悲。悲之體相,悲之差量,悲
之威力,悲之功德,起悲勸悲,見於他處,此姑不談,而談必須。悲然後有眾生;悲然後有俗諦;悲然後有方便;悲然後求一切智智;悲然後
能為無知眾生說法令知;悲然後有摩訶衍;悲然後能被大功德鎧,發趣大乘,乘是大乘;悲然後能入於三涂,無善不具,為大白象,為十二由
旬大魚;悲然後能往生事佛,不住長壽,不墮味禪;悲然後能觀空不證,箭箭拄楛;悲然後能施設三乘,容攝聲聞。是故述大乘相,無不皆言
以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上首,無所得為方便。 定者:龍樹有言:佛以般若為母,般舟三味為父。般舟三味能攝亂心,令智慧成,故以為父。般舟三味有斯二義:一、攝亂心;二、見諸
佛。勿念一切憎愛得失寒熱饑渴,但一等念十方諸佛悉現在前,得是三味,佛悉前立,是則名為般舟三味。希有微妙,勝三摩地百一十三,若
能一心,皆與般若相應無失。唯獨般舟,定力而外,益以佛力,成智去礙,勝利兼賅,故獨趨重。般若本宗,念佛往生,以視通途,法門蓋異
,盍略談之。一者、為成般若而設方便,非如淨宗以淨為主。二者、悲為上首,為護不失,非如淨宗厭此欣彼。三者、正度眾生懼或間斷。非
如淨宗聞法以後方始廣濟。四者、懼墮空禪,防生長壽,非如淨宗容有既生長邊地。五者、方在於東,不在於西。六者、國住不動,非住極樂
。七者、主事阿■,非事彌陀。八者、自他業淨乃能土淨,六度離粗,自他俱淨,自他回向,非如淨宗重於治自、略於為他。九者、發宏誓願
,國土大眾行十八空,如是真如四諦,乃至菩提一切法門等皆誓願,非如淨宗但願往生。十者、行不動行,學寶幢學,得能一念般若相應,即
可往生,非如淨宗但專念佛、不在般若。 三解脫者:龍樹有言:行四念處等道,到涅?城,城有三門,曰:空、無相、無作。空門二行,無相四行,無作十行。毗曇緣諦於蘊,或一
或三,摩訶衍中唯是一法,緣諸法實相。法雖是一,義別說三。若入空門,不取空相,不須余二;取則除相入無相門;又著空相,生諸戲論,
除此戲論入無作門。或復見多入空,愛多無作,愛見相等入無相門。又復空門是般若體,初方便行應無作門,入究竟住應無相門。無所有,不
可得,不見不行,無性為性,如是等類,屬空門攝。非即非離,不著不執,非住非不住,不取不捨,不遣不壞,無二無二處,如是等類,無相
門收。如幻如化,無知無想,無修無證,如是等類,攝屬無作。一切佛法皆由三解而得增長,除是三解,更無其餘依彼能學無量法門。此雖小
法,而用無邊,非與小同一無方便。此空法門,詳其功德,窮劫不盡,姑以十談:一者能容,譬如虛空,量不可測。二者攝受,譬如虛空,不
拒諸相。三者圓滿,譬如虛空,眾德普遍。四者能生,譬如虛空,緣起幻化。五者無盡,譬如虛空,無三際三界。六者無障,譬如虛空,各各
互入。七者無礙,譬如虛空,自在流行。八者清淨,譬如虛空,畢竟無染。九者甚深,譬如虛空,非一異即離而能成事。十者廣大,譬如虛空
,法如平等。空能有此無量無邊一切功德,是故一切智智相應作意,大悲為上首,而用無所得為方便,無不可為,無不得成。小唯趣寂,大惡
取空,塊然不靈,蕩然多過,止感空之為害,豈知空之為用?般若大智,智於巧便,善用其空而已矣! 福者:《解深密經》:當知初三,增上戒攝,靜慮心攝,般若慧攝。慧為智慧資糧,戒則福德資糧,精進靜慮,遍於一切。定能攝亂,令
智慧成;勤能發生,令智浸盛;故皆稱福。福於智慧,佑順資益,雖非因緣而,是增上。無五波羅密,唯是般若,力即綿微,不能廣大,便墮
聲聞,非摩訶衍。帝釋諸天,瞻洲福大,許與彌勒、鶖子、善現鹹同論議。《般若》全經,每一論竟,較量福德。供養三寶,財施、法施,萬
行普施,數由一起,乃至一洲,三千大千,十方世界,較行般若自修他修,千分萬分優波尼殺曇分而不及一。其福無量,研究其極,極於作佛
,佛無上福,無等等福。略談修福,有十勝利:一、卻魔;二、佛護;三、資具如意;四、多緣輳合,所作皆成;五、多緣增益,所作圓滿;
六、其心柔軟,豫悅自足;七、易遠過失;八、易引生慧;九、易得涅?;十、速證無上菩提。無翊我慧,而鄙彼福。若無福人,智必不成,舉
念千歧,崩榱虧簣,今古悠哉,冤慟何及! 十法行者:書寫、供養、施他、諦聽、披讀、受持、演說、諷誦,如是八行,屬三慧聞。思維屬思,修習屬修,修由於思,思由於聞,聞
由得供大善知識。甚深《般若》,經典名字,得經於耳,已曾供養萬億諸佛為其攝受,況十法行,況能信解不驚不怖?諸信解人,必久修行。
若能供友得友攝受,未久亦信。出世淨種從何所生?應正答言:從淨界等流聞熏習生。法性常住,異生昧然,佛巧施設,而有妙用為般若波羅
蜜。是故非聞,烏乎能成?佛僧是友,法亦是友。香華供資《般若》深經,亦為供友。循而讀之,故克有聞。聞而發心,信解順忍,遂得無生
阿h跋致,因果差別,直證菩提。 觀行者:一者、破壞觀。經言:應觀色乃至識凋落故、破壞離散故、不自在故、不堅實故、性屬虛偽故,而行般若。應觀如虛空空,而引
般若。應破壞諸法,而修般若。是為破壞觀。二者、不壞觀。一切諸法畢竟清淨,湛然無動,無染淨顛倒,無得無現觀,不受增減,不可破壞
。又復應觀,若佛出世、若不出世,諸法法爾,皆入法界無差別相。善非善法,記無記法,世、出世法,漏、無漏法,為無為法,無不皆入無
相、無為、性空法界。以是觀行,學一切法差別而不壞法界,是為不壞觀。 文字者:修文字般若,龍樹有言:先分別諸法,後入畢竟空。然又有言:若無般若,入毗曇門則墮有中,入此空門則墮無中。般若智慧,
方便究竟,了了言空,方便亦言無我。是故毗曇門邊,讀《六足舍利弗》;空無我邊,讀龍樹、無著廣深諸論。以是二邊,糅合於一,一一各
各法都善巧,而後總觀,貫通豁然。《智論》品初各法善巧,多詳行法;《雜集》諸論各法善巧,多詳境事。更復結集充類盡義,廣挹經論文
字功成。向者有志,集大乘大法義,蹉跎蹉跎乃到於今。是書若竟,自謂雅頌得所,禮樂燦然矣。 經卷者:《般若》前五會,多至四百餘卷,少唯十卷,為是事異,為是文異?應正答言:固是文異,非是義異。都集一會,都聽圓音,都
各有記,都記有別。或復遞傳,視根鈍利,授略與詳,結集羅存,。遂有五分。或復傳譯,所據傳本,文又有異,故雖一會,詳略又判。於何
徵之?《智論》五四:此中都說十二入乃至六種亦應如是,訶十八界亦應具說,而缺如者,誦者妄失。乃校唐譯,蘊、處、界等,卻都無略,
更尋初會,反覆周詳。又《智論》六七:部黨經卷,有多有少,有上中下《光贊》、《放光》、《道行》。此言部黨,明明說為一事;此言多
少,明明說為異文。復次,於一會中賅攝事廣,此事彼事都在一會。又一事中賅攝時久,前坐後坐,並談一事。《智論》四十:是事非一日一
坐說。又《論》五十:是摩訶般若波羅蜜,有十萬偈三百二十萬言,與四《阿含》等,非一坐說盡,此蓋獨指初會四百詳文,而言非一坐說。
又《論》七九,言說章句,卷數有量,如《小品》、《放光》、《光贊》,《般若》經卷有量,般若義無量,是則明明經卷為一,又明明義復
為一。五會義同,但文字異,既確證解。然其詳略,皆以法相或陳或概,更非其餘。凡言一義,統貫一切,舉一反三,都如是會。是諸名相,
以境、行、果,攝屬三聚,應得而談。五蘊六處十八界,地水火風空識,四緣十二支,攝屬於境。六度十八空,真如七勝義,三十七覺分,四
諦八解九次第,八勝十遍處,陀羅尼門三摩地門,十地五眼六通,十力四無畏,四梵四無礙,十八不共法,三十二相八十隨好,無忘恆舍,一
切智道相智一切相智,攝屬於行。預流、一來、不還、羅漢、獨覺、菩薩行、無上正等菩提,攝屬於果。境通染淨,行通三乘,果亦三乘。或
境言法相,行言行相。以是而談,不覺文繁。
諸經所系第三 般若空通小乘,智圓佛果,無有一法非般若成,即無一義非般若立。但是經論,即是般若,姑略談經,以十而敘:一、《華嚴》;二、《
