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佛學問答 【篇名:】 “無為法”是什麼意思

“無為法”是什麼意思

釋常輝

淨明: 請開示:“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這個“無為法”是什麼意思?

釋常輝: 無為法者,茲略解為“離世間諸因緣生法”。 如《心經》中,“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其無相、空相、無漏等是其異名也。 凡因緣造作之法,即有為法也。 無為是諸法之性,有為即諸法之相。
永嘉尊宿教言:“君不見,絕學無為閒道人,不除妄想不求真。無明實性即佛性,幻化空身即法身。法身覺了無一物,本源自性天真佛。五陰浮雲空去來,三毒水泡虛出沒。”
再說個明了、顯而易見的道理:自然界的虛空是無為;山河大地,世間萬物,眼等六根能感知的,是有為。 有情眾生的自性是無為,而吾等現今四大五蘊業力之軀即有為只有界外的四果聲聞、辟支佛之上的聖人,斷見、思二惑,破塵沙、無明之八萬四千煩惱,才能證得無為法(故能獲漏盡通)。 而菩薩十信、十行、十住、十迴向、十地五十二階位,等覺、妙覺,是經三大阿僧祗劫廣行四攝六度無量波羅蜜門,所證無為法的境界自然有差別相,故“一切賢聖,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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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為法】
指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事物。

【無為法】
有因緣造作之法,叫做“有為法”,無因緣造作之法,即叫做“無為法”。 在五位百法中,前面的九十四法,皆是有生滅變異的有為法,最後六法,才是清淨寂滅的無為法,也叫做“真如實相”。 真如實相本來不一不異,為何又分出六法? 蓋六種中的前五種,或依其原因而說,或約其作用來講,只有最後的真如無為才是無為法的本體。

一、虛空無為,虛空遍一切處,既是虛空,自然無生滅變化,故名虛空無為;
二、擇滅無為,擇是揀擇,滅是寂滅,又名涅槃,擇滅無為就是用真正的智慧去選擇佛法,修成涅槃之果,證入無為之境;
三、非擇滅無為,一切有為法,皆是仗因托緣而生起的,如果沒有能生之緣,或有因而無緣,則畢竟不生,這就是非擇滅的意思。 再者,無為法的法性,自體本來清淨,沒有煩惱,既然沒有煩惱,也就用不著去揀擇智慧來滅除,這也就是所謂的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無為,說的是色界第四禪的禪定情形。 佛經說,世界進入壞劫時,發生火水風大三災,動搖全世界,唯有四禪天,火水風三災都不能到達,這種三災不至,煩惱不生所顯現的無為,就叫做不動無為;
五、想受滅無為,想是想像,受是感受,也就是五蘊中之受、想二蘊,佛教所說的最高禪定叫做滅盡定,又叫做滅想受定,想、受不起了,無為境界就會顯現,這種一切想、受都不生的無為境界,就是想受滅無為;
六、真如無為,真者真實不虛,如者如常不變,這種既真實不虛而又如常不變的真如理體,就是諸法沒有生滅的無相無不相的真如實相,斷除了我、法二執,才能證得真如無為。 (《佛學常見辭匯》陳義孝編)


有為法與無為法,有何差別?

有為法就是因緣和合而生的一切理法。
無為法就是無因緣造作的理法,也就是無生滅變化而寂然常住之法。
這是有為法與無為法一般之見識,有為法可說事相方面而言,無為法可說理體方面而言。
若站在中道實相義而言,有為法與無為法是不二的,離開有為法就沒有無為法,離開無為法就沒有有為法,有為無為不一不異,何以故? 因為無為法建立在有為法之上,有為法由無為法而彰顯故。

大般若經云:“有為界不見無為界,無為界不見有為界,何以故?非離有為施設無為,非離無為施設有為故。”(如本法師著《佛學問答》 )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金剛經》


《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