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佛學問答 【篇名:】 佛教生死學 18 第18章“野狐禪”公案

第18章“野狐禪”公案


中國禪宗門下,流傳著一則著名的“野狐禪”公案(參禪故事),講的便是業報是否可以轉、消的教理。
故事說:禪宗六祖惠能三傳弟子百丈懷海禪師,每日上堂,見常有一不認識的老人聽他說法,聽畢隨眾僧散去。有一天,眾僧散去後,老人獨自留下來,百丈乃問:“站在那裡還不走的是什麼人?”
老人回答:“我於過去迦葉佛出世時,曾住此山為大禪師,有學禪者請教:'大修行的人還會落於因果(受因果律束縛)嗎?'我答:'不落因果。'因為答錯,遭受惡報,墮為野狐,已經五百生,今請大和尚代作一正確答案。”
百丈說:“你只管問。”
老人便問:“大修行的人還落因果也未?”
百丈答:“不昧因果。”

老人於言下大悟,告辭說:“我已脫野狐身,住在山後,請求能按葬送亡僧的儀式燒送。”百丈乃命維那師(掌管僧眾秩序的僧職)敲鐘呂集僧眾,齋飯後率領大家去後山葬送亡僧,果然在後山發現一隻死狐狸。見《古尊宿語錄》卷一等。

迦葉佛(釋迦牟尼以前出世的佛)時的一位大禪師,因為答徒眾所問,一字之差,竟然落得個五百生墮為野狐的下場,此事的確發人深省。這禪師答錯的,正是佛法中關於業報因果的重大理論問題:依佛法修行,究竟能否超越因果律,不受業力果報的束縛?禪師的答案,究竟錯在哪裡?如果說他答錯了,那麼惠能高徒永嘉玄覺禪師說:“證實相,無人法,剎那滅卻阿鼻業”,豈非更錯?

依佛法義理,因果律,從世俗諦的角度來講,是鐵的自然規律,只能從遵循中獲得自由,不得隨意超越。經載釋迦牟尼在成佛後,還曾因過去世的宿業,受“金槍馬麥”(被木片傷足、施主忘記供食而屈尊食用馬料)等報,佛神通第一的高足摩訶目犍連和禪宗西天第二十四祖獅子尊者等,儘管已證阿羅漢果,仍因酬償宿世所欠命債,被人打死、殺死。說明業報不是那麼好超越的。《優婆塞戒經》說,依佛法修行,只有修到阿那含果(第三果)和阿羅漢果,才能轉應後世重受的慾界重業果報,在現世提前受報或從輕受報,輕業不受,不是一修行便可轉、消業報。說大修行人不落因果,籠統肯定因果律可超越,忽略了可轉、消宿業的條件,未能將真、俗二諦統一,墮於“惡取空”的邊見、斷見,會起使人縱心放任、不勤苦修行的負面教化作用,令學人智眼不明,造下了宣揚邪見的惡業,因此應墮於畜生道,受痴暗無智之報。然畢竟善根不淺,五百世後,得遇百丈禪師說法,當下解脫。百丈回答“不昧因果”,與“不落因果”雖然只一字之差,但這個“昧”字非常關鍵,肯定因果律不可超越,只能如實認識,“不昧”,與常人的“不明”有別,意謂對前因後果及因果本空的性質看得清清楚楚,如大珠慧海禪師所說:現前心通,前後生事猶如對見。《景德傳燈錄》卷二八據載,摩訶目犍連、獅子尊者,不是不知宿業果報,而是以神通智慧看清楚了,才主動找上宿世怨家債主的門,去痛痛快快地接受被打殺之報。

至於永嘉玄覺禪師《證道歌》所說的“剎那滅卻阿鼻業”、“了則業障本來空”,是從真諦的角度,肯定證實相(空性)有消滅阿鼻地獄重業的巨大力量,這完全符合佛教教義。按大小乘所說修道階位,修行者觀修實相,當達見道前“四加行位”的第二位“忍位”時,便已轉、消重業,不墮惡道,繼而入見道位以上,便永斷惡道之因,再也不會墮入地獄等惡道了。禪宗說的“證實相”與“了”,一般指見道,那當然已消滅了阿鼻地獄重業,若未達“了”,對不起,那還是得遵循因果律安排,去償還宿債。
“野狐禪”公案因而被禪門重視,用以憼懲未得真“了”而無視因果業報的假開悟者,以後又被人加以引申,變成了對未得真正了悟的“狂禪”之貶稱。





《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