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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從原始人的靈魂觀到人殉與厚葬
現代漢語中常用的“靈魂”一詞,原為希臘文ghost-soul和psyche、pneuma,及拉丁文anima的意譯,其原初意義是“呼吸”、“氣息”,與古梵文中的“生氣” (prana)相當。這意味著歐洲先民認為,人生命的本源和內在的主宰者是呼吸和氣,並由此推想住在人身中的靈魂的本質是氣息,質地為氣狀,雖然肉眼看不見,卻有維持生命和精神活動的作用。 華夏先民很早便用陰陽觀念解釋人的生命現象,認為人是陰陽的結合體,陽為“魂”,其作用是“神”——雖然無形而卻有奇妙不測的意識、精神作用;陰名“魄”,為生理性的肉體,或專指死人的屍體。《淮南子》有云:“魂是靈,魄是屍。”華夏先民所說的“魂”,大略相當於希臘文、拉丁文的“靈魂”。華夏先民也認為魂是氣狀或魂的質地為氣,《禮記·郊特牲》即以“魂氣”並用。
原始人普遍視靈魂為人生命之本,認為靈魂離體永不復歸,便是生命的結束。古代華夏有人死後為之“喚魂”、“招魂”的風俗,一方面用以表示生者想盡辦法令親屬復活的心願,一方面用特定方法檢驗亡者是否真死。據《故簫喪服要記》所述,古人在人死後樹招魂幡,置於乾(陽)地,幡上書亡者姓名,“以魂識其名,尋名入於暗室,亦投之於魄”,希望亡魂看到自己的姓名,能找到放置屍體的暗室,復歸肉體而復活。《淮南子》記述漢代喪葬儀禮說,人初死,親屬要用其生前常穿的衣服蓋在屍身上,以衣招魂,亡魂看到熟識的衣服,便能返回肉體。親屬還用纊(輕軟的絲織品)在屍體口鼻上試驗,若魂歸於魄,則“屍口纊動”,說明復活而有了鼻息,若口纊不動,則說明死亡已無可挽回,這叫做“屬纊”,當源出遠古,而直到晚近還在流傳。中國民間還殘留著大概是上古遺留下來的“叫魂”風俗,小孩受驚或因某種疾病導致神智不清,恍惚痴迷,便認為是“掉了魂”,家長便會四處呼喊其名字,以期叫回游弋不歸的靈魂。筆者小時候還經常看到此類情景。
各民族的原始靈魂觀念形形色色。澳大利亞中部的各原始部族都認為人身中有許多靈魂。北美的原始民族希達查人、達科人,英屬哥倫比亞人等,認為人的靈魂由四個合成。俄國的亞庫梯人,中國的彝族、瑤族、赫哲族、阿昌族等,都認為人有三個靈魂,漢族先祖也有“三魂”說。荷馬史詩中說人的靈魂可經過傷口離身而去,為古希臘先民的靈魂觀。澳洲土人則認為靈魂的出入口是鼻或口。中國雲南佤族人認為人初生時靈魂尚未附體,遊蕩於山林中,嬰兒出生後一兩天內,父母要為嬰兒“叫魂”。不少原始民族,如西南太平洋美拉尼西亞群島未開化的喀裡多尼亞人和斐濟人,從自身有靈魂導出萬物有靈論,認為峽谷、山巒、海洋、動植物體中,都棲息有靈魂。從這種觀念產生的自然崇拜和驅趕附體靈魂以治病的巫術,是原始人中普遍存在的宗教信仰。
原始人普遍相信,人死後住在肉體中的靈魂仍然存在。中國仰韶文化墓葬中,死者絕大多數頭向西方,馬家窯文化氏族墓葬中,則屍體大多數頭朝東、面向北。這種葬儀可能表示,當時人認為這樣做會幫助死者的靈魂返回傳說中的老家,或去往另一理想世界。西安半坡村出土文物發現,在距今6、7千年前,人們以粟為殉葬品,大汶口古墓中的殉葬品有工具、豬頭、骨等,古埃及人以黃金、食物陪葬,這說明當時人認為死者的靈魂需要繼續享用食物乃至進行勞動。北美希達查人相信人的四個靈魂在死亡時一個跟一個漸次離開身體,在體外再合為一個而永存;達科人則認為四個靈魂中只有一個與肉體同死,有兩個在死後還留在身體里或身體附近。中國東北的鄂溫克人相信人死靈魂不滅,要將死者生前的用具隨葬,以供他(她)的靈魂取用,並宰殺一二隻馬鹿,將鹿頭置於祭棚上,頭朝西,以表示死者的靈魂將乘著馴鹿奔赴更為美好的世界。見秋浦等《鄂溫克人的原始社會形態》。 既然亡者靈魂不死,則很容易聯想到家族和部族祖先的靈魂會保佑其後代,祖先崇拜和祭祖習俗,於是便在原始人中普遍流行。華夏民族的先祖,尤重祭拜祖先,最初主要是崇拜祭祀部落、氏族的領袖、英雄人物的亡魂,《禮記·祭法》說: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禮記·五帝德》說黃帝之孫顓頊“依鬼神以製義”、“誓誠以祭祀”,帝嚳“明鬼神而敬事之”。謂從大舜以來,華夏原始社會的首領都把祭祀鬼神作為頭等大事,所祭鬼神,主要是部族領袖黃帝、帝嚳、顓頊、堯、鯀、禹等祖先。古希臘人和有些未開化民族,相信祖先的遺骸是聯繫其亡靈的紐帶,有保存、供奉祖先頭骨、肩胛骨的風俗。也有些原始部族認為死者的靈魂會危害作祟,因而在埋葬屍體時要將其口鼻堵塞,以防備其靈魂從口鼻中出來為害活人。
