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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 菁華錄白話》284 《梵網經》說:自誓受戒如法
284、受戒一事,若是男子,出家為僧,必須入堂學習禮儀,才知道叢林規矩,僧人儀規。從此,遊方行腳,就完全沒有一點妨礙了。否則,十方叢林,不會接待。若是在家女人,家資豐厚,身能自主,去寺廟受戒,也未嘗不可。至於身家貧困的人,何必如此?只要在佛前懇切至誠,懺悔罪業,一至七日,自誓受戒。到第七天,對佛說:「弟子福賢,誓受五戒,為滿分優波夷,盡形壽不殺生,盡形壽不偷盜,盡形壽不邪淫,盡形壽不妄語,盡形壽不飲酒。」這樣說三次,即為得戒。只要志心受持,功德並無優劣之分。千萬莫說自誓受戒為不如法,這可是《梵網經》中如來的聖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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