法華》;三、《涅?》;四、《深密》;五、《楞伽》;六、《阿毗達磨》;七、《菩薩藏》;八、《大日》;九、《彌陀》;十、《阿含》。 《般若》、《華嚴》,摩訶衍中堪稱兩大。龍樹是基,汪洋恣肆。《般若》接小,《華嚴》充大,唯此略異,余無不同。《華嚴》轉展回
向,轉展善根,入地周圓,遂不可測。《般若》隨喜回向,妙於無相,無相無量,遂亦不窮。《華嚴》一切攝入一切,《般若》萬行攝入六度
,一度一行,亦復攝萬。《華嚴》三世、三界,融通無礙;《般若》時、方悉空;初無少滯。《華嚴》因果十波羅蜜,《般若》雖復以六攝十
,而詳談方便亦敘十度。《華嚴》差別住行向地。《般若》約三,發心信解阿h跋致圓滿菩提。《華嚴》入住,百四十一當願眾生,是稱淨行
。《般若》自初發心至正等覺,為眾生故專心繫念一切智智,更無其餘。《華嚴》梵行不捨眾生,了知如化,觀法不二,一切現前,初發心時
即等正覺,明諸十法得無盡藏,隨其所應而能說法。《般若》雖必久修而後信解,然得友教即悟無生,圓滿一切,直證菩提,轉大法輪。《華
嚴》入地,十種功德不可思議。《般若》三昧百有十三,微妙圓通,深不可測。《華嚴》十忍,宛然《般若》,二諦不礙方便用空,請一敘述
:聲忍、順忍,說十法行;無生法忍,說三三昧;雖度群生,法界平等,雖不取著,大悲轉輪,說如幻忍;無有實事,但隨世說,說如焰忍;
非生非滅,而有示現,說如夢忍;名句演法,法性不違,說如響忍;無二法中,分別二相,說如影忍;了世、出世不離不住說,如化忍;無礙
無邊,能持能顯,說如空忍。宛然《般若》,宛然華嚴。若昧產生,而談《般若》;若昧無得,而講《華嚴》。故自分河,遂成敵對,龍樹宏
大,最初一人,如十八部,但諍到今,烏在其能含弘光大也哉! 《法華》方便,以一乘道,分別說三。開權顯實,無二無三,乘唯以一。《般若》真諦,尚無一乘,何況二三?方便談俗,妙善設施,初
非離一。《法華》:佛為大事因緣出現於世,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佛之知見,唯《般若》能,能與般若一念相應,一色一香無非中道,無不皆
頓,無不皆圓。不可強判,因其用空,謂三乘通;因其六度,謂大乘別。 《涅?》顯實,破斥非常,而談其常,是絕對常。《般若》謂法與生滅合,無不如化;不合非化,是即涅?。《涅?》佛性通一闡提,《般若
》敝魔亦能歸化。本來寂靜自性涅?,煩惱菩提平等無二,如是妙義,兩經胥明。性必須見三學得寂,修一切德,圓一切智,如是實行,兩經不
廢。 《深密》全經,列《瑜伽·抉擇》,因類推義,可表《瑜伽》。《深密》勝義無自性,即《般若》真如;《深密》依他因緣性,即《般若》
俗有。《瑜伽》大論,正為菩薩令於諸乘境、行、果三皆得善巧,勤修大行,證大菩提。廣為有情常無倒說,兼為余乘令依自法、修自分行、
得自證果。《般若》妙法,亦顯大乘,亦被小凡,攝一切智及道相智、一切種智,以廣其行。海若汪洋,都憑巧便,初非《瑜伽》唯因緣有,
亦非《般若》唯實相空。 一切唯有識,詳分緣起。一切自心所現,總觀現相。《楞伽》宗義,略異《唯識》而合《般若》。《般若》亦以一如實相,觀一切現相。
色即是空,非心外境,《楞伽》離四句,絕百非,超一切量,宛然《般若》。無所得中,無二無別,誰能差別。 《阿毗達磨經》,此方未至。然無著《集論》,謂集彼經以為宗要。則知彼經必分別法相,相應善巧。龍樹《般若》,先分別法,後畢竟
空。依是法行,資鏡彼經,必能如理,契般若旨。 《菩薩藏經》,菩薩信解十不思議,佛為開示菩薩大道,所謂四無量心、六波羅密、四種攝法,發願久行,即得受記。此與《般若》次第
盡同。《菩薩藏經》,詮敘《般若》純方便義。無盡慧相六十六句,趣入多聞四十一種,以十法行起於正行,一相無相,如理作意。然後乃能
修行般若,得十善巧。蘊界處諦,四無礙解,四依福智,覺分緣起,為無為法,此十善巧,一言一字皆無邊慧。應與五周方便八門及余隨應,
參觀讀誦。然後乃能恍然了然廣大波羅蜜,甚深波羅蜜,無量無邊波羅蜜,般若波羅蜜。 《大日》住心,菩提心為因,大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何謂菩提心?心、空、菩提,三無差別,如實知自心,自心尋求一切智智。越世
妄執百六十心,出世心生,為初發心。觀蘊能所皆離法性,超一劫行。觀蘊賴耶法性不生,超二劫行。不思議十心無邊智生,超三劫行。即身
是佛。此等悲為根本,方便波羅蜜滿足。方便善妙,在能施設建立;一切顯聖行,依染差別施設建立;一切曼荼羅,依淨差別施設建立;唯空
無礙,乃能施設建立。是則名為方便般若。修五無畏,由善身無我至一切法空。修十緣生句幻焰夢月,城響泡影,空華火輪,本無所得,趣無
所得,雲何而非實相般若?《大般若經》第十會〈般若理趣〉說十四法門,真言要義,息災增益,降伏愛敬,賅攝罄盡。所謂一般若理趣法門
是菩薩句義,經十六菩薩生,得執金剛性。二、依遍照如來相,說四種現等覺法門,雖造重業,超越惡趣。三、依調伏惡法釋迦相,說平等普
勝法門,常生善趣受勝妙樂。四、依性淨如來相,說觀自在智印清淨法門,蓮花不染習菩薩行。五、依三界勝主如來相,說灌頂智藏法門,信
解受持,滿無邊行。六、依佛印秘密如來相,說智印金剛法門,一切成辦福智圓滿。七、依無戲論如來相,說轉字法門,於一切法得無礙智。
八、依諸佛輪攝如來相,說入平等性法門,善能悟入諸平等性。九、依供養器田如來相,說供養無上法門,速得圓滿諸菩薩行。十、依善調伏
如來相,說智蜜調伏有情法門,現世怨敵皆起慈心。十一、依善建立如來相,說一切法最勝法門,通達平等,於諸有情,心無掛礙。十二、依
住持藏法如來相,說有情住持遍滿勝藏法門,則能通達勝藏法性。十三、依究竟無邊如來相,說住持法義法義平等金剛法門,障悉消除,得執
金剛性。十四、復依遍照如來相,說大樂金剛不空神咒金剛法門,消除業障,總持不忘。兩界頓漸,兩界性修,無不根據《般若》,相應《瑜
伽》,無二無別。略敘胎藏,其金剛界,以此類談,此姑從略。 一心不亂,十六觀行,四十八願,《彌陀》妙典與《般若》合。其或稍異,見上《般舟》,此姑不述。大小溝通,使世易入,唯有《般若
》。接洽《阿含》,茲略舉例。如《大空經》,但內外空,更極推廣,大乘十八。《增一阿含》慈五功德,大乘轉增三十二悲。諸如是推,不
遑細述。 諸家所明第四 吾今而後,恍然豁然,般若波羅蜜即摩訶衍,廣大無邊用如是空故。摩訶衍即般若波羅蜜,施設建立非空不能故。不可但空而談般若,一
相無相故。不可離空而談大乘,畢竟清淨故。五竺聖言,有文有徵,福德匪淺,讀之無忽。一、彌勒《現觀莊嚴論》;二、龍樹《智論·緣起論
》;三、無著《金剛般若論》;四、羅■羅《贊般若偈》;五、陳那《圓集要義論》。 彌勒《現觀莊嚴論》,品分為八,頌則二百七十有二,梵文、番文,都可按索彌勒五論。一談般若,應即此論。弁《大品》首,應是懸談
。經義汪洋,如頓裘領。讀《瑜伽·抉擇》,應推而知。先佛之經,後佛之論,不啻一人,既示弘文,人又復作釋。譯學綦切,以是怦怦。 《摩訶衍論》,是為《智論》。譬如卜居,《中論》瞻宇,《智論》繞舍;譬如行路,《中論》載途,《智論》邁遠。南針老馬,《中論
》、《中邊》;極深研幾,《瑜伽》、《智論》。賴有《智論》,汪洋《般若》乃得津涯;賴有《智論》,淵深《般若》乃能汲綆。《智論》
開卷,有〈緣起論〉,引中之引,應抉而談。論揭經事,有二十二:一、為彌勒說菩薩行;二、為菩薩增念佛三昧;三、初受天請,轉本願深
輪;四、為斷眾疑,說摩訶經;五、為拔沒邪,放光說實;六、為斷嫉謗,說深罪福;七、為令信受,言我是大師;八、為令歡喜,開藏恣取
;九、為久結使,作大醫王;十、為斷常見,言身不思議;十一、拔苦樂邊,令入中道;十二、生身、法身,供同報別;十三、說阿h跋致相
