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佛學問答 【篇名:】 佛教生死學 17 第17章業由心造,轉消有道

第17章業由心造,轉消有道


這是因果律的第五條規律,說的是若依佛法看破業之本質的智慧,則已造有漏業可以轉變,業力可以擺脫,這是佛教因果說的真諦所在。若僅見及前四條業必生果的屬於世俗諦的法則,而未見及於此,則失了佛法的神髓。《華手經》所載佛言甚至說:以我所說世間正見、順生死理、業緣果報可戲論法為上智慧,是人則為毀謗如來及如來法!《大般涅槃經》卷三一佛言,謂認為諸業定得報者,“當知是人非我弟子,是魔眷屬!”為什麼?因為若一切業皆須受報,“則不得有修習梵行、解脫涅槃”。宗喀巴《顯密修行次第科頌》雲:“因果若決定,眾生不成佛”。如果業力因果決定不可轉、消,則一切眾生自無始以來造業無量,只能業果相續、生死不休,不可能擺脫業力之束縛,至多是行善生於人天,報盡還墮,豈有橫渡生死之流、到達涅槃彼岸的可能性?何況因果報應,並非佛家孤發獨明,是婆羅門教等也都宣揚的世間學說,非佛家獨有的、核心的出世間之說,以此為最上真理,當然是貶低了佛法,要被斥為謗佛謗法了。因此,佛典中多處宣說:業報可轉,並非決定。《大般涅槃經》卷三一佛言:非一切業悉定得果,雖不定得,亦非不得。
當知作業有定得果,不定得果,或有重業可得作輕,或有輕業可得作重。

有智之人以智慧力,能令地獄極重之業現世輕受,愚癡之人則令現世輕業地獄重受。而且:一切眾生不定業多,決定業少,以是義故,有修習道,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不定之業非生報受。龍樹《十住毘婆沙論》中說:具有大智慧大福德者,雖然作了惡,能“不令墮地獄,現身而輕受”。比如佛經中所講一位名鴦掘魔羅的外道,殺過許多人,又曾想謀害生母和佛,罪大惡極,墮地獄無疑了,然而竟因聞佛說法,得大智慧,悔過修行,現身證阿羅漢果。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三說:佛經和戒律中說“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是對缺乏佛法之智慧、不知轉消業報之道者而言,若有大智慧,得佛法轉消業報之道,“則雖定當受果,亦能清淨”,這是《小品般若經釋》中所說。

轉變乃至消滅已造業之惡報,唯靠如實徹了業報真實本性的智慧,由依佛法修道。經中把依佛法智慧修道可轉變、消滅惡業果報,比喻為能治療百病的妙藥“阿伽陀藥”和一種據說一擂便能消除諸毒的“除毒鼓”。

業報為什麼可依智慧而轉而消?首先,若以智慧掌握因果法則,則可利用因果律“果須眾緣”方能出生的定律,創造條件阻礙業果之出生,便可轉移業報。現代太虛大師《真現實論》說:雖佛亦不能超越及改變於因果律,然若了知於因果律,則能創造善業,和集善緣,生於善果。因不值緣終不生果,故因亦非必能生果。或遠其助緣,或別造強因,皆可使此因之果暫不生起,或終不生起。如人因前世殺生業報,命中本應遭遇車禍夭折,若特別注意乘車安全(遠其助緣),依佛法發菩提心,努力護生、放生(別造強因),便能延壽乃至長壽。
其次,依佛法的智慧觀察,則業、因果緣起無自性,本性是空,空故可轉,就像一張白紙好隨意圖畫。如果業有其不變改的自性,那便沒有可轉可消的道理了。而且,業由心造,心之為物,在佛家看來是世間最為靈妙、最不可思議、力量最大者。業力雖大,雖不可思議,但不及心力之大,不及心力之不可思議。心,無形無相,卻具有創造一切的奇妙能力,潛具諸多不可思議的功能、智慧。《禪經》中說,地水火風四大元素中,水的力量大於地,火的力量大於水,風的力量大於火,比風更為輕巧無形的心,其力量大於風。心力雖大,心性本空,與本性空相契合的智慧心,即是真實、絕對,超越時空,不生不滅,超越了因緣生滅的因果界,具有消融一切的巨大力量。《永嘉證道歌》說:證實相,無人法,剎那滅卻阿鼻業。即應墮入阿鼻(無間)地獄的極重惡業(五無間業),也可因心與實相契合,證入無人無我一切皆空的境界,於一剎那間被融化消滅。
還有,已證實相的佛、菩薩,依實相成就了轉、消眾生業報的巨大能力,眾生依虔敬信心的淨因,通過禮拜、供養、誦經、持咒、念佛、懺悔等修行,仰仗佛菩薩的“加持”作強大增上緣,也能轉、消惡業果報。

