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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古希臘羅馬先哲的靈魂與輪迴觀
古希臘、羅馬奴隸們的生產品,給一批文化人提供了專事沉思玄想的食糧,培育出了一批力圖用邏輯思辨解釋世界的哲人。他們出現於人類文化舞台的時代,大約與東方的釋迦牟尼、老子、孔子、莊子等相前後,和東方聖哲一樣,西方哲人們對精神修養也予以極大關注。早在蘇格拉底出世一百多年前,米利都學派的哲學家泰勒士(Thales,約公元前585年),就留下了“認識自己”的道德格言,刻在科林斯灣北岸德台菲鎮的神廟裡。以後出現的各派哲人,幾乎都有探討靈魂問題的言論,其中以畢達哥拉斯和柏拉圖的靈魂與輪迴說,最為引人注目。 畢達哥拉斯(Pythagoras,約前580—約前500年)以精於哲學、數學和音律名世,他所創立的學派,兼具哲學團體、科學家團體和宗教團體的性質。畢達哥拉斯是希臘古哲中第一個倡說靈魂不死和輪迴轉世的人,其靈魂不死說,源出於他所受學的埃及祭司秘傳及希臘本土的秘傳宗教“俄爾甫斯教”,這一宗教據傳以半神半人的俄爾甫斯之箴言、歌曲為教義,宣揚人死後靈魂按生前的善惡接受報應,並轉生為人和其他生物。畢達哥拉斯把埃及和本土的靈魂不死說結合起來,形成頗為清晰的靈魂學說。畢達哥拉斯及其後學認為:靈魂與肉體的結合是一個悲劇,肉體是靈魂的囚籠和桎梏,使靈魂不得自由自在,更不幸的,是在肉體死後,靈魂還得受命運的支配,重新寄居於另一個新肉體中再受囚禁折磨,這種過程永遠沒有完結。 在畢達哥拉斯之前,希臘先哲們就從萬物由一個物質性本原產生、構成,又復歸於本原的哲學觀出發,論述了靈魂的構成、存在形式和本質。如以萬物本原為水的泰勒士,認為靈魂也是由水構成的某種能引起運動能力的東西;其後學阿那克西曼德(約前610—前546年)及其徒阿那克西美尼(約前528—約前525年),認為靈魂是由世界本原“氣”所派生、構成,為決定生命的原則。愛菲斯學派的代表人物赫拉克利特(約前540—約前480—470年之間),認為靈魂是一種從濕氣裡蒸發出來的火性物質,瀰漫、滲透於全身,無邊界,具有思想、感覺等功能,甚至有認識道(“邏各斯”)的智慧,其名言曰:“道為靈魂所固有的,是增長著的。”
畢達哥拉斯學派的靈魂觀,比這些哲學家的靈魂說都要係統詳悉。以數為世界本原的畢達哥拉斯學派,認為靈魂產生的程序為:從“一”產生“二”及其他數,由數生點,點生面,面生體,體生火、水、土、氣四大元素,四大元素結合生太陽、月亮及萬物,靈魂由從日、月中分離出來的熱、冷兩種元素組成,分錶像、生氣(生命精氣或生元)、心靈三個部分,動物只有表像與生氣,唯人類具足三者。生氣在人身居之於心,表像與心靈居之於腦。畢達哥拉斯的後學菲羅勞斯發展出三魂說,認為靈魂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生長靈魂,位於臍部;第二部分動物靈魂,位於心臟;第三部分理性靈魂,位於腦中,為人類所獨具,有思想的功能。據第爾根尼·拉爾修的記載,畢達哥拉斯認為死後猶存並能轉生的,只是靈魂中的心靈或理性部分。
西方先哲的靈魂觀於蘇格拉底(前469—前399年)、柏拉圖(前427—前347年)時代,臻於成熟。蘇格拉底鑑於他以前的西方哲人過於注重外在自然界而忽略掉對內在靈魂的認識,將泰勒士“認識你自己”的名言解釋為“關心和改善自己的靈魂”,將西方哲學導向對認識自身心靈的關注,起了轉折性的歷史作用。蘇格拉底繼承巴門尼德“一”的哲學範疇,對靈魂的結構、本質、作用首次作了較為系統深入的論證。他認為:靈魂因為是單一的本原,所以不朽、不可分解、永恆不滅、無形無影,為自動、自由者、運動的本始。“一切無靈魂的物體由外力而動,但有靈魂者則自己動,因為這是靈魂的本性。”色諾芬《回憶蘇格拉底》靈魂中居住著心靈或理智(Nous),各人的靈魂有高低等差,肉體慾望太重者靈魂低級,反之則高級,哲學家的靈魂超越了感性世界,擺脫了肉慾束縛,直接面對真理,故而最為高級、純潔。蘇格拉底把身體和靈魂二元化,貶肉體為被動、受支配的東西,以犧牲肉體慾望為靈魂達到自由解脫的要道。他對死亡問題予以極大關注,認為幫助人們學習死亡是哲學的要務,其哲學帶有類似東方佛、道等的宗教禁慾主義色彩。
