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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淨業全孝道 印光大師》05 五、通局兼修,方名盡孝
五、通局兼修,方名盡孝
孝之一字,局於事親。通而論之,凡於理於心,能不違悖,均名為孝。否則,均為不孝。學者必須通局兼修,方可名為盡孝。《續編上·覆嶧縣宋慧湛居士書》民國二十二年
【感言】印祖強調行孝要「理事並進」,既作行孝之事,亦通孝道之理(能夠真實地利益父母,方名通理,方可名盡孝)。倘若「執理費事」,即在事相上沒有盡心盡力地供養父母,只在嘴上說孝。或「執事費理」,即在事相上雖有孝行,因不明理,做法上沒有真實地利益父母,甚至有損父母,皆是「未全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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