;十四、說魔事;十五、授三乘人記;十六、說第一義悉檀;十七、為梵志生信;十八、說法實相;十九、說無諍處;二十、說非三法門;二
十一、異門說四念處等;二十二、異門說五蘊等。 無著《金剛能斷論》,七種句義,般若成立。一、善攝受付囑菩薩是種性不斷句。二、應如是住、應如是降伏其心、是發起行相句。三、
行所住處句,共十八種,次詮全文,信解行地有其十六:一、發心,滅度無邊而無四相;二、波羅蜜行,於法無住福不思量;三、欲得色身,
相皆虛妄,見相非相;四、欲得法身,言說如筏,證得無定,福德無邊;五、離障礙,開為十二:一、得勝無慢;二、不離佛出時;三、願淨
佛土;四、成熟眾生;五、離外散亂;六、破色身行;七、供給如來;八、遠權味懈;九、苦忍;十、離寂靜味;十一、遠離喜動;十二、離
無教授。自樂阿蘭那行至然燈授記,中間配文,姑不贅述。淨心地有其一種。人身長大,說證道義。如來地有其一種。自莊嚴佛土至經末說偈
,六種具足,國土、智淨、福自在、身、語、心,應如次配。四、對治句。五、不失句。六、地句。七、立名句。抉擇文義,非詮文次。 羅■羅《贊般若偈》,《智論》十八引二十頌。雖非全文,而得略義。二十攝四,不嫌贅累。實法言思斷,淨心無戲染,般若涅?佛,是三
相為一。佛母眾祖母,隨眾種種名,日出朝露?,愚怖智歡喜。不著無去來,無得亦不見,般若見不見,皆縛皆解脫。如幻三乘得,世俗假名說
。不取亦無壞。誰能贊其德。 陳那《圓集要義論》,五十六頌,三寶尊菩薩,長行詳釋,撮攝《小品》,義固無違。樂讀簡文,初熟此論,即讀四分,亦飲甘露,亦蠡
重洋。論為六義:一、依止,憑佛神力,善現教誡。二、作用,佛智增上,發起說法。三、事業,除遣十種分別散亂法,次第分別十六種空。
四、相,書寫起疑即為魔相,不退轉相是菩薩相五罪,作障謗法毒想,三皆墮獄。六、稱讚,施滿三千七寶,若持般若,其福勝彼。事業一義
,正宗要義,應詳述敘:一、說世俗五蘊,遣無相分別散亂;二、人、法不見得,遣有相分別散亂;三、色與性無取,遣俱相分別散亂;四、
空性離故,所作如幻故,果棄如夢故,遣毀謗分別散亂;五、色空即非色,遣一性分別散亂;六、空不異彼色,遣種種性分別散亂;七、唯名
無自性,遣自性分別散亂;八、自共色性空,不生亦不滅,遣差別分別散亂;九、聲與義非合,遣如名於義分別散亂;十、名亦無所有,遣如
義於名分別散亂。無著《集論》,亦有詳文,陳那淵源,學者多據。《般若》啟鑰,在斯論歟!
緒言第五 奘師譯《大般若經》六百卷成,嘆言:此經東土有緣,傳譯乃能蕆事。文不悼闕,解行浸滋。乃藕益葛[鼎*彗],辛苦唐勞,余無聞焉爾,
何哉?龍樹、無著學不興,文汪洋而阻,義幽玄而益阻,斯安足怪?經言:善男子於深般若,若欲書持讀誦演說,乃至一歲必令總了。所以者
何?甚深般若波羅蜜,大寶神珠多諸障礙,文阻也。讀誦厭繁,品品皆空,不得滋味,當知是為魔事,義阻也。積劫孤露,有筏思航。民國紀
元前,曾誓於佛,誦《般若》日一卷,六百日結願,不數卷而廢然。十二年秋,兒東溺吳淞,大發願:蘭兒死,弘《瑜伽》;東兒死,宏《般
若》,讀《大品》於其柩旁一過,如棼而止。日月逾邁,剎那至十六年,姊淑凶問又至矣。骨肉五人,巋然孑存,念朝露之溘至也。汲汲治《
般若》,熟之,復之於《智論》一年。春,正月既望,耦庚死於滬。大恐,閉關作序,迄於今四月七日成。明日佛誕,有莫之為而為、莫之致
而致者歟?予治此經,三弛三振。親愛之兒、之姊、之從者,不啻死喪之威以刺之,夫然後僅乃有成,難哉!志欲讀者無難,全牛一目,提綱
析節,循經約文,一效龍樹釋經之意,遂不覺其詞之長,三萬數千餘言也。耦庚,聶氏,滇人,年三十三,從予游垂八年,能唯識法相學,作
《雜含蘊誦略釋》。有奇疾,不永年,吾獨何能無慟?慟之不如其益之,乃有斯作也。悲夫! 民國十七年(1928)佛誕前一日歐陽漸敘於支那內學院注 (原載《內學》第四輯,其中第一、第五兩部分,經修改後收入《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第二冊)
《藏要》第一輯敘 十一經三律十一論總 一、《大般若經·第二分》 二、《大般若經·第五分》 三、《華嚴經》 四、《楞伽經》 五、《大般涅?經》 六、《解深密經》 七、《菩薩藏經》 八、《勝鬘經》 九、《無量壽經》 十、《法華經》 十一、《雜阿含經》 十二、《瑜伽·菩薩戒本》、《羯磨》 十三、《十誦戒本》、《羯磨》 十四、《善見律毗婆沙·敘》 十五、《中論》 十六、《辯中邊論》 十七、《大智度論》 十八、《瑜伽師地論》 十九、《集論》 二十、《攝大乘論》 二十一、《二十唯識論》 二十二、《成唯識論》 二十三、《因明正理門論》 二十四、《品類足論》 二十五、《異部宗輪論》 菩薩藏中、聲聞藏中之經律論,西土此方著述,既抉其要分為六輯以為《藏要》。又抉經律論最要者為第一輯,是為要中之要,猶咒中之
心中心也。可以便讀,可以知概。凡二十五種,經十一,律三,論十一。經十一者:菩薩舉十,聲聞舉一。菩薩乘有正軌,有便道。乘乎正軌
,又有不易之則,曰境、行、果,依此抉擇,而得四經:一曰《大般若經》,二曰《華嚴經》,行菩薩乘有不易之則,一曰因果、二曰差別:
因果者,運用之妙,《般若》盡之;差別者,境界不同,《華嚴》盡之;故《般若》、《華嚴》者,菩薩正軌之行也。三曰《楞伽經》,古學
一百八句,一切自心所現,今學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知法、知義,於此廣博,故《楞伽經》者,菩薩正軌之境也。四曰《大涅?經》
,我皆令入涅?而滅度之,此佛出世大事因緣,對機則四鄔柁南,畢竟則常、樂、我、淨,見性而已,又多乎哉?是故《大涅?經》者,菩薩正
軌之果也。《解深密經》,境、行、果三,都約其要。《菩薩藏經》,但約行中因果差別。《勝鬘》明識,屬隸《楞伽》。《無量壽經》,是
方便道;《法華》則經中之揭櫫者也。聲聞舉一,曰《雜阿含》,佛言諸佛世尊具大智力,總攝諸法,安處四種鄔柁南中,輾轉傳來,是名《
阿含》,傳此四句,是名《阿含》,《瑜伽》五分,釋《雜含》多,大小溝通,《阿含》亦大故也。 律三者、《地持善戒》,譯非全文,是故戒本羯磨,應抉《瑜伽》為大乘律。北方小戒,論其圓通,《僧祗》為最;究其嚴密,《十誦》
為尤,《四分》、《五分》及迦葉維,嚴不及《十誦》,通不及《僧祗》,是故戒本羯磨,唯獨取於《十誦》。南方小戒,此土傳來,但見《
善見律》,錄序而已。 論十一者、摩訶衍義,創始於龍樹,充量於無著。合之則相圓,分之則義窒,豈空有之或異,實偏依之各詳。《中論》談遍計空,《辯中
邊論》談依他有,中之義備也。《大智度論》,釋經論中詳一切法,而詳於對小;《瑜伽師地論》,宗經論中詳一切法,而詳於自大。龍樹毗
曇為《智論》,無著毗曇為《集論》,是則乘之事備也。唯識為入道之體,《攝論》創始於其先,《二十唯識》、《成唯識論》昌於其後。因
明為揀外之用,而《理門論》者,則又基本之作也。毗曇多種,六《足》為精,《集論》為大乘毗曇之終,《品類足論》為小乘毗曇之始,龍
樹、無著皆所宗矣。其餘部執,則《異部宗輪論》亦足知概。 此《藏要》第一輯總略如是也。至於二十五種法義,其亦各有略說,各隨其品目而發,分之弁各種之首,合之為提要之匯焉。 (選自1929年8月支那內學院校刊《藏要》第一輯)
《藏要》第二輯敘 八經六律十三論總 一、《佛母寶德藏經》 二、《能斷金剛經》 三、《華嚴·十回向品》 四、《涅?·師子吼品》 五、《無盡意經》 六、《維摩詰經》 七、《長阿含經·第一分》 八、《法句經》 九、《四分戒本》 十、《五分戒本》 十一、《解脫戒經》 十二、《有部戒經》 十三、《僧祗戒本》 十四、《薩婆多部律攝》 十五、《十二門論》 十六、《百論》 十七、《廣百論本》 十八、《中觀釋論》 十九、《寶性論》 二十、《瑜伽·抉擇分·五識意地》 二十一、《莊嚴經論》 二十二、《觀所緣論釋》 二十三、《佛地經論》 二十四、《因明入論》 二十五、《菩提行經》 二十六、《成實論》 二十七、《俱舍論》 《藏要》二輯,舉經律論二十七種,仍本一輯主旨繼續而營者也。般若道場,聞者記錄或廣或略,或以長行,或以偈頌。一輯於長行略廣