柏拉圖沿蘇格拉底開闢的路徑,進一步深掘靈魂底蘊,被譽為對心靈結構提出有系統說明的第一人。他分靈魂為理性、激情、慾望三個組成部分,分別位於腦、胸、腹,三部分常處於鬥爭傾軋中,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和諧。靈魂雖然是第一性的存在,本與神、理念同族,先於形體,然又與肉體結合,只有其中的理智部分是超越肉體而光明獨耀的。柏拉圖從其二元論出發,認為人的認識,尤其是對理念的認識,是靈魂對先天所具內容的回憶過程,其《斐多》篇說:靈魂在取得人形之前,就早已在肉體以外存在著,並且具有著知識。靈魂中有好的成分與壞的成分的對立,若教養不良,交友不善,不努力進行道德修養,而“當自己的奴僕”,靈魂便會被壞的部分所控制,使人成為卑劣小人。柏拉圖號召人們“當自己的主人”,發揮靈魂中好的部分即理智的作用,節制人欲,獲得道德的圓成及靈魂的解脫。其說與東方釋、道、儒、墨之學,甚多相通相近。
柏拉圖明確宣揚身死而靈魂不滅,受審於冥府,隨生前行為之善惡,或升天堂,或墮地獄,或轉生於人和動物中。在《理想國》第十卷,柏拉圖根據古希臘秘密宗教和畢達哥拉斯等人的說法,通過戰士愛爾之口,講述了死後靈魂接受冥府審判及再生的詳情:愛爾戰死沙場,十日後,屍體尚完好如生,家人舁回埋葬,屍體竟然復活,詳述其在另一世界之經歷。謂其靈魂離身後,飄游至一處,見地有二孔,其上天空亦有二孔,中設審判席,亡魂們經過其間,逐一接受審判,判官手持生死善惡簿籍,據其生前行為之善惡分判,在其背上貼上善或惡的標記,行善者上升右孔而升天,作惡者下墜左孔而入地獄。又說希臘戰死諸英魂各自拈鬮,以選擇再生之體,大抵皆依生前之好惡而託生,或為人,或為禽獸。如生前為婦人所害,對婦人深懷怨恨的沃沸斯,其魂不願再入婦人之腹,寧願再生為自由翱翔的鴻雁;生前受苦多端的哀克孟拉,也不願再生為人,擇夜鶯之體而去;羨慕體育家的阿塔蘭達,則自願生作體育家;滑稽家算雪脫斯的靈魂,託生為一隻猴子;沃笛塞斯的靈魂因回憶起生前的辛勞,覓得一無憂無慮的閒人為體;而鴻雁等鳥類之魂,則多渴望轉生為人。《理想國》中還有類似佛教的因果報應說:
人在世間犯有一罪者,死後當受十倍的懲罰;在世時公道而勇敢者,死後每一項也都受十倍的酬報。
在《斐多》篇中,柏拉圖對死後的情景也有描述,說死者靈魂先隨司命神引導至審判處受審,生前無善無惡者則自覓舟船赴悲湖,洗滌生前濁惡;生前罪大惡極如屢屢殺人、瀆神者,則被驅入地獄受罪,永不復出;罪惡較小且有悔改之心者,先驅入地獄受罪一年,刑滿後隨波湧出,殺人者取道悲河,弒父母者取道火河,流赴悲湖,大聲哀呼,乞憐於生前所得罪之人,得到原諒寬宥後,方許入湖洗罪。生前品行高潔者,則脫塵世束縛,如囚出獄,上升至潔淨處而居之;生前為哲學家者,則從此拋脫肉體,赴不可形容的絕妙之域。柏拉圖以此規勸人們攝製自心,注重道德、精神生活,超脫物慾誘惑,追求智慧與真理,俾使心靈坦露其本有的克制、公正、勇敢、自由、真誠,欣然以待來世的永恆幸福。這是西方思想史上最為完整的、與倫理教化和哲學結合為一體的生死輪迴說,堪與婆羅門教、佛教等宗教的生死輪迴說比較參照。柏拉圖承認:他曾部分地借鑒過東方的神秘主義宗教。
西方接收基督教後,輪迴作為基督教思想曾一度流行,《新約》中提到了輪迴觀念,早期基督教尤其諾斯替教派的許多神父相信有前生後世,但這一觀念於公元325年被羅馬康斯坦丁大帝及其母海倫娜下令從《新約》中刪除,553年,康斯坦丁堡的第二次會議宣布輪迴轉世為異端邪說。12世紀時,意大利和法國的一些基督教徒還因為相信輪迴說而遭殘酷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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