關於死後靈魂的去向和歸宿,在原始社會早期,大概多是模糊地認為去了一個美滿幸福的所在,這當然出自人們對幸福生活、安穩歸宿的憧憬。到氏族公社出現以後,各民族中普遍出現死後靈魂歸於冥府、陰間之說,多認為亡魂在冥府的境遇,取決於其生前的作為,公社首領、為本氏族戰死的英雄之靈魂,進入幸福的天堂或光明的世界,反映出當時社會的道德觀念。荷馬史詩《伊里亞特》對古希臘人的冥府說有生動的描述,謂人死時,其靈魂隨死者吐出的最後一口氣,從口中或傷口脫出,飄忽不定,下赴陰間:凡人一到命歸陰,便爾飄忽無一形,都只為骨肉都經火焚盡,單剩得陰魂縹緲如在夢中行。好不淒惶孤苦!古希臘史詩《奧德賽》說死者入土後,聚集到名為哈德斯的黃泉國,不再回到生的世界。古希臘人還相信亡魂在冥府的境遇,系之於對其遺體的儀規之奉行,形成了極重喪葬的風俗。華夏先祖概多相信人死後“魂氣歸於天”(《禮記·郊特牲》),魄歸於土,至今民間尚廣泛遺存有死者靈魂住在其墓中的觀念,形成掃墓祭祖的習俗。極度傷心、無處可訴時,往往有人跑到已故父母或亡夫亡妻的墳上去哭訴。後來又形成魂歸太山(泰山)、豐都的信仰,太山、豐都,亦即冥府、陰間。張華《博物誌》謂泰山為天帝之孫,主召人魂魄,知人生命之長短。歐洲先民或認為冥府在愛爾蘭瑞克灣土馬島(Tuma)的石穴中。愛斯基摩人還相信:靈魂不僅遷居於冥府,還可在一定時期投胎再生於人中,通常是生在自己家族中,成為其孫輩。
到了奴隸社會,靈魂不死的觀念由祭司掌管的人為宗教規範化,成為社會的法定統治思想。這種思想與奴隸佔有製度結合,普遍產生出奢侈的厚葬和殘酷的人殉、人葬等現象。在祭祀神明的儀典中,奴隸主將視同牲畜的奴隸作為祭品殺戮,是世界各地的奴隸社會都普遍存在的習俗,甚至在奴隸社會以後還有殘留。相信死後可帶走生前財富或靈魂長住塚墓中的奴隸主們,死後竭盡全力厚葬,隨葬器物從生活用品到奢侈品,無所不有,其實際價值大概只在留與後人作考古發掘,用以考察歷史,揭露奴隸社會的不合理。古埃及奴隸主生前便動用數十萬奴隸為自己營造墓室——金字塔,其規模之大,技術之精,足令現代人嘆為觀止。殺死奴隸以殉葬,更是慘無人道。據發掘統計,中國殷商墓葬中殉葬者的人數,達一萬以上。春秋時齊景公以六百匹馬殉葬。《墨子·節喪篇》說:天子殺殉,眾者數百,寡者數十;將軍、大夫殺殉,眾者數十,寡者數人。儘管《詩經·黃烏》早就表達了時人對秦穆公以“三良”殉葬之不滿,但直到金代,女真族統治者中還流行以奴婢殉葬的陋俗。明太祖朱元璋死後,以46名嬪妃宮女殉葬。至於天子貴族、達官富豪的厚葬,直到晚近,還在中國社會普遍流行。厚葬,自然會產生出一種專門發掘隨葬貴重物品的揭墓賊。
靈魂不死的觀念,被一批職業的祭司哲人進一步深化、複雜化、體系化,成為現行各大宗教神學思想的重要淵源。大約六千年至三千五百年前,古埃及人的靈魂不死說便已相當系統,集中表述於世界上最早的死亡問題專著——寫於法老棺蓋上的《死者的書》中。該書描述:人死後,靈魂經長途跋涉,依次越過沙漠、惡靈、惡魔、巨蛇、毒蟲、惡神塞特的阻隔,到達遙遠的西方,渡過“三途之川”,被帶入審判廣場,由墓地之神帶到地獄之王阿笠雪斯和智慧的猿首神石斯面前,接受審判,在正義之秤上稱量,按其生前行為之善惡而行獎懲,平衡者被送入樂園,與生前一樣狩獵、戰鬥,等待復活之日來臨;比“正義之羽”輕或重者被怪獸吞吃,並被永遠打入“無明之暗”。書中所列將死者送往另一世界的規則,多達190條。古猶太人也信仰行善者死後靈魂升天,作惡者靈魂入地獄受永罰,這種觀念在猶太教的經典《舊約全書》中有簡略的表述。輪迴轉世,一直是猶太教的基本信仰。在古印度和古希臘,則產生出了頗為明晰的輪迴再生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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