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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業性本空與業果相續
即使確如佛教所言,造善惡業必生異熟果,牽引眾生輪迴不休,然生報異熟果既然隔生而熟,後報還須多生方熟,今生的張三作惡,來世的李四嘗受苦果,此則異作異受,豈同善惡無報?又,佛教一面大談空、無我,一面又盛說因果報應,空之與有,豈非矛盾?業力因果,是否也是空?
佛家解釋此類疑惑的原則,仍是緣起法之中道觀。“業果非無我非有”,或業、因果皆空而業果相續,是業、因果這種因緣所生法的一體兩面,在佛法看來本來統一,無矛盾可言。《大般涅槃經》卷十六佛言:有業有報,不見作者,如是空法,名第一義空。謂佛法所言第一義空,乃是有業報(俗諦)與無造業之實我(真諦)統一之空。從佛法的俗諦,以世人的認識、表達方式而言,業果相續,自作自受,絲毫不亂。由世俗的人格主體自我造業,由此俗我之五蘊相似相續而生的五蘊受報。《優婆塞戒經》卷四比喻說:譬如置毒乳中,至醍醐時故能殺人,乳時異故,醍醐亦異,雖復有異,次第相生,相似不斷,故能害人。五陰亦爾,雖復有異,次第而生,相續不斷。該經中還比喻;就像人種植橘種,其種子從發芽生根到開花結果,並無橘子的酸甜味,只有到橘子成熟,甜味才發,如是甜味“非本無今有,亦非無緣,乃是過去本果因緣”。眾生的身口意業也是如此,所造業因猶如橘種,所受業報猶如橘種發芽成長後所結橘子的甜味。橘子的甜味雖非原橘子種,但從原橘子種子次第相生,相續而來。五蘊和合中,雖然沒有常一不變的造業主體,所造業因與所受業報也都念念生滅不可常住,受報者非造業者的原樣,所受報非所造業的照搬,但從以前的造業者與所造業因“次第相生,相似不斷”,相續而來。按世人稱相似相續者為同一人、同一物的慣例,應說自作自受,因果不爽。行善作惡,生異熟果,死後升天堂、下地獄的,雖然不全是生前的身心,卻是生前身心的相似相續。如有人生前作惡死後墮地獄,就同他生前今天犯法、明天去蹲監獄一樣,世人不會說去蹲監獄的這個人不是昨天犯法的那個人。《優婆塞戒經》卷四比喻說,如有一人拋一火星于柴堆中,造成火災,大火綿延燒數十村。後被人追查擒獲,此人辯解:“我所放的那粒火星很小,早已熄滅,後來的大火非我所放。”人言:“後來的大火雖非你拋的火種,卻從你拋的火種引發,你是造成大火災的放火人!”生前的念念生滅相續如是,死後的生死相續也是如是,即便投胎轉世,改頭換面,今生的張三成為來生的李四,李四縱不記得他的前生為張三,但仍為張三身心的次第相續,有資格承受張三未成熟的業果。若以不記得前世為理由否認前生後世的聯繫,那麼人不記得自己的4歲前,難道就能否認自己有過4歲前?人不記得自己熟睡時,難道就能否認自己曾經熟睡?
從佛法的真諦、第一義諦而言,業、因果既然是緣起法,憑藉眾緣而生,則當體無常、無我、空。《摩訶般若經·四攝品》說得很清楚:世諦故,分別說有果報,第一義中不可說因緣果報。雖有而空,如同夢幻,沒有常一不變的造業者、受報者及業因業果,這是“業”真實不變的本性,是追求超出生死業報的佛教修行者不能不觀察體證的第一真理。佛經中對業的這種本性多所揭示,如《華嚴經》卷十三偈云:隨其所作業,如是果報生,作者無所有,諸佛之所說。 眾報隨業生,如夢不真實,念念常滅壞,如前後亦爾。 如機關木人,能出種種聲,彼無我非我,業性亦如是。
《大寶積經》卷七三說:所作業及果報皆不失壞,只是佛法的世俗諦,“但隨世俗故有,非第一義。”從佛法的第一義(最高真理)看,業及業報本空,“無有一法從於此世至於他世而有生滅”,“無有作業者,無有受報者。”龍樹在其《中論》中,發揮《般若經》義,反复推析,論證業從因緣生故非常,念念生滅,無有自性,無自性則本來不生,不生則不滅。若業是常,有自性,則無生果之理,正因為它無自性,才能出生果報。業、因果皆是“假名”,造業受報一事,就像佛由神通力變出的“化人”行事,雖有形相,能說話做事,卻非同人們所執著的那樣,有其實體實事。對這如同幻化的現象,須以中道觀,如實見其兩面,不墮於斷、常兩極偏見,偈云:雖空亦不斷,雖有而不常,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真正理解佛法空、無我義,堅持中道的人,必然見及善惡必報、因果不爽,自行勸他,棄惡行善,非常審慎,絕不會墮入惡取空見而起負面的教化作用。以盛說空寂無礙著稱的禪宗名篇《永嘉證道歌》雲:豁達空,撥因果,莽莽蕩蕩招殃禍。強調否認因果報應的“豁達空”(即惡取空),只會招來自誤誤人的惡報殃禍,這種見地其實並未真正通達空的真義。佛家對否認有來生後世、因果報應,極力斥責,列為有害邪見,認為它會起助長、勸導世人作惡的壞作用。《雜阿含》卷三八第1076經佛言:不計於後世,無惡而不為。《地藏十輪經》說:“撥(否定)無因果,斷滅善根!”
認為世人若不害怕後世惡報、不相信因果報應,便取消了應當行善的理由,只能是無惡不作了。是耶非耶?有智者當不難深思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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