,五分中撮其大凡;二輯則舉《寶德藏經》三十二品偈頌。讀者若先頌後長行,此經猶前嗢陀南;若先長行後頌,此經則後嗢陀南也。《心經
》談空三昧,是舍利子般若類;《金剛》談無相三昧,是須菩提般若類也。一輯舉《華嚴》根本為〈十地〉,二輯舉《華嚴》臨入為〈十向〉
,小大、自他、理事,無不資力回向以為轉移也。一輯《涅?》,舉〈迦葉〉法用;二輯《涅?》,舉〈師吼〉法義,用以示善巧義以示切要也
。《般若》以殊特義,說行中因果義;《無盡意經》則以平等義,說行中因果義也。又《般若》、《華嚴》諸經,以殊特義說境、行、果義;
而《維摩詰經》,亦以平等義說境、行、果義也。方便利他,真俗神通,行菩薩行,見十方佛。世俗以之為神奇,大道以之為通途也。《雜含
》五誦,深於談禪;《長含》四分,詳於破執。一輯、二輯,都舉其初而已。《法句經》者,要偈多存,古經猶聚,誠根據之有由,而小藏之
精要歟!上來輯經,大舉其六,小舉其二,凡八種也。 此方律籍,可稱該備,正量未來,而有明了,一輯所舉,《十誦》、《善見》而已。二輯則法藏之《四分》、化地之《五分》、飲光之《
解脫》、有部之《戒經》、大眾之《僧祗》,無不次第舉其戒本,而使八家部執,詳略異同,比例研求,堪資取捨,則戒學之大營也。復舉有
部《律攝》,以四句頌攝戒多事,復敘戒文隨事分釋。文則視廣律為簡,義則較廣律為繁。研戒之初,莫此為便,又戒學之切要也。上來輯律
,凡六種也。 龍樹《中論》,大小染淨,三科十二支,二取二空,賅攝於四百四十六偈,闡揚空義,汪濊大哉,而無以示入德之門,於是抉擇《中論》
,約為十二以示之門。初三因緣觀空,次三相觀空,次二生滅變異觀空,後四因果、作者、時、生以觀空是也。提婆推演《中論》,作瑜伽行
四百頌,未能全來,所來者《百論》十品,罪福、神我、一、異、情、塵、因、果、常、空而已。又《廣百論》八品,常、我、時、見、根、
邊、相、誡,為四百頌之後二百頌而已。然外內之論義,既已詳盡,《中論》之法門,亦復增多。談空之義,至矣極矣!雖然,教誡弟子毋惡
取空,當留意也。詮釋《中論》,此土唯三。青目既舉於前,安慧當續於後,故繼於《中觀釋論》也。《寶性論》者,依《陀羅尼自在王經》
,以七金剛句攝一切佛法。《自在王經》與《大涅?經》,均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菩提功德,利眾生業,皆所以見性。三寶一歸,但指不同,
初無歧異。然所謂一切空者,見性涅?是也。上來五論,皆龍樹學也。一輯舉菩薩行,二輯舉菩薩境。五識意地抉擇,則唯識了義境也。《莊嚴
》與〈菩薩地〉諸品,名同而義別,西域不嫻不能弘法,蓋菩薩行之推廣談,與菩薩地功用無或殊也。《觀所緣》,則唯識相分自內而已。此
宗談果,莫詳於《佛地論》。四智心品為用,清淨法界為體,菩提、涅?二轉依義,體用須明也。一輯《門論》,談因明原理。二輯《入論》,
談因明作法而已。上來五論,皆無著學也。《菩提行經》者,抉集群經,贊發菩提心,修行六度,回向眾生,非龍樹所作,而談空義大破瑜伽
,倘亦龍樹學歟?小趣大者,《成實》入《般若》之半途,《俱舍》造《瑜伽》之中路。欲探大乘由來,二論誠不可不讀也。上來三論,皆系
於龍樹、無著學也。總論所輯,凡十三也。 要之,此二十七種經律論,約略而談,經之所的,無非般若、瑜伽法門;論之所趣,無非龍樹、無著之學;而律則八家所立,罄無不宜;
大道正軌,誠在於斯,老馬示途,誠慰饑渴,世有智者,行遠升高,其必以是輯作厥權輿歟? (選自民國1935年10月支那內學院校刊《藏要》第二輯)
《維摩詰所說經》敘 佛國品第一 方便品第二 弟子品第三 菩薩品第四 問疾品第五 不思議品第六 觀眾生品第七 佛道品第八 入不二法門品第九 香積佛品第十 菩薩行品第十一 見阿■佛品第十二 法供養品第十三 囑累品第十四
《維摩詰經》者,乃正法之常軌,大道之通途,世所稱常識是也。於此能嫻,可以共學,此猶不達,凡小盲魔,終古無見天日之期,亦大
可哀也已。讀是經者,應先判文,次後抉義。 最初序分為〈佛國品第一〉,最後流通為〈法供養品第十三〉、〈囑累品第十四〉,是三易明,今且勿論,論正宗分。 正宗十一品,境居其九,行果各一。境居其九者、菩薩以自他利為境,而先利他,其能利者,方便是也。密談方便而總敘,為〈方便品第
二〉。密談方便而別敘,敘其昔之化小,為〈弟子品第三〉;敘其昔之化大,為〈菩薩品第四〉;敘其今之普化,為〈問疾品第五〉。顯示方
便,俾得親證而易趣入,為〈不思議品第六〉。其所利者,眾生是也,為〈觀眾生品第七〉。菩薩利他,亦以自利,以俗諦事自利,為〈佛道
品第八〉;以真諦理自利,為〈入不二法門品第九〉。別利敘已,繼以總談,為〈香積佛品第十〉。行果各一者、行為〈菩薩行品第十一〉,
果為〈見阿■佛品第十二〉。 其文如是,其事則文殊問疾,維摩顯通;須彌得座,演不思議法門;香國得食,作無文字佛事;大士聞盡無盡法以去,維摩取妙喜世界以
來;自始至終,無非現通;是故《維摩詰經》又名《不可思議解脫法門經》也。夫游於方之內者,數十寒暑,數十品類,千年曆史,萬里區宇
,展轉相律,不出其域,維彼覺人,超量過量,出乎其方,是故世、出世間,一切離異,不可以世規出世,不可求出世於世,是則欲知法義、
先求常識者,舍《維摩詰經》何由哉? 《維摩經》義,姑以十談:一者、神通義。本自無封,烏得有通?惟世間有封之實,斯菩薩有通之名,蓋惟示以本然之義,救其不自然之
封而已。封者,小不可容大,而維摩丈室容三萬二千師子座,謂之為通。封者,堅不可入堅,而妙喜國土接入娑婆世界,謂之為通。封者,男
不可女,女不可男,而舍利弗作天女形,天女象易舍利弗身,謂之為通。封者,天樞地維不可移易,而解脫人斷取佛剎如陶家輪,謂之為通。
雖今時地球星球之說但自繞動,且非赤手斷取,而猶以為誕也。故夫封者,不可以理喻,徵之以通,然後乃信。然無通也,一切有為,夢幻泡
影。夢本無稽,幻原不礙,泡唯是假,影自重重。世界虛妄,但有名言,都無實事。知其無實事,雲何有封?又焉往而不通哉?是故學佛,應
知宇宙人生,無非幻化,法無定相,無不皆通。 二者、究竟義。經言方便為究竟,《法華·方便品》: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為一切智智;此經〈方便品〉:厭離色身,求樂法身,從無量功
德而生。無量功德即一切智智,以三身言,應是報、化,而言法身從功德生,何耶?法身是體,報、化是用,即用以顯體,就能顯而談所顯故
也。諸佛得果,曰二轉依,從無漏種起一切有為,而生四智,曰菩提所生得。清淨法界,一切功德所依,佛、眾共有而寂滅無為,要須菩提然
後乃顯,曰涅?所顯得。合能顯所顯,言四涅?:自性涅?是體所顯,其三涅?是用能顯;有餘、無余曰彼果斷,以解脫用而顯體也,《般若》所
詮:我皆令入無余涅?而滅度之,是也;無住涅?曰彼果智,以功德用而顯體也,《瑜伽》所詮:轉依成滿,入大涅?,是也。凡此斷智二用,皆
為顯現自性清淨之體而發也。無用談體,是為凌駕自欺;無體談用,不墮於焦芽敗類,即墮於蒼莽無歸也。《大涅?經》: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要藉修習,然後乃見,是故眾生雖有法身,要藉有為發生四智,然後乃顯;是故經言法身從無量功德所生也,即能顯而談所顯故也。是故學佛
