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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佛家因果說的倫理學價值
佛教的業報因果說,作為一種倫理教化的思想體系,在有大多數以上的人信仰佛教的國家和地區,對社會秩序的維持和國民、民族的道德品位、精神面貌,起過或還在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這種學說有其不可否認的正面價值。
道德信條、行為規範的依據,是諸家教化體系、倫理學說建立的根本問題。自古以來,所有宗教、哲學等社會教化體系,都在用各種形式諄諄教誡人們:當行善,勿作惡。各家所說善惡準則中的最重要內容,如猶太教、基督教的摩西十誡,儒家的五常,佛教、道教的五戒十戒,印度教、耆那教的五戒等,大抵多互相重合、相近相通。而人們為什麼必須用這些條條框框來約束自己,不可縱意隨心、無所顧忌地作惡呢?這是幾千年來一直困擾諸家學說的重大問題。
僅僅把倫理規範歸結為社會群體共同利益的反映,為社會契約公定,未免有社會強加於個人身上的枷鎖之嫌,對於不滿現實及反傳統主義者來說,毫無約束力。於是,便有種種理論的、宗教的論證,其論證方式大略可分為神學論證、玄學論證、人性論論證三說。
神學論證,乃基督教等一神論、多神論宗教所立,宣揚人的命運悉取決於神意安排,宗教經典中所示道德規範乃神意敕定的聖諭,神聖不可凌犯,違者不僅現世遭殃,死後還要受地獄火刑等的永罰。一方面利用神的無上權威進行威懾,一方面又利用人敬畏、順從強者的低層次宗教心理及對神的敬愛,威懾人服從神諭,按實際為社會需要的倫理信條約束自己的言行,這就像大人嚇唬怕他、愛他的小孩:要這樣做,不許那樣做,不聽話就打死你!這對敬畏、依怙的宗教心理基礎深厚,深信神的人來說,自不無巨大約束力,但在尚理智、自信心強、不信神的人看來,至多不過“神道設教”,聰明人哄騙傻瓜而已。何況神意決定論和神建立的理論漏洞,正如佛典所批判,中西無神論者反駁之辭甚多,一般人也容易從社會現實的不公正懷疑其說。神意決定論對受過近代科學洗禮、認為“上帝死了”的現代人,越來越失去約束力。
玄學論證,是通過哲學思辨,給倫理規範安立哲學支撐點。如西哲黑格爾將倫理規範的依據歸諸於絕對精神,而絕對精神最終亦難免回歸於上帝,墮入神意論。康德在窮究理性極限後也不得不將道德歸結於不可證明的絕對命令(相當於儒家的“天命”)。中國儒、道二家,主要取法天道(自然界的法則)以建立人極(做人的根本準則),把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範三綱五常等說成天經地義的自然法則,法天象地合五行,只可從而不可違。這種理論的威懾力、普及性要比神意決定論小得多,而且其理論依據只是哲人們的玄學預設,不會沒有漏洞,也難於為一般平民百姓所把握。玄學論證還往往把特定社會的倫理規範(如三綱)神化為不變的天道,違背了倫理規範總是隨社會、時代的變革而變革的實際,在一定時候會表現出反動性,被社會革命思潮所推翻。
人性論論證,是將倫理規範的根子安置於人性中,認為這是由人的本性所決定,若不按此倫理規範做,便是悖逆人性,失去了做人的資格。如中國的孟子、王陽明,西方的葛華士、克拉克、羅哲等,都將道德上的善說成是人性或“良知”的本能,以良心反省為道德自律、道德教化之要。但人性、良知這種東西的有無,在理論上就一直有爭訟,難得共識。良心反省,反省到心靈深處,不但可能發現良心等善性,而且也往往會發現如弗洛伊德所揭示的粗劣情慾、攻擊性、破壞性等屬於惡的東西。因此,以人性、良知為倫理基石,也是很脆弱的。即使承認有良心這種凡人必具的人性,會反問“良心值多少錢一斤”者,恐怕大有人在,商業社會中的拜金主義者,為了金錢,友誼、聲名、肉體、妻女都可出賣,甚至連命都不顧,還管什麼良心熱心。就算聖賢哲人們利用現代宣傳工具怒斥“不是人,不是人”,恐伯也收效甚微。
至於自然科學,更難為倫理規範提供依據。根據生物學上物競天擇的法則,還會導出反倫理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成為侵略者、殖民主義者、強盜殺手們的精神支柱,為他們弱肉強食、殺掠侵奪的罪惡行徑辯護。
比較一下佛家因果說和諸家倫理學說,則因果說所具有的優點,蓋不容否認:
1.佛家因果說的著眼點,是從個人的損益、苦樂的利害關係,推及於社會群體和生存環境的損益(增上果、與他增上果),這實際上是各種社會裡絕大多數人行為的基本出發點,現代人考慮當為不當為,更多從自身利害關係出發。從這一點來宣揚行為規範,只是作為一種合理生活的智慧提供予人,不借任何神意、社會力量等的威脅強加,容易被各種人所接受。
2.佛家因果說以簡明而不可證偽的緣起法則為理論依據,非斷非常,推論邏輯嚴密,排除了神意論、宿命論、機運論等理論有誤、有消極作用而至今尚廣泛流行的偏見,從如實認識自己的角度,將業報因果強調為自然法則,極具理性色彩。善惡有報、因果有五種等定律,在現實生活中可發現大量例證,若以現代科學統計學的、定量的研究方法作社會調查,並通過心身醫學、行為科學、天人關係等進行論證,發展充實,昇華為一種科學的倫理學提供給人們,大概會被大多數現代人所自覺接受。唯有報通三世,須依輪迴說建立,而輪迴說則可通過心靈學、人體科學的研究提供證據,縱然暫時尚不能全部證明,起碼也可作為一種有其依據的科學假說。
3.佛家因果說倡言自作自受,把行為的責任承擔者歸於行為者自身,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其主旨在鼓勵人發揮主觀能動性,作自己的主人,行善積德,提高精神境界和生命層次。其精神頗為積極,避免了神意論、宿命論、機運論等的弊端。佛家所設消除業障的操作技術懺悔、觀實相等,具有良好的心理治療作用,能幫助人卸下心理包袱,自鑄理想人格,若予以現代化的發揮改造,可以廣泛運用於社會教育、罪犯改造、心理治療等方面,而且已經被西方心理醫生們應用,獲得很好的療效。
4.佛家因果說所宣揚的倫理規範,如五戒、十善、慈悲喜捨、報答四恩(父母、眾生、國家、佛)等,多具時地的超越性,不像儒家所宣揚的三綱那樣隨時代推移而成為被人們拋棄的陳腐說教。而且佛家倫理規範的內涵頗為深廣,既有為一般人所設、簡易切實的生活藝術,又有至為嚴格廣大,堪令人精神昇華到至高境界的“但為眾生求安樂”、“莊嚴地獄”、“不捨一眾生”等菩薩道倫理規範,可以作為人格高尚者、社會精英的精神支柱。 從心理學的角度看,佛教的業力因果論,還有良好的心理治療作用。觀察自己所受的病痛、失意、挫折、受人毀謗等苦,乃由自己以前或前世的惡業所導致,能消弭怨天尤人、憤懣不平、抑鬱悲觀等有害情緒,治療由此引起的心理疾病、心理失調。教人懺悔、行善,更是醫治心理疾病的有效方法。對佛教業論的這種療效,西方心理學家頗為認可,有些心理醫師已將其應用於臨床治療。
從社會心理學的角度看,佛教業力因果論,提供了醫治社會性心理疾病、從根本上醫治病態社會的一劑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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