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采掇》不義之財不義之財 五種遺規魏環溪曰:「凡不義之財,不可以供神,不可以祭祖,不可以獻親,不可以貽子孫,不可以修家祠、置墳墓、買書籍。惟濟貧救荒,施藥埋骨,修橋補路,庶幾可耳。」 (明倫月刊239期)