,應先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六度萬行,成等正覺,而得涅?。 三者、平等義。佛為增上慢人,說離淫怒痴為解脫耳;若無增上慢者,佛說淫怒痴即是解脫,此以不增談平等也。菩薩觀法,不見有法非
菩提因,煩惱幻化,無處隱藏,無有聚集,法無二性,如煩惱性即菩提性,此以不二談平等也。又復諸法但有名字,無決定性,有二比丘犯律
疑悔,阿闍世王大逆恐怖,為說真相都已拔除,此以不定談平等也。物性平等,法爾本然,對治但遏流,平等乃清源也。得是平等,縱橫自在
,入不思議法門。不知平等,我見須彌,長夜淪迷,無有出期。塵沙翳目,玉屑障視,等無有異。是故學佛,應知諸法差別,本無所有,遍一
切一味。 四者、圓滿義。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般若真實義,瑜伽方便道,如車具兩輪,所謂因緣法,即空即假名,分別中有空,空中有分別
,是則契中道也。此經三十二通達佛道以說俗,而如來種為污下所生;三十一不二法門以說真,而無表無示遂爾默然。此經演一切法,先破後
陳:先破以詮真,後陳以詮俗。先破來相見相,而後陳其問疾辨論。先破床座,而後陳其須彌燈王八萬四千由旬師子之座。先破雜食,而後陳
其香積法食。先破沒生,而後陳其妙喜之沒、堪忍之生。此經演盡無盡法,不住無為契世俗諦,不盡有為契第一義諦,此其所謂圓滿中道義也
。是故學佛,應以龍樹、無著並為一談,爭相爭空,為不解事。 五者、大悲為人義。菩薩觀於眾生,如幻如化,如空中鳥跡,而眾生自不謂然,執是實有,菩薩因此而起大悲。大悲切至,譬如一子,子
病母病;如是眾生有病,菩薩亦病。作大醫王,多方療治,於是有為人之學,建立以為大乘。生心動念,舉足下足,皆是眾生;六度三學,四
梵五明,皆為眾生;毫發善根,回向實際,回向菩提,而皆回向眾生。眾生有苦,我代其受;眾生有虧,我給其求。為眾生故,十王大業,入
生死海;為眾生故,示行煩惱,長劫闡提;為眾生故,游於十方,隨機度化。若問菩提,久稽一切智智;若談解脫,發趣大般涅?;此豈悲心微
薄,但自清淨之所樂為者哉?大悲所激奮者然也,故曰大悲為根本也。然佛世尊是菩薩成,非聲聞得。是故學佛,須觀滄海,莫貪牛跡;應圖
烈日,勿務螢光。 六者、破執義:對破,壞破,雙徵破,實事破。何謂對破?在家發心,即是出家;觀罪性空,即是奉律;道法而現凡夫事,即是宴坐;離
緣舍見,即是智慧。又復陰無所起,即是苦;究竟無有,即是空;於我無我不二,即是無我;本無所滅,即是寂滅。何謂壞破?以五逆相解脫
,墮六師所墮,同惑離淨,謗毀三寶,不到彼岸,終不滅度。何謂雙徵破?受記為過去耶、未來耶、現在耶?為如生耶、為如滅耶?天眼所見
,為作相耶、無作相耶?何謂實事破?華著比丘身,移比丘以女身,施比丘以魔女。惟執之者憑空膠固,遂破之者險誕離奇,純任精神,羌無
跡象。若能不驚、不怖、不畏,而執破矣!世有眾生,然後有佛;眾生有執,然後有法;岸到筏銷,執破法舍,直下本來,有何事哉!是故學
佛,須知有八萬四千煩惱,乃有八萬四千法門,釋迦四十九年,何嘗說於一字? 七者、苦切義。有苦切之言,有苦切之事。雲何苦切之言?猿猴跳梁,種種制御,然後馴習,象馬[■*?]?,楚毒徹骨,然後調伏;剛強難
化眾生,苦切之言,然後入律。是故教言是三涂八難,是十惡六蔽,是礙無礙、罪無罪、漏無漏,如是種種等。雲何苦切之事?難行苦行,須
過量精神,然此精神,非安平有,而逼迫有。不可思議解脫菩薩,或作雪山夜叉,為說半偈,須食熱血,逼而出之,令行堅固;或作乞者,從
乞頭目髓腦、妻子城邑,逼而出之,令行堅固。蓋四攝之愛語、同事,先以欲鉤牽也,此經之苦切語、苦切事者,後置之於道也。是故學佛,
須知是大丈夫事,非愛人以姑息,不謂菩薩行非人情。 八者、佛事無定義。此方教體,文字語言;他方佛剎,則不盡然。或以光明;或以化人;或以菩提樹;或以佛衣服臥具、園林台觀、及以
佛身相好、虛空而作佛事;又或以夢幻影響、鏡像水月而作佛事;又或以淨土寂淨,無說無示、無作無為而作佛事。而於此方教外別傳,亦復
拈華豎指,瞬目揚眉,顧鑒而咦,正不獨維摩香飯為非常可怪事、惟一僅有之佛事也。諸佛威儀,無非佛事,即八萬四千煩惱,佛亦以此而作
佛事。是故學佛,須是直探龍驪,觸處皆能悟入。 九者、游諸佛剎義。維摩從妙喜沒而來生此,文殊游於無量阿僧祗國,蓋是大士事佛,意生化身,來往自如,與輪迴異。若夫維摩入定,
令所化人自識宿命,殖眾德本,即時豁然,還得本心,則是分段生死,喪其憶力,入輪迴趣。夫命終蛻脫,依一微塵,為中有身,緣至入胎,
獨入不迷,是生天趣;入住不迷,聲聞生世;惟夫大乘,入住出三,畢竟朗然;惟夫凡夫,入住出三,畢竟迷悶。昧其實歷之本事,而憑臆妄
之推測,撥無三世充塞仁義,至可哀已!夫業取習氣,異熟相續,理至切也,習氣所嗜,各從其類,勢至順也。吉乘人天,凶入三涂,殘忍自
虎,盜竊化鼠,乖氣所兆,人死為羊,和氣發生,羊死為人,皆其自嗜,又何怪哉?是故學佛,不可有常見,不可有斷見,充人之量,窮天地
,亙萬古,未有其極,而以數十寒暑自拘哉? 十者、居士說法義。諸佛立法,視機深淺,初無一定。有以菩薩為僧,有以聲聞為僧,有以菩薩、聲聞雜而為僧。釋迦於此土以聲聞為僧
,文殊、彌勒入聲聞僧中次第而坐。而於一燈明國,但有菩薩僧,無聲聞僧。若夫說法,則夜叉、羅剎,且得敷坐,授一四句偈。末世無知,
乃倡[衛/言]言:居士非僧類,無師範,不可說法,遂使大道唯屬聲聞,佛廣流通而故縮塞,豈不悲哉!《維摩詰所說經》,與佛說某經某經,
名稱一致,但理不誣,世尊佛弟子等,四眾等,有何別哉?是故學佛,要會其通,不可僻執,局於形跡。 上來十義,略談常識,昧茲常識,或為無慧,誆罔迷盲,傾倒神秘,不通一隙;或為邪慧,宇宙人生,世見陷阱,正見不生。長夜漫漫,
何時旦歟?若能熟讀此經,常識自足,而後深入諸門,讀《大般若經》入般若門,讀《華嚴經》入普賢門,讀《楞伽》、《深密》諸經入瑜伽
門,讀《大涅?經》入涅?門,然後融會貫通,知釋迦一代大乘之教。 (選自民國1935年10月支那內學院校刊《藏要》第二輯第五種,參校《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第六冊《藏要經敘》本)
贈友《藏要》 啟者: 智超三有,悲徹萬靈,宇宙人生,學其所必須者,其唯佛典乎!擷葉梵於五天,譯師時出;涌思潮於六代,哲匠浸滋。顧瓊瑰盈庭,從無
收拾。遂亂流四下,不得津涯,學者苦之。竊以為整理之道,厥有三端: 第一、學忌凌蕪,應本西竺論說,編成一系。 第二、法有真面,應將異文異譯,刊定一尊。 第三、讀有方便,應將凡書文義,提要鉤玄。 循茲三事,訂為一書,名曰《藏要》。至德要道之所在也。分為三輯,輯數十種。茲其一種,敬奉台端。伏願賜以南針,指其紕繆,婆心
所至,法味斯腴。並懇珠玉,隨同發九天之咳唾,遂使琳琅普雨,充十界之饑虛。 (選自《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第十六冊《竟無小品》)
支那內學院經版圖書展覽緣起 立國在端始,滅虜以全力。晉始之東也,有聞雞起舞之精神;南朝馴至隋唐,國威振於殊俗。宋始之南也,趙構愚痴,貪位忘讎,寡廉鮮
恥,民亦浸浸無氣,遂使大好河山淪於夷狄。明始之東奔西突也,諸王非其君,弘光、永歷之間又無其臣,民亦胥漸泯昏,遂使夷虜入關,數
百載恣睢中原。 前車若此,今日何如?今之遷蜀也,非安之也,圖抗戰也,空前未有也。敵軍勝人以猛烈之器,今之抗戰堅決長持,勝人以不受爾汝之氣
。以器勝人者,將驕民怨,崩潰可期;以氣勝人者,嘗膽臥薪,精神無敵。是則今日入蜀,已端其始也。雖然,氣之於人也,必充滿於一身,
