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佛學問答 【篇名:】 佛教生死學 13 第13章業的含義及種類

第13章業的含義及種類


現代漢語中,“作業”、“造業”、“事業”等詞被頻繁使用,但知道它們出自佛教典籍的人並不多。這些詞語中的“業”,本為梵語“羯磨”(Karma)的意譯,被認為是延續生命進程、推動生死輪轉的直接動力。業力因果(略稱“因果”),是佛法“二諦”之一“世俗諦”的主要內容,是輪迴說的重要成分。晚近高僧印光法師曾說:“世出世間之事,不出因果二字。”
“業”的釋義是“造作”,《俱舍光記》卷十三解釋:“造作名業”。造作,即有意識地發起行動、活動、運作,現代漢語仍把有目的地做什麼叫造或作。有意識,用佛教術語來講,即先要有心所法(心理活動)中“思”的發動,思(Cetana或Cint),即思慮、思考、決意,《成唯識論》謂其功能是“令心造作為性,於善品等役心為業”——即驅使意識發起有善、惡等性質的活動,這種活動本身就是業的一種,稱“意業”,由意業為主導發起的動作、行為稱“身業”,開口講話及撰文、誦經咒等,稱“語業”或“口業”。身、口、意三種業,合稱“三業”。而身、口二業中,都包含有意業的引發,意業或思,實為三業的本質所在,故小乘經量部乾脆說:“業即是思”。《增一阿含經》卷五十佛言:夫人之行,先意念,然後口發,口已發,便身行殺盜淫。這段佛言今譯:“心之意欲,諸比丘!即我所說業。有誌之所向,乃作身、語、意業。”說業是心中有意識、有目的的意欲、決意及其引發的身、口、意的活動,謂之“故作業”(有意的造業)。無意識的行為,佛學不稱為業,如走路時無心(無意識)踩死蟲蟻等,不得殺罪、不受業報。《中阿含經》卷三《思經》佛言:第三章業與輪迴00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關於思或意業,又有三種之分:一審慮思,進行考慮;二決定思,經考慮而做出決定;三動發勝思,直接發起言語動作及正在言語動作時的思慮、決意。

業的概念,源出古印度《吠陀》經典,到《奧義書》中,逐漸明朗化、系統化。業為生死之本,是命運的決策者,善惡有報,不造業因乃解脫之要,是婆羅門教諸派和沙門集團中的耆那教等共同信奉的觀念。佛教繼承了婆羅門教傳統的、普遍流行於印度民間的業的思想,依緣起法則,予以改造發展,形成了自家獨特的、系統的業的學說。

佛教從社會教化和宗教解脫著眼,對業作了細緻分析,除身口意三業之分外,還從其他多種角度對業分門別類。從倫理角度著眼,有善惡等三業、福非福等三業之分。

善惡等三業:善業、惡業、無記業。無記業,謂不屬善不屬惡,無法判定其道德屬性,故名無記(難下判斷)。佛家判定善惡業的標準,是視業所引起的後果對自他今生後世的損益而定,凡能招感對自他今生後世有益、受樂得福的可愛果報者,為善業,反之,能招感對自他今生後世無益有害、釀成苦果的業為惡業。《成唯識論》卷五釋雲: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如捐資救濟,雖損耗自己現在的財產而對他人及自己後世有益,為善業;宰殺豬羊,雖對自己現在賺錢、他人一飽口福有利,然損害動物、對自己及肉食者後世有害,屬惡業。
福業、非福業,基本同善惡二業。能予人幸福之果的稱福業,予人不幸福之果的稱非福業。這兩種業的果報都在“欲界”。此外還有一種“不動業”,指修習禪定,使心專注善緣不散動,能導致“色界”、“無色界”的果報。

從業的染淨而言,有有漏、無漏二業及黑白等四業之分。有漏業、無漏業是從造業的心是否有“漏”而區分。漏,為“煩惱”的別名,還有結、使、纏等多種異稱。漏,以漏洩、缺漏,比喻自心守護不嚴,有漏洞缺口,被煩惱的魔軍侵入,或自己的生命能量、福德智慧從孔洞中漏洩喪失。有漏業,指由有漏心、煩惱發動的業,煩惱,為惱亂身心不得安寧之義,主要有貪(佔有欲)、瞋(憤怒嫉恨)、痴(不知佛法之真理)“三毒”;貪、瞋、痴、慢(驕慢)、疑(對佛法懷疑不信)、惡見(有害的邪見)“六根本煩惱”;貪、瞋、痴、慢、疑、身見(執五蘊為我)、邊見(斷、常等片面之見)、邪見(否認因果等)、戒禁取見(認不正確的戒條禁忌為正)、見取見(固執錯誤見解為殊勝) “十使”,其中前五種與生俱來,根深難斷,稱“五鈍使”,後五種由後天習得,淺而易斷,稱“五利使”。