關於業隨心轉的道理,清代徹悟禪師語錄中論述頗為精闢:業由心造,業隨心轉。心不能轉業,則為業縛;業不隨心轉,則能縛心。唯業所感故,前境來報,皆有一定,以業能縛心故。唯心所現故,前境來報,皆無一定,以心能轉業故。若人正當業能縛心、前境來報一定之時,而忽發廣大心,修真實行,心與佛合,心與道合,則心能轉業,前境來報,定而不定;又心能轉業,前境來報不定之時,而大心忽退,實行有虧,則業能縛心,即前境來報,不定而定。佛典中不但說轉、消業報之理,而且設計有多種轉、消業果之道的具體操作方法,小乘主要由懺悔滅罪,大乘、密乘滅罪方法頗多,《菩提道次第略論》卷三總結大乘所說清淨業障罪報之法為依四種力:

1.依能破力,指懺悔。佛經中多處講,內心對所犯過錯深自懺悔,決心悔改,具有消滅罪障、轉變身心的強大力量。《增一阿含經·馬血天子品》載佛言:人作極惡行,悔過轉微薄,日悔無懈怠,罪根永已拔。《金光明經》卷二謂“千秋所作極重惡業,若能至心一懺悔者,如是重罪,皆悉消滅”。《四十二章經》比喻懺悔滅罪如有病出汗,漸致痊癒。《大集經》比喻懺悔滅罪如“百年垢衣,一日而浣,可得鮮淨”。

佛教諸乘諸宗,都以懺悔業障為佛教徒修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列為修行者的日課之一。懺悔又分事懺、理懺。事懺,是在眾僧或佛像,或自己傷害的人之前,誠懇坦白髮露過錯,表示悔過,“所未作者,更不敢作,已作之業,不敢覆藏”《金光明經》卷二。大乘《觀普賢菩薩行法經》說觀想專表懺悔滅罪的普賢菩薩而懺悔之法。漢傳佛教界依經編有多種懺悔的儀軌,如《法華懺法》、《金光明懺法》、《藥師懺法》、《華嚴懺法》、《禮念彌陀道場懺法》、《梁皇寶懺》、《慈悲水懺》、《大悲懺》等,以供佛教徒依法修懺悔。密乘則主要觀想密法總管、普賢菩薩的秘密身金剛薩埵,誦念其“百字明”(咒語)而懺悔,這被列為密乘修行者必修的“四加行”之一。
事懺懺至罪障消除,有嚴格標誌,稱“見罪淨相”。依《準提陀羅尼經》所說,見罪淨相有:看見或夢見佛菩薩、光明,或夢見聽聞佛法,吐惡食、或吐或飲乳及酪,或夢見日月、空行母、猛火、水牛、黑色人、僧尼、乳樹、象、牛王、山、獅子座、微妙宮殿及飛行上升等。
理懺,又名“實相懺悔”、“無相懺悔”,即依佛法真理,觀業從心起,由自心妄想而生,妄想依緣而生,即生即滅,無實自性,本來是空,如空中風,無所依止。《觀普賢行經》偈云:一切業障海,皆從妄想生,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這種理懺,因與絕對真理——本來空性相契合,故消滅罪障惡業的力量比事懺更大。