全其體而無或虧缺,而後可作也。民各安其位,盡量發揮。譬如人身,農若筋骨,工為體膚,商猶脈胳,士其精魂。所以使一身部位盡量無虧
以作其氣者,則政府之責也。有力以資無力,有能以教無能,俾皆有獨到之精神,蓬勃郁蒸,夫然後可以救亡,可以圖存。 予,士也。予之所事,承先待後之事也。釋迦以至道救世,承其後者事乃在於流通。迦葉、阿難,結集流通;龍樹、無著,闡發流通;羅
什、玄奘,翻譯流通。自宋開寶雕版於益州,至予師楊仁山先生刻藏於金陵,為刊刻流通。先生之徂西也,付囑於予曰:“我會上爾至,爾會
上我來,刻藏之事,其繼續之。”予小子頓首稽首,敬以將命,夙夜不敢康。師創金陵刻經處五十餘年,予繼支那內學院二十餘年,合揚州磚
橋一部分之版,殆將萬卷。今之展覽,僅支那內學院一部分,十之一二耳。夫以近八十年之經營,垂一萬卷之鉛槧,灰飛煙滅,未悉存亡,所
留貽於此者,僅十百之於一二,甚可哀也。然此一二,從猛火烈焰中破空而來,剝之至極,碩果不食,亦可幸也。若據此燼余盡量發揮,充碩
果之精神,馴至扶蘇蔽虧日月,不又可慶乎? 履端於始,以作氣也。樹之風聲,以致遠也。暴露於人,以求助也。此予今日展覽之意也。予何以盡量發揮以充其獨到之精神耶?予宜黃
人也,宜黃有儒者曰譚綸,明嘉隆時巡撫閩浙,石+垂■+慮拔擢,得俞大猷與戚繼光而大破倭酋。予不能執干戈衛社稷如譚襄敏,然友如陳
銘樞,子如歐陽格。有執干戈衛社稷之責者,未嘗不嚴夷夏之義而勖以大無畏之精神。若夫以繼往開來之事共建邦家之基,住寧二十五年不出
戶庭,蛩巨不離有呂秋一,《藏要》成,教義明,圖書聚,修綆得。今則《藏要》圖書亦如經版,痛什百之存一二也,然猶有存也。內院之友
散而之四方,若錫予、十力、幼南、叔吉、質夫、漢章,無論矣!其在於蜀,?明精研,化中勤說,闓士篤護,文通、文畦、衡如、東明、蕓生
,質直之倫,雖致力未專,頗能直趨王路,為斯事輔。今將棲息江津,甄延英俊,講學以刻經,以續古之人,此則精神之所在也。大力菩薩助
予無力,堪能大士教我不能,予垂七十,願敬以從事。 (1938年1月) (選自《內學雜著》上,《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第十一冊)
《經論斷章讀》敘 法海難言,汪洋淵懿。學者嘗以易解文字囑請抉擇,而苦無專籍。因思方便,於諸經論節取雜集,期不背乎《般若》、《瑜伽》,以應其
求。凡十五章,名之曰《經論斷章讀》。《左傳》賦詩斷章,予取所求,蓋斯意也。 捨生死身而取法身,猶儒者義利之辨,入德之門,如是讀《維摩》之〈方便〉、《密嚴》之〈胎藏生〉二品。 如何能捨生死身,以解空法故,如是讀《智論·十喻》。不能倏然與空相應,方便先觀無常,數息以定心,不淨以入境。龍樹稱法中甘露門
也,如是讀《般若·念住品》。定根於戒而成於慧,最初三皈,念佛、法、僧;三學之戒,念戒、舍、天;定,念息、死;如是讀《智論·八念
》。 三學之慧,般若真諦,瑜伽俗諦,如是讀《大般若·空性品》、《智論·般若波羅蜜》、《瑜伽·勝義伽他》。 實相為無上菩提,方便為一切種智,佛之知見,方便為究竟,如是讀《法華·方便品》。一乘絕唱,在不捨離一切眾生,一百四十一當願眾
生,信行位也;觀察身語意業,佛法僧戒皆不可得,而勤修十智,住位行也;皆地前行也,如是讀《華嚴》〈淨行品〉、〈梵行品〉。 地上菩薩,自在無礙行,如是讀《華嚴·十忍品》。佛前佛後,皆本一行,如是讀《華嚴·普賢行願品》。 學佛所在,在決定死心,如是讀《金光明》捨身飼虎故事。學佛所忌,忌決定死法,如是讀《大涅?》阿闍世王故事。探驪取珠,掃賊殄渠
,何駭怪之有,何不可思議之有!? 民國二十八年(1939)歐陽漸敘於江津支那內學院蜀院 (選自《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第二十二冊)
精刻大藏經緣起 緣起說三事:一、刻藏拔苦痛以慰忠魂;二、刻藏整至教以永慧命;三、刻藏辦法。 一、刻藏拔苦痛以慰忠魂 抗戰三年余,忠魂數百萬,國家獲無疆之福,死士受無限之悲。報功者報功矣,而飲痛者仍痛。是知報功不若安慰,安慰不若超拔,超拔
不若作佛事,作佛事不若刻大藏經。空寂悲智回向感應,六妙義門佛歸極門。佛在屬佛,佛滅屬法。神識不滅,忠魂必在天地間,而法之有寂
,周遍法界無所不至,如許忠魂必皆遇於寂中也。夢幻泡影,有何苦痛?執之則苦,舍之痛除,而法之有空,誠真解脫門甘露味,受縛忠魂必
脫然於空中也。不可思議是之謂智。化苦為甘轉痛為猗,一剎那間事,忠魂得此無不拔也。懇到逾恆是之謂悲,凡痛代受,為苦作替,有依者
不迫,忠魂得此無不拔也。因緣增上回此為彼是為回向,忠因有三,佛法增七,何礙區區苦痛,忠魂得此必能拔也。毫釐不爽,謂之感應,典
籍熏名字,誦讀而聖賢,聖賢而太平,功德如是大,受福如是大,如是大福生,如是大苦滅。經云:讀一四句偈,勝於恆河沙數供養布施,故
必刻藏乃慰忠魂。周公植璧秉圭,身代武王之死,翊日王瘳。精誠所至,自拔幽冥,但問關切忠魂誠不誠耳!世有大悲菩薩,必能作此功德事
。 二、刻藏整至教以永慧命 《涅?》遺囑,以教戒為師,佛在師佛,佛滅師法。阿難、帝須,先後結集;龍樹、無著,空有周圓;玄奘、鳩摩,譯傳獨邁。於是而此方
教法甘露味真,誠哉!藏之為藏國魂民命之所系也。顧何以遍施法界慈雲悲雨,而貪心殺氣反熾全球?又何以十二部經獅吼雷音,而無畏精神
翻滋門+塌茸?復何以恆河沙界身命布施,而賣國自肥甘心狗彘?則以藏貌雖存,藏真早喪。一喪於金沙雜聚,而魚目篡珠;二喪於浩渺無津
,而久隳簡陋;三喪於義深文澀,而屏棄誰披?經律論撰,但日增加,宋元明清,從無整理。嗟乎!瓊瑰雖備,棄不莊嚴;海藏空羅,任其潰
壅。遂使既得金而反礦,久握珠而還貧。教不能行,藏不能讀,藥不能醫,豈不冤哉!故茲之刻藏,整理為宗,以為是先務之急也。整理應分
三事:一、刪蕪;二、嚴部;三、考訂。譬彼六經,刪削繁蕪僅存三百,《詩》然後興。《尚書》二九、《春秋》十一,亦以辨今古文之真偽
,簡百二國之不修也,故刪蕪第一。譬彼六經,辨方分職、吉凶異時,《禮》然後立,故嚴部第二。譬彼六經,參互考訂,雅頌得所,《樂》
然後成,故考訂第三。《詩》興《禮》立《樂》成,然後傳道來世,藏亦何獨不然歟? 第一、刪蕪者:一、刪著述。法自西來,寶蘊譯本。疏剔演繹,著述乃增。若談單譯,經二千三十六,律五百二十九,論一千三百一,加
密七百八十四,不過四千六百五十卷耳。益以重譯,亦不過六千。若合著述,則萬猶不啻。一經演注數十萬言,一先生談動逾百萬,學網尚昧
,教網先纏。本為病除,又增藥魅。蓬山遙遠,更隔萬重。冤何可言?急刪第一。刪之雲者,正藏崇譯,著述人續,仿《四庫》例,著錄刻全
文,存目但評判。余付藏外,任世浮沉。二、削疑偽。疑偽之來源於學謬,由學謬而譯謬,由譯謬而造作謬。為欲傳謬,迫而造據,是以疑偽
經論葳蕤紛綸,戕慧命、暗天日、賊聖教,不可長也。此方謬種,源於菩提流支,移譯既乖,創宗復誤。布濩既廣,開導獨先,六朝隋唐承流
奉化,於今為烈,誰撒樊蘺,猶可縱歟? 第二、嚴部者:經律論三,通遵結集,於中分部,則未精嚴。說圓首《華嚴》,談空首《般若》,既非結集源流,亦無聖量根據。今謂之
嚴者,遵《瑜伽師地》五分、《攝大乘》三類,經立部六、律一、論二故也。經立部六:遵《瑜伽·本事分》,立寶積部。大乘本事應雲方等,
然方等遍於六部,不可本事既為通門,又與抉擇分司別部。今標寶積,同最初四大之一,同各部首冠經名,既通門不淆於別部,亦本事實現於
方等。遵《瑜伽·抉擇分》,立楞伽部、般若部、華嚴部、涅?部,此之四部又遵《攝論》境、行、果三類,分別次第。《攝論·所知相》,境也
,《楞伽》,古學一百八句,今學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句,於九事所攝中為古開今括,皆諸佛立教、法相所存,謂之境也。《攝論》
