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名人傳記 【篇名:】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82 不犯

心與禪:弘一法師佛學大作 李叔同

不犯


  第三項不犯

  ▲事鈔雲“不犯中。律雲。若擲刀杖瓦石材木,誤著彼身而死。及扶抱病人而死。或以藥食及以來往出入而死者。一切無害心,不犯。”資持釋雲“前開誤失。及下次開看病。以藥食者因與而死也。往來出入者含注戒本雲扶將病人入房往反,此釋濫上扶抱,但上約臥起下據往還耳,或可約看病者出入闕事釋之。一切無害者上文略舉此句通收,但約無心不唯此二。”見事鈔記卷十八。行宗雲“然此誤者由於他事,全無害心。不同前明錯誤之誤。學者知之。”見戒疏記卷七

  前明錯誤者,見前持犯總義別簡性重章。

  第二節盜

  ▲資持雲“疏雲,非理損者為盜,公白取者曰劫,畏主覺知為偷。盜名通攝,故特標之。”

  ▲ 事鈔雲“性戒含輕重也。性重之中,盜是難護。故諸部明述,餘戒約略總述而已。及論此戒,各並三卷五卷述之。必善加披括,方能免患。有人別標此盜,用入私鈔。抑亦勸誡之意也。”資持釋雲“初示相難護。上句總示性戒,次句局就四重,下句獨顯今盜。故下二據諸文顯難,前示律論。僧祇釋盜涉五卷,十誦四卷,善見三卷。有下次指別鈔。未詳何人。”以上皆見事鈔記卷十七。

  盜中分為三項一犯境

  二犯相

  三不犯

  第一項犯境

  ▲ 事鈔雲“初犯境之中。謂六塵六大,有主之物,他所吝護。非理致損,斯成犯法。若無主物,及以己物。或為緣差,境奪,心想疑轉。雖有盜取之心,而前非盜境,並不結犯。唯有本心方便。”資持釋雲“初示境。六塵六大攝盡一切,如下自釋。若下二明闕緣又二,初別示闕相。上二句及下間奪並名闕境,非畜物替故雲奪也。言緣差者互闕不定,或心息物移前事阻礙等。言想疑者即闕心也,於人物上異臣有三謂非人畜生及無主也,疑亦同之。雖下通結非犯。一往觀文,結闕境。然據闕心,前境雖定,叵望正作非畜物疑想時,心不相當,亦非盜境。故下總雲唯有本心方便,驗非偏判也。”見事鈔記卷十七。

  如下自釋者。見下犯相,隨釋,有主物,別人物,明盜相文。

  明闕緣中。卷閱前持犯總義,闕緣不成,列名顯相文。及下犯相,列緣別示闕緣文。

  第二項犯相

  犯相中分為三支一列緣

  二隨釋

  三結示

  第一支列緣

  列緣中分為二類一正明犯緣

  二別示闕緣

  第一類正明犯緣

  ▲事鈔雲“二成犯相中,總緣具六種。一有主物,二有主想,三有盜心,四重物,五興方便,六舉離本處。必具成犯。”資持釋雲“准疏但有五緣,無今第五。今鈔不釋,意亦可見。總括犯緣,不出心境。一四即境。二三及五是心。六中兼二,心境合故。”見事鈔記卷十七。

  第二類別示闕緣

  別示闕緣中分為二端一引疏犯緣

  二依示闕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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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寺廟巡禮 恭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