2.對治現行力。即修佛教所說種種能對治業障的法門,如禮拜佛菩薩、讀誦大乘經,觀空、無我,持誦有消罪力用的真言密咒,及以虔敬心、懺悔心塑畫佛像、供養佛和佛塔,持念佛菩薩名號等。多種大乘、密乘經典中,都盛說此類修行能消業滅罪。如《觀普賢行法經》說若晝夜六時禮十方佛,誦大乘經、思第一義甚深空法,“一彈指頃,除卻百萬億阿僧祗劫生死之罪”。《金剛經》說誦持該經能轉後世重罪為現世受人輕賤的輕報。《觀無量壽佛經》說臨終者至心稱“南無阿彌陀佛”名號一聲,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觀想佛的形相、淨土等也皆滅罪無量。《大悲心陀羅尼經》說供養觀世音菩薩並專稱其名號,“得無量福,滅無量罪,命終往生阿彌陀佛國”,持誦此菩薩“大悲咒”,一宿滿七遍, “除滅身中百千萬億劫生死重罪”,甚至接觸從虔誦此咒者身邊吹過的風,也“一切重障惡業,並皆滅盡,更不受三惡道報,常生佛前”,然“唯除一事:於咒生疑者”。密乘經典中此類說法比比皆是,多數佛、菩薩真言皆被說為有消罪滅障之效。這類滅罪法門的神力,來自佛菩薩與真實相應的誓願和歷劫修行所成就的功德,與眾生虔誠敬仰心、懺悔心的清淨心力之因緣和合。

3.遮止力。指嚴格遵守以“防非止惡”為旨的佛教戒律,謹言慎行,不作諸惡,奉行諸善,以實際行動證明已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4.依止力。指皈依佛法僧三寶,發普度、普利一切眾生的“菩提心”,依靠三寶的巨大法力和菩提心的強大願力為殊勝增上緣,自能起到消罪滅障的作用。
佛教雖說惡業罪障可以依以上種種法門,隨心轉、消,但也說是否實際轉、消,須具嚴格條件。如前所述,事懺須修到“見相”,方算見效;理懺則須修至明心見性,與空性相契,《永嘉證道歌》曰:了則業障本來空,未了應須還宿債。了,指明了自心佛性,證見空性本面,其境界相當高深,非可輕易達到。若不能“了”,那就還得受因果律制約,償還宿世所欠的債。可轉可消之業,主要指非決定心作、作已有悔的“不定業”。《優婆塞戒經·業品》說:若時不定果報不定,是業可轉,或果報定應後受者,是業可轉現在受之。沒有說重大定業可以不受。佛典中說,以佛力之大,亦難卒滅定業,但也非絕對不可滅,只不過消滅轉移的因緣難具罷了。智顗《法華文句》卷十謂“若其機感厚,定業亦能轉”,肯定深厚的非常機緣和大感應,可以轉、消定業。

至於佛教所設各種懺悔滅罪法,雖可奏效,但經論中還是強調作了惡業之後懺悔而淨,與註意防護不作惡業的清淨,兩者大有差別。《瑜伽師地論·菩薩地》說,若破犯殺、盜、淫、妄(語)的“根本戒”(性戒),雖然可以通過深重懺悔滅罪後,重新受戒,但障礙現生證入菩薩初地。有些佛書中說,只有皈依佛教、受佛教戒以前所造的重大惡業能懺悔而淨,皈依受戒後所造的重業難以懺除。僧尼戒條規定,同性戀等重大惡業是不可懺悔(僧團不接受其悔,非驅逐不可)的。這就避免了業可轉消說可能產生的“今天先盡情作惡,明天再懺悔念經持咒以消滅惡報”等副作用。





《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