〈彼入因果分〉、〈彼修差別分〉,行也,《般若》十度為因果行,《華嚴》十地為差別行,謂之為行也。《攝論》〈彼果斷分〉、〈彼果智
分〉,果也,《涅?》解脫相應為果斷,《般若》法身相應為果智,謂之為果也。遵《瑜伽·攝事分》,立阿含部,無量佛說輾轉傳來,名曰《
阿含》,《瑜伽》通法,不局聲聞,〈攝事分〉之事,《阿含》之事,無所歧於行處緣起食諦界與菩提分法故也。律遵《攝論》,大應攝小,
但更增上,大戒列前,小律隨後,以是為一而已。論遵《攝論》,大自小來,部執轉舍,圓法轉成,亦但為輾轉增上耳,故亦宗經釋經大前小
後,以是為二而已。又遵《瑜伽·攝釋分》,立釋經論;亦遵《智度》毗曇、毗勒,立宗經論也。遵《瑜伽·攝異門分》,收秘密門;教外別傳
古入雜藏,今亦異門例存,但為方便,不廁正宗。 第三考訂者:一、闡明譯本獨有精神,譯人學說主之。二、力保譯文真廬面目,薈求舊鈔,採取初刻,參酌章疏主之。三、發揚吾國殊特
文學,刊定句讀、條析章段主之。 三、刻藏辦法 一、藏本方式,用木版刻,大小遵金陵方冊本而統一之,分合流通各視其便。二、編校方面,分三期進行:初期編校稿本,次期編刻並進
,三期專事校版。三、刻板方面,亦分三期:初期訓練帶徒,次期分局帶徒,三期各局進行。四、用費方面,以六千卷計,每卷照現在價算約
元正,總計需款 元。用途以十之八用於刻版上,以十之二用於編校上。若有不敷,臨時籌補。五以十年蕆事。 (1940年5月) (選自《內學雜著》上,《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第十一冊)
《心經》讀 此文從《舍利子般若》抉出,旨要唯是表第一義諦,更無其餘。如《十二門論》,抉《中論》十二義,示空三昧,入涅?門,旨要唯是一空
義也。又如咒之有心中心。十六分六百卷如咒,《心經》寥寥幾句如咒心。故不讀六百卷,不足以讀寥寥幾句;而不讀寥寥幾句,又不足以讀
六百卷也。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 此總攝也。諸佛說法,莫不在第一義諦,第一義諦攝佛法盡,不但《般若》十六分及《心經》全義。《般若》表勝諦,三科、三乘畢竟空
,勝諦一味平等,而無所得故。《瑜伽》詮法相,三科、三乘如幻有,法相萬別千差,而不可亂故。然以真入俗,而俗必歸真。以自體言雖不
一,而以相應言仍不二,故說第一義攝聖法盡也。《深密》說勝義諦遍一切一味,一相無相,一味平等故也。所謂《心經》全義者,“皆空”
之謂境,“行深般若”之謂行,“照見皆空”之謂果也。 雲何“皆空”之謂境耶?皆空之境,菩薩自性空究極即畢竟空,遍一切一味佛境也。經言:一切如來皆用諸法真如不虛妄性、不變異性,
顯了諸菩薩行諸佛正覺。又言:如來如實證知真如無二,如來真如即五蘊真如,一切真如皆不相離,非一非異,無盡無二,亦無二分不可分別
。又言:般若為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事,出現世間,諸法無自性、無限量,亦不可思議,乃至無等等。故雲遍一切一味,故雲皆空也。 雲何“行深般若”之謂行耶?般若者,龍樹謂是觀實相慧。涅?為實相,觀慧則相應涅?也。深般若者,經言:色亦甚深,真如甚深故,若
處無色,名色甚深。又言:色無盡,故真如無盡,色與真如無差別故。是則深般若,唯一真如,更無其餘也。行深般若者,觀慧相應涅?,行即
相應觀慧,相應之謂行也。龍樹謂:如弟不違師,是名相應,隨其觀慧,能得能成,不增不減,是名相應。雖滅觀法,而智力故,無所不能,
無所不觀,不墮二邊,是名相應。如是相應,稽諸經言,有十四義,可得而陳: 原夫無余涅?,厥有二相:寂靜寂滅相,為畢竟空,為無所得,為義甚深,在十四相應中為離得行;無損惱寂滅相,為一切智智,為遍一切
一味,為義廣大,在十四相應中為圓證行。離得行者,般若畢竟離,菩提亦畢竟離,離法不得離法,而得菩提,又非不依止般若。此類相應,
以不生不滅故有畢竟空行,甚深相應義處為空、無相、無願乃至涅?增語所顯處,法不行法,法不見法,法不知法,法不證法是也。如是有夢業
不著行,業以所緣起,覺增夢亦增,以是諸著一掃而空之。如是有不行行,不見般若,及空能所行法,復不得不見,入無生法忍。如是有不分
別行,第一義諦都無分別,虛空幻士,機關化作,有何難易?又此類相應,以不垢不淨故,有遠離行,就眾流轉,施設染淨,菩薩明本性皆空
,視一切法無所有故。又此類相應,以不增不減故,有隨喜回向行,法不相知相到,無自分勝進之殊,方便善巧,但有位異,而無義別,入以
普賢,馴習勢厚,迫近而幾,所謂初發心即等正覺,所謂菩薩行行於佛境也,此行為入道之大要也。如是有初後不即離行,如燈燋炷,實不即
離於初後。如是有心如不即離行,心不住生滅而住真如,雖異常住,而心如互不即離。上來九行,若能相應,為可稱為無所得行也。 復次,圓證行者,佛證真如至極圓滿,又復無相,故學一切智智,必於一切有情我皆滅度而學,念念不離圓證為佛境,以修一切為菩薩行
。此類相應,有依空起願行,獸賊饑疾,久劫諸畏,不唯不怖,乃更發願,願我眾生無此大苦。此類相應,有不遣行,勝義諦相,取行壞遣一
切俱非,將欲證大之圓滿,豈猶墮小之斷修?此類相應,有不證行,菩薩先念為學觀空,非證觀空,念已而入,心雖一往,自不取證,是故菩
薩道相智行,須先發無上菩提心,乃能觀空不證,箭箭注楛,發心勢用,達於無表,力能無量,鄭重初機,是亦何可忽於佛境哉,一切智智不
嫻,空談發菩提心哉?此類相應,有不慢行,學佛大魔,乃在一慢,應問余友,菩提分法以何方便而不作證?菩薩雖在夢中,不著三界、二乘
,雖除災作佛事,而等若空無。上來五行,若能相應,為能遍一切一味行也。 夫十四相應,括為甚深、廣大二義。而此二義,又非二事:探量之本廣大,不離甚深;充本之量甚深,不離廣大。是則觀察一切法空,而
不捨離一切眾生,不可作二者得兼,而原是一事。是則無所得、遍一切一味,不可歧二,亦原是一事。聲聞不能畢竟空,不能一切智智也。菩
薩行相應行,一念起時,周遍法界,所言周遍法界者,空智皆周法界也。一切佛法在一毫端上,念念相續,不息不休, 精積力久,吞鐵渾侖。
故唯求佛,於如是相應行而可忽諸? 雲何“照見皆空”之為果耶?不見五蘊,照見皆空,是也。五蘊以何不見?不緣故不見,不緣諸法而起識故。以何不緣?不住色,不學色
,不觀色,所緣無相,非色變礙相,非受領納相,非想取像相,非行造作相,非識了別相,故雲不見。不見,則一切法無所得也。皆空以何照
見?一切眾生皆有佛性,不見故凡夫,見故證菩提。一切有情,等有真如,不見故流轉,見故證涅?。彼經眼見,此經照見,皆親緣現見,非比
量見,內證聖智,普發現於一真法界,盡未來際,無有止息,故雲照見。照見則遍一切一味也。經言:遮遣五蘊,顯示涅?, 不見則遮遣,照
見則顯示也。然無所得、遍一味,原非二事,有佛無佛,諸法常住,心性本淨。凡夫無明,俾障正智,不得緣如;諸佛證覺,譬日當空,纖毫
照徹;菩薩無所得,如月如鏡,亦能照了也。般若能現世間實相,行相應於般若時,亦現世間實相,故雲照見也。 “度一切苦厄”者,余依有苦,纏眠皆苦。上自地盡,下至情盡,莫不皆苦,故雲一切。幽冥異路,水火異勢,義利異趣,色空異事,然
於一切力能皆同。是故度一切苦厄,須遍一切一味也。經言:自證等覺,施設正教,度眾沉迷。一切如來莫不以度苦為事。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此引申也。引申遍一切一味義也。“色不異空”者,空無自性,色亦無自性,色空真如,無二無別故。如是應談中道義。無明有愛中間,
