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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淨業全孝道 印光大師》03 三、釋氏之孝,晦而難明
三、釋氏之孝,晦而難明
世之所謂孝者,有跡可循者也。釋氏之所謂孝者,略於跡而專致力於本也。有跡可循者,顯而易見。專致力於本者,晦而難明。何以言之?儒者服勞奉養以安其親,孝也。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其親,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五常百行,無非孝道發揮。故《禮》之祭義云:「斷一樹,殺一獸,不以其時,非孝也。」故曰:「孝悌之道,通於神明,光於四海也。」論孝至此,可謂至矣盡矣,無以復加矣。然其為孝,皆顯乎耳目之間,人所易見。唯我釋子,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且不僅報答多生之父母,併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不僅於父母生前而當孝敬,且當度脫父母之靈識,使其永出苦輪,常住正覺。故曰釋氏之孝,晦而難明者也。
【感言】世間人對出家人最大的爭議來自「孝親」部分,世間人誤以為出家是棄父母不顧。印光大師在此點明:並非不顧,而是照顧的重點不同,「世之所謂孝者,有跡可循者也。釋氏之所謂孝者,略於跡而專致力於本也」,一個是看得見的物質給予,心情上的陪伴,一個是看不見的功德迴向。因此世間孝的特點是「顯而易見」,而出世間的孝變得「晦而難明」。釋迦牟尼佛的孝體現在「以成道利生為最上報恩之事」,「最上「二字體現為:1.利益面廣泛,將一切眾生皆當作父母來孝順;2.利益程度深:生前及死後靈識度脫皆顧。後舉佛制及出家人的種種例子,表明出家人的孝是兩者兼顧的關係,非棄而不顧。
雖然,儒之孝以奉養父母為先者也。若釋氏辭親出家,豈竟不顧父母之養乎?夫佛制,出家必稟父母。若有兄弟子侄可托,乃得稟請於親,親允方可出家,否則不許剃落。其有出家之後,兄弟或故親無倚托,亦得減其衣缽之資,以奉二親。所以長蘆有養母之芳蹤(宋·長蘆宗賾禪師,襄陽人,少孤,母陳氏鞠養於舅家。及長,博通世典。29歲出家,深明宗要。後住長蘆寺,迎母於方丈東室,勸令念佛求生淨土。歷7年,其母念佛而逝。事見《淨土聖賢錄》),道丕有葬父之異跡(道丕,唐宗室,長安人。生始週歲,父歿王事。7歲出家,年19,世亂谷貴,負母入華山,自辟谷,乞食奉母。次年往霍山戰場,收聚白骨,虔誦經咒,祈得父骨。數日父骨從骨聚中躍出,直詣丕前,乃掩餘骨,負其父骨而歸葬焉。事見《宋高僧傳》)。
【感言】承接上段表出家「兼顧」的道理,此段引事相明「理事並進」,非「執理廢事」,恐有發心不正之人,假託「出世孝」為理由出家,而其心行作為實是「世出世間孝道兼廢。」此段引三例事相來證明,出家是「世出世間」之孝兼顧的關係:
1.從佛制戒律的角度,發起二種事相,父母應允方可出家;兄弟亡故,出家人減衣缽之資,以奉二親;
2.引長蘆、道丕二位出家人的事蹟,以證圓滿孝道的體現。
故經云:「供養父母功德,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功德等。」親在,則善巧勸諭,令其持齋念佛求生西方。親歿,則以己讀誦修持功德,常時至誠為親迴向。令其永出五濁,長辭六趣。忍證無生,地登不退。盡來際以度脫眾生,令自他以共成覺道。如是乃為不與世共之大孝也。推極而論,舉凡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增廣上·佛教以孝為本論》
【感言】印祖理事並述後,直引經典強調,佛陀讚奉養父母之功德,令世人理解佛法不但不排斥孝道,實是圓滿的「孝」,何以體現?所謂「六度萬行,無非孝道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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