有漏業不僅包括全部惡業,還包括以有漏心造的善業。比如人因貪求名利權位而做出對社會有益的貢獻,這善業雖會給他招來今生來世的福報,卻會增長他的貪心和我執、我愛,反成作惡受苦之因。錢多容易使人驕奢無度,吃喝嫖睹,官高名大容易使人脾氣、架子也跟著大。人為貪求人間、天上的福樂而行善積德,從佛法看來雖能導致樂果,卻未必完全是好事:今生修行,來生富貴,或前半生修行,後半生富貴,免不了增長煩惱,起造惡業。有漏善業,會間接成為惡果之因。提婆《百論·罪福品》把有漏善業招致的世間福報比喻為“雜毒飯”(摻雜有毒的飯食),吃時味美,消化時苦。只要有漏,不論行善作惡,終歸出不了善惡相因、生死輪迴的圈子。
與有漏業相反,以斷離煩惱的無漏心造的業,不會引起有漏的不善果報,稱無漏業。又說還有“非有漏非無漏業”者,指大乘菩薩以菩提心所作的業,這種業非煩惱心發起,故非有漏;又不停止於小乘聖人的出世間心,故非無漏。

業之黑白,是從造業的心是否有染污,所導致的果報之黑暗與光明來區分。以染污的心意(貪、瞋等)發起的惡業,招致地獄餓鬼等黑暗的果報,稱“黑業”,又名“黑黑業”;由純淨的心意所作的善業,能招致生天等光明的果報,稱“白業”,又名“白白業”。純淨的善心夾雜染污的噁心所造的善惡夾雜之業,招致苦樂夾雜的果報,稱“黑白業”或“黑白黑白業”;以離煩惱污染的清淨心所造業,不招致世間不自在的善惡果報,名“非黑非白業”,即無漏業。一說不黑不白業即無記業。

從佛教行為規範——戒律的角度,有律儀業、不律儀業、非律儀非不律儀三業之分,律儀(戒律儀範)業,指符合戒律規定、不觸犯戒條儀軌的業;非律儀業,指不符合戒律儀軌,為佛教徒所不應作的業,如《大般涅槃經》卷二七、《大方便佛報恩經》卷六等,說有養羊賣羊屠羊、養豬賣豬殺豬、養牛賣牛殺牛、養雞賣雞殺雞、捕鳥、捕魚、獵鹿、獵兔、捕蟒、魁劊(殺人屠宰)、劫奪、偷盜、兩舌、讒言、獄卒、咒龍等十六種或十二種“非律儀業”,非佛教徒所當為。非律儀非不律儀業,指非戒律儀軌所規定應作、不應作的業。
從業的表現來講,可以表現於外讓人看見、聽見或感覺到的,稱“有表業”;不能表示於外,非可見聞覺觸者名“無表業”。唯識學認為意業也有有表業,如心中輕蔑人而形之於色。無表業主要指身口意三業所生看不見的潛在作用和力量,分律儀業、不律儀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業三種。如由持戒而形成一種嚴格自律的習慣或行為模式,即是律儀無表業。
從業的社會性來講,有共業、不共業之分。共業,指多數眾生共同所造,因而共同受果報的業,如同一地區的人皆不注意保護環境而共受環境污染之報;不共業,則為個體獨自所造、獨自受報的業,如有些人因嫖娼而患愛滋病。若再細分,還可分為共中共業、共中不共業、不共中共業、不共中不共業四種。

從業所感招的死後生於五道中的果報來看,有引、滿二業之分,此二業決定來生的總、別二報。引業,指能引起將投生於五趣六道中同類相共的“總報”(如凡人類皆有的生存方式、壽命等果報)的業;滿業,指能成滿同類眾生中各自不同的“別報”(如同為人類,而有美醜、貧富、愚智之別等)的業。

另外,還有重業、輕業,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修四禪以上定),定業(必定引生果報)、不定業(果報不定)、順現法受業(現世受報)、順生受業(來生受報)、順後受業(後世遙遠受報)等區分。

佛家對人的思想、言行作如此瑣細的區分,旨在提供一種建立於因果報應法則和解脫生死信仰之上的行為規範,教人行善棄惡,離染絕漏,自覺制御自己的言行、思想。





《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