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十二因緣,不如聲聞執為無常,非因非果、常恆無變故。常與無常,不能具說,墮邊非中故。“空不異色”者,經
言:有為、無為,平等法性,說名勝義;非離有為,別有勝義諦。如是應談如幻義。經言:是諸幻法,聖人亦現,但不執著。又言:聖以離言
假立名相,如幻眾事迷惑眼慧,不如所見堅執諦實,彼於後時不須觀察。 “色即是空”者,煩惱即菩提,生死即涅?也。“空即是色”者,經言:幻與有情及一切法乃至涅?,設過涅?,無二無別,皆不可得、不可
說故。又言:變化與空,此二俱以空空故空,畢竟空中,非有空、化二事可得。 舍利子,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此引申也。引申無所得義也。“不生不滅”者,無著釋龍樹八不偈云:非滅不滅,非生不生,應知諸句皆如是說。不可說此法非滅,故名
不滅,世諦不異第一義,一相無相故,無自體如本性空,如此則是諦,若人不知此二諦之義者,彼於佛深法,則不知真實。是則諦不可異,而
說有方便,應善讀龍樹妙偈,偈云:諸佛依二諦,為眾生說法,一以世俗諦,二第一義諦。亦不可說無滅,故名不滅,經言:一切諸法無始來
滅,本性不生,無有自體。不得於無自體中遮生遮滅,不得於無自體中而說貪慾陰盡、更不復生是名涅?,不得滅覆有滅、不生更有不生。是則
所言不生不滅者,遮遣五蘊也。為顯示涅?,而遮遣五蘊也。涅?空中,不得生滅、垢淨、增減相也。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無無明亦無無明盡
,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無苦、集、滅、道,無智亦無得。 此承上義而言也。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生滅也,執障而流轉,對治而還滅垢淨也,我慢有所得,變壞而退墮增減也。空相不動,說
何生滅?空相平等,說何垢淨?經言:菩薩為有情昧空說諦,而得涅?,不由諦智,但是平等,亦復說何增減?經言:是法平等,無有高下。是
故無世間三科法,無出世間三乘法,是名無所得。經言:異生所執法,非如是有故,於無所有而有,為無所有不可得。於五蘊無所有不可得,
乃於一切智智畢竟空義,遍一切一味義也。 “無智亦無得”者,龍樹無漏八智,為智;自須陀洹聖道乃至佛道,為得。 以無所得故,菩提薩埵,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心無掛礙。無掛礙故,無有恐怖,遠離顛倒夢想,究竟涅?。 此引申也。引申照見皆空之果,而先之菩薩行、涅?果也。涅?性空,般若無所得,由行而引,言語道斷,空相所緣,空智能緣,以入初地
,是為相應涅?。以無所得而求一切智智,非一法成佛而乃即止,必法法成佛,一切入一切,一切攝一切,眾德具現,大施方便,是為無住涅?
。菩薩行圓滿時,覺一切相,得一切智,斷一切習,幾與佛齊,舉足下足,皆如來境,已能遍一切一味,是為究竟涅?。 “心無掛礙”、 “無有恐怖”、“遠離顛倒”者,已入初地,已能不見五蘊,雖未圓滿,有何掛礙耶?經言:平等性中,所有不活畏、惡
名畏、死畏、惡道畏、大眾威德畏,皆悉永離。更有進者,菩薩聞甚深微妙難信解義,不驚,不怖,不畏,已得不退轉地故。此不退轉,亦名
無生法忍,亦名正性離生,自初地以至八地,皆得此名,初不退墮外小,八不退失佛地故。居不退位,受記作佛,有何恐怖耶?菩薩知法即法
界,法界即法,學一切法於法界,學法界於一切法,體亦無所得,用亦無所得,常、樂、我、淨,無常與苦,無我不淨,適應中道,有何倒想
之不離耶? 復次,未入地前,未得無所得,最初行菩薩行者,必研一切智乃至一切智智,而知佛境。既知此已,發心作佛,念念不離佛,思惟唯一切
智智,而於諸法不作二想。一切智智,無性為性,法界為相,如是所緣,亦無性行相,亦寂靜正念而增上,解了無性,斯為第一。菩薩亦行聲
聞三十七品,欲至涅?城故;亦行三三昧,欲入涅?門故。如是學聲聞一切智已,即以自乘道相智,入正性離生。雲何自乘?圓滿無性為佛,漸
證無性為聖,深信無性為賢善士。深信證果不證無性是一,遂發菩提心,直趣無所得,復以無所得,圓滿諸修證,是為自乘也。是則未入地前
,不異一切智;已至地極,不異一切智智;正在地上,漸修圓證,普學一切智及一切智智。大智而大願,大願而大悲,大悲而大行,一地趣 一
地,是為道相智自乘也。 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此承上義引申,而次之佛行菩提果也。龍樹:菩提為般若果,般若為菩提因。是則圓滿大般若名大菩提,大菩提以相應大涅?而生,大涅?
以相應大菩提而顯。是故轉依非一,而不可為二。不二轉依,故大涅?應談三德。解脫道生,剎那證覺,一念般若相應即佛,佛藏出纏即是法身
。德雖雲三,一毫端現,故此談大菩提果,即已賅談大涅?果果也。 龍樹又言:菩提名佛智慧,薩婆若名佛一切智慧。十智為菩提,十一智為薩婆若。佛之知見,是一切智智,諸佛皆以觀慧,相應無所得實
相,而得一切智智總相,故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 故知般若波羅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是無上咒,是無等等咒,能除一切苦,真實不虛。 此流通分也。經言般若最尊最勝,故《般若經》凡說一義竟,均備極尊重讚嘆。如舍利子說般若空竟,以三十一種名號,稱揚讚嘆般若波
羅蜜。如《信解般若》說空相竟,贊功德勝利,設利羅較福種種,不容具舉。然般若出現世間,皆為除世間一切苦,皆為作世間宅舍洲渚故。
能除一切苦,唯有第一義諦遍一切一味故,遮遣五蘊虛妄,顯示涅?真實,然後能遍一切一味故。以此因緣,說遍一切一味,是心中心也。 故說般若波羅蜜多咒,即說咒曰:揭諦,揭諦,波羅揭諦,波羅僧揭諦,菩提薩婆訶。 咒以固之,又以標之。揭諦,度也。波羅蜜多,到彼岸也。僧,眾也。菩提,果也。薩婆訶,成就也。 應為之說曰:度,度,度到彼岸,度一切眾到彼岸,證菩提果,事成就也! (1942年) (選自《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第九冊)
注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敘》,原文四卷,三萬餘言,作於民國十七年(一九二八年),全文發表於《內學》第四輯。共分五門:一、五周
以敘事,選篇幅適中之《大品般若經》,分舍利弗、須菩提、信解、實相、方便等五類般若概述(以上為卷一至卷三);二、十義以抉擇;三
、諸經之所系;四、諸家之所明;五、緒言(以上為卷四)。歐陽漸一九四一年自編《歐陽內外集》時,刪削二、三、四門,收入集中的為經
過修訂的〈五周以敘事第一〉和〈緒言第五〉。本文選依《歐陽先生內外集》本,收入第一、五門,並參校《內學》本;依《內學》本,收入
第二、三、四門。--選編者注 注 《歐陽竟無先生內外學》第二冊在自敘之後,增補如下一段文字:“此敘原有五段:一、五周敘事;二、十事抉擇;三、諸經所系;四
、諸家所明;五、緒言。今除一段讀文及緒言外,二、三、四段一概刪削。又,《方便般若》原多紕繆,今悉改換。 蓋佛境菩薩行、道相智精
義,全在方便般若,今而後提出也。(